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学校章程
依法治校要求规范办学。而是否具备完善的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是否规范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章程。
学校章程是学校最基本的规范性和纲领性文件,是为了保证学校自主管理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以条文形式对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和财务活动基本制度等重大事项作出全面规定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学校章程“是学校进行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得与学校章程相违背。中小学校的章程应当包含如下内容:(1)学校的名称和地址;(2)办学宗旨和学校性质及特色; (3)办学规模及其结构;(4)学校内部管理体制;(5)学校经费来源和财产、财务管理制度;(6)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7)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8)章程修改程序;(9)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等;(10)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三、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
依法治校首先要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已经加快了教育立法步伐,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逐步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我国的教育法规也正在形成一个以宪法为直接依据,以教育基本法为母法,以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为主干,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层次法规、规章为实施支撑的层次完备的系统。然而,由国家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教育法规中所确立的教育法律行为规则有许多内容是针对各种学校的共性问题,对一般教育行为模式的规定,具体到每所处于不同地区、不同级类的学校在操作上仍然存在特殊性。这就要求学校能够把国家确立的一般教育法律行为规则转化为具体的操作规则。因此,依法治校中的法不仅指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法规,还应包括学校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或其他贯彻落实教育法规的有关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
完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民主监督制度、校内师生申诉制度等项制度。
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体育卫生管理工作、教师学生管理工作、学校物质设备及财务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等。学校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相应管理规章,使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依法治校具有形式保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在多年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有效民主管理制度之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置的宪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属于非行政性合法正式组织,能够最直接地反映教师的利益与要求,是保障教师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组织形式。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和教师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师权利和义务实现的保障作用将日益强化。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既是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也是国家以法律制度形式确立的体现教师主人翁地位的组织形式。通过这种组织形式,将法律授予教师个人的参与民主管理权利转化成为一种组织权力,并对学校决策发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
校内申诉是指学生、教师对学校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学校申请依照舰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建立和完善校内申诉制度,既是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标志之一,也是学校管理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的体现。由于申诉过程对学校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起到了审查、监督的作用,避免对学生和教师的错误处理,因而,对于维护学校师生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申诉可以将矛盾“消化”在校内,有助于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稳定。
学校应当制定本校的申诉受理办法,成立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教师、学生申诉受理委员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处理教师或学生的申诉,以维护师生的权益。
学校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还必须注意其内容与程序的合法性。即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教育法规的有关内容相抵触,必须是在教育法规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所允许的限度之内,其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的民主集中制程序。在现阶段,我国确立了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必须经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具有合法性。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也是是否实行依法治校的重要标志。
四、实行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是一种高透明度的学校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适应了法治的公开、公正以及管理民主化的要求。近年来,在我国学校管理实践中,一些学校探索出一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办学的有效途径——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在如何实行校务公开方面,陕西省西安市第三十中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陕西省西安市第三十中学的学校党政领导认识到,教职工是学校实行教育教学改革的主体,学校的决策、管理要向广大教职工增加透明度,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知校情、监校事。他们的具体做法是:选取学校的热点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召开学校党政工团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先后对以下十项重大校务工作及时予以公开。
(1)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管理制度公开。该校在出台近期和远景规划、办学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前,都要经过教职工认真反复讨论,在广泛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办法,从而保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些方案就是在直接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后形成的。
(2)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公开。教育教学是整个学校工作的中心,其改革必须依靠全体教职工的参与和实施。该校的每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提出,都是经
教职工讨论后决定的。由于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改革方案,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3)学校的基建项目、承建单位、建设资金公开。几年来,该校加快了校舍改造的步伐。在上新项目时,从立项、设计、资金预算、施工单位的招标、考察、工程决算到竣工验收,都要向教职工公开,请教职工代表参加相关工作,使他们了解情况,并实施监督。
(4)创收公开。为了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学校将临街门面出租搞创收。对于出租房屋租金的使用情况,学校适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既让教职工知情,又便于监督。
(5)住房分配公开。该校在出售教师住宅、分配住房时,都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出可行的方案,然后再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并实施。由于充分听取了教职工的意见,方案的实施使教职工基本满意。
(6)奖金分配公开。该校对凡是涉及教职工福利待遇的事,都是在公开政策规定,将分配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集中大家意见修改后才出台正式方案。
(7)职称评定公开。以前,该校由于职称评定不透明,教师们人人都觉得自己够条件,人人都在争。但毕竟名额有限,评不上的教师怨气很大,几年都平息不了,非常影响团结。该校自1993年开始,将职称评定工作公开。每年职称评定时,都实行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申报人公开、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几年来,由于坚持这几项公开,严格程序,充分尊重了教职工的意见,没评上的教师也没有大的意见,使职称评定工作进展稳定。
(8)评选先进公开。评选先进也是教职工比较关心的事项。该校在评选先进时,采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推荐名单的做法,先进的人选均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最后由学校党政工团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人选或向上级推荐人选。
(9)校级、中层干部奖金公开。该校中层以上干部奖金数额均由教职工讨论决定。
(10)对中层干部的任免公开。该校对中层干部的任免采取以教职工民主推荐提出名单为基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学校党组织负责考察后提出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