165838 - 钢结构预算讲义(厂房钢结构) - 图文 下载本文

材料损耗率 材料名称 单位 损耗率(%) 4 1 1.5 材料名称 铆钉 高强螺栓 单位 个 套 损耗率(%) 8 2

粗制带帽螺栓 套 精制带帽螺栓 套 半精制带帽螺套 栓 十二、拆除工程中 , 凡拆除后构件不再利用的 , 其费用按安装定额相应子目基价的 40% 计算 ; 如构件尚需利用 , 其费用则按安装定额相应子目基价的 60% 计算。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 , 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 , 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工器具的运输等。

十四、凡本说明未尽说明的 , 以各分册、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

冶金金属结构制作

说 明

一、本定额工作内容除注明者外 , 均包括工厂 ( 金属结构厂 ) 内的材料运输、放样、号料、切割、平板、调直组对、焊接、钻孔、成品校正、编号、成品堆放等工序。

二、本定额中构件刷油除注明者外 , 均按一遍底漆考虑 ; 除锈按手工除金属表面浮锈考虑。当设计要求与定额不符时 , 可套用第八册定额相应子自调整。

三、本定额构件工程量除高炉外壳、热风炉外壳、热风围管、球罐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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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构件净重计算外 , 均按施工详图计算。

四、本定额未包括施工详图设计费 , 施工详图的设计费按构件制作费用的 1.5% 计算。

五、采用高强螺栓连接的构件每吨增加摇臂钻床(∮50)1.25 台班 , 配合综合工 1.25 工日;但摩擦试件检验、钻模费用 , 应另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主材除注明外 , 均按一般碳钢考虑 , 如采用低合金钢 ( 球罐除外 ), 其加工费增加 10% 。

第五章 冶金厂房金属结构制作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中下列构件制作已考虑了按两节预装配或试拼装工作;如超过两节,其加工费应增加3% 。 1、15t 以上焊接实腹、空腹柱 ; 2、屋架 ; 3、屋架梁。

二、环型单轨吊车梁的制作定额也适用于弧型单轨吊车梁。 三、100mm 以上的方钢轨道需要刨沟、刨槽时 , 另计加工费。 四、走台指厂房内部和外部所有通行走台。

五、工作台指生产操作用的平台,由型钢及钢板组成的操作平台套用轻型工作台定额。工作台定额已包括平台支柱、梁及辅板。

六、金属构件与混凝土构件连接用的长螺栓可套用弯钩螺栓单价。 七、箱形构件包括箱形吊车梁、箱形屋架梁、 24m 以上的实腹吊车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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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梁。

八、槽型屋面板定额适用于槽形墙板。 九、钢管柱制作套用实腹钢柱制作。

十、吊车轨道不包括下部垫板、轨道压板、鱼尾板的制作。

十一、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时 , 增加钻模制作及摩擦试件的检验费、喷砂除锈费 ; 另增加钻床 1.245 台班 /t, 人工 1.245 工日 /t, 连接件全部按重量计。

十二、本定额内容包括人工除锈及一遍防锈漆。

十三、联合平台:是指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联接组成的便于操作检修使用的整体平台。

冶金金属结构安装 分 册 说 明

一、本定额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劳动法令 , 结合冶金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施工条件 ( 包括工厂化、机械化程度 ), 按照社会平均的原则制定的。

二、本定额是按构件完整无损 , 经过出厂检验 , 质量合格 , 并且合乎设计要求等考虑的。

三、本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倒运 : 构件由工地临时堆臵场运往安装地点 , 包括挑料、装卸车、运输等。

2 、安装 : 复查基础 , 构件微小变形的修理 , 构件的临时加固、就位、吊装、找正、固定、绑扎脚手架、吊架 ,简单起重工具的设臵、移动与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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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焊接 : 临时点焊 , 固定及焊接工作等。

四、本定额中未详细列的零星材料消耗和配合机械 , 均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中。

五、拼装与安装若用螺栓等连接材料时 , 按设计用量及规定的损耗计算 , 然后乘以材料预算价格,计人直接费中。( 螺栓安装用的人工己包含在定额中 , 不另计算。焊条及焊机作相应核减。)

六、安装工程量的计算 : 按构件制作重量计算 ( 即构件主材重量 ) 。 七、本定额系全部采用机械化施工 , 吊装与倒运机械是按不同的施工对象分类加权综合考虑的 , 如实际采用的施工机械与定额不符时 , 一律不作换算。

九、薄壁冷弯型钢组成的轻型结构安装 , 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 1.2 系数。 十、吊装机械及倒运机械按以下三种类型配备。

第一类 : 跨度小于 18m 、柱距在 6m 以内的单层冶金厂房。 第二类 : 跨度大于 18m 、小于 30m 的单层厂房以及冶金炉结构

( 除高炉、平炉结构外 ) 和其他冶金工艺结构。

第三类 : 高炉结构以及多跨、多层 ( 高度高于 30m) 、跨度在 30m

以上以及柱距大于 12m 的大型厂房。

十一、拆除工程中 , 凡拆除后构件不在利用的 , 其费用按安装定额的 40% 计算 , 如构件尚需利用 , 其费用则按安装定额的 60% 。

十二、构件安装高度超过 30 米和 45 米时 , 其安装工日及吊装机械台班应分别乘以 1.1 和 1.2 系数。执行此条款后 , 不允许再另外调整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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