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 下载本文

据环保要求明确脱硫副产品输送方案。

2 对干贮灰方案,应提出灰场管理站位置及用地面积,运灰道路路径、标准等设计方案,并初步拟定灰场摊铺碾压设备配置方案。

3 当采用水力除灰方案时,应提出灰水回收站位置及用地面积,并根据灰、渣及石膏特性和水质情况,拟定除灰管、灰水回收管和石膏输送管的管材及防结垢、防磨损等措施。 4.6.15 消防系统:根据现行消防设计规范,提出消防设计原则。

4.7 烟气脱硫与脱硝

4.7.1 烟气脱硫

1 烟气脱硫工艺选择

对可供选择的烟气脱硫工艺进行分析比较后提出推荐方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必要时应对原煤采用洗煤或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烟气脱硫等脱硫方式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写专题报告。

2 吸收剂来源及消耗量

应对吸收剂的来源、品种质量、数量、主要成份等进行调研论证,并取得相应的协议文件。对于吸收剂的供应(如:矿源的选择及是否需要建设新矿或建设区域性协作的石灰石/石灰粉厂等)、厂外或厂内制备方式等进行说明,必要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3 吸收剂运输

根据选定的吸收剂来源,说明运距,并对厂外运输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吸收剂的运输应取得相应的协议文件。

4 烟气脱硫副产品处置

应分别按脱硫副产品抛弃和综合利用两个方案调查,并落实外部条件,其中包括落实脱硫副产品的抛弃堆放场地条件、输送方案等。

5 烟气脱硫工程设想

1) 设计基础参数:应包括煤质资料、脱硫装置入口烟气量、烟温、入口二氧化硫浓

度及烟气成分、入口粉尘浓度、入口/出口烟气压力、脱硫效率、排烟温度等。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说明主要设计参数和裕度的选取原则。

2) 脱硫工艺系统及设备部分:拟定原则性脱硫工艺系统,选择主要设备,并列出有

关计算成果表(物料平衡图)。

3) 脱硫装置总平面:根据电厂总平面规划,提出主要脱硫装置及主要辅助、附属设

施的总体规划等。

4) 吸收剂制备系统:拟定原则性制备系统(包括吸收剂的输送、破碎、贮存和制备

等),选择主要设备并提出推荐方案。

5) 烟气脱硫电气部分:应提出脱硫系统负荷供电接线方案的原则性意见。提出脱硫

14

系统直流负荷供电、交流事故保安负荷供电的原则性意见。 6) 烟气脱硫热工自动化部分:简要说明热工自动化水平和设计原则。 7) 拟定脱硫工艺用水、汽、气的原则。

8) 废水处理部分:确定脱硫废水的产生量及废水品质,拟定废水原则性处理系统,并选择主要设备与布置方案。

9) 建筑结构部分:说明主要建(构)筑物的建筑型式及布置,结构选型与基础型式,

对复杂地基要提出处理方案。

10) 应根据烟气脱硫工程设备及建设特点,提出招标书编制原则(包括供货范围、进

口范围的建议)。

4.7.2 烟气脱硝

1 烟气脱硝装置工艺选择

1) 烟气脱硝装置与电厂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不同的烟气脱硝工艺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并编写专题报告。

2) 当采用预留烟气脱硝装置空间并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方案时, 应论

述锅炉总体结构、还原剂贮存制备系统的预留条件,提出空预器、电除尘器、引风机等设备的改造方案。

3) 确定脱硝效率,并依此计算脱硝剂的单位时间消耗量。

2 还原剂选择,应对还原剂的品种、来源、消耗数量、主要成份、质量等进行调研比选,并取得相应的协议文件。应说明还原剂的供应,必要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3 还原剂运输根据选定的还原剂来源,说明运输距离、运输路径,并对厂外运输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根据还原剂的特性,必要时应取得承运单位相应的协议文件。

4 烟气脱硝工程设想

1) 设计基础参数:应包括主要设备参数、煤质资料、入口烟气成分、烟气量、烟气

温度、脱硝装置入口NOx浓度、入口粉尘浓度、入口/出口烟气压力、脱硝效率等。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说明主要设计参数和裕度的选取原则。

2) 脱硝工艺系统及设备部分:拟定原则性脱硝工艺系统,选择主要设备,并列出有

关计算成果表(物料平衡图)。

3) 脱硝装置总平面:根据电厂总平面规划,提出脱硝装置及主要辅助、附属设施的

总体规划等。

4) 还原剂贮存制备系统: 拟定原则性还原剂贮存制备系统(包括还原剂的贮存、制

备和输送等),选择主要设备,并提出推荐方案。

5) 烟气脱硝电气部分:应提出脱硝系统负荷供电接线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应提出脱

硝系统直流负荷供电、交流事故保安负荷供电的原则性意见。

15

6) 烟气脱硝热工自动化部分:简要说明拟采用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水平。 7) 拟定脱硝工艺用水、汽、气的原则。

8) 废水处理部分:确定还原剂贮存制备废水的产生量及废水品质,拟定废水原则性

处理方案。

9) 建筑结构部分:应说明拟采用的结构型式与基础型式,对复杂地基应提出处理方

案。当脱硝装置与主体工程不同步建设需要预留时,应根据拟采用的脱硝工艺系统,说明脱硝装置结构选型及与相邻结构受力体系的关系。

10) 应根据烟气脱硝工程设备和建设特点,提出招标书编制原则(包括供货范围、进

口范围的建议)。

4.8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可研报告应进行厂址环境现状分析,对发电厂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包括污染物排放、水土流失影响范围等)。按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政策、标准和规定,提出项目建设的防治措施原则(包括烟气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噪声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控制,以及相应的工程费用),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调整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措施。

4.9 土地利用

可研报告中应描述电厂拟选厂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拟用地现状,厂址所需永久用地和施工期间所需临时租地的规模、类型以及需征用土地情况等,占用耕地的,需提出对拟征土地进行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土地政策、法令、标准和规定,提出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对用地的需求规模、测算方法、成本估算、时序安排等。并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拟调整规划和占用耕地的情况,以及补偿标准和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4.10 综合利用

根据“贮用结合,积极利用”的原则和国家对灰、渣和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的规定和要求,对灰、渣和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可行性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并加以论述,包括综合利用的可能途径及综合利用对灰、渣和脱硫副产品的品质、等级、用量等要求,必要时编写专题报告,为发电厂工程的综合利用创造条件。并取得相关的协议文件。

根据国家对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对于以热定电的城市热电厂应落实灰渣及脱硫副产品全部综合利用的条件。

4.11 劳动安全

16

4.11.1 可研报告中应说明电厂和毗邻企业或居民区之间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影响,相互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11.2 可研报告中应说明电厂所处地区主要自然灾害的情况以及防护措施。

4.11.3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安全专篇中应说明项目概况、性质、煤源、设计能力、工艺流程,使用、贮存化学危险品种类和用量,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因素的种类、部位、形态及危害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以及防护措施。

4.12 职业卫生

4.12.1 项目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4.12.2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职业卫生专篇中应说明项目概况、性质、设计能力、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部位、存在的形态、主要的理化性质和毒性及危害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以及防护措施。

对于新建电厂,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配合项目单位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流行病和自然疫源区状况进行调查,并将结果纳入可研报告,同时提出建设期间和建成运行后的防护措施。

对于扩建电厂,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收集老厂职工产生职业病情况,并对高发职业病岗位的卫生防护设施状况进行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及扩建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4.13 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

发电厂设计中应认真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资源的要求。应在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资源利用状况的基础上,说明项目在设计中所采取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节约燃料、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及降低厂用电耗的措施,明确项目用地、煤耗、油耗、水耗、厂用电率等可控指标,并与国家规定的相关控制指标或项目所在地平均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提出项目节能、降耗的结论意见。对“以大代小”、“集中供热”项目,应分析说明替换机组能耗状况、替换后的节能效果。

4.14 电厂定员

按有关规定和电厂管理体制以及工艺系统的配置,结合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配备电厂各类人员。

4.15 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

4.15.1 项目实施的条件:应包括施工主要机具、施工场地条件和施工场地规划的设想;大件设备运输的可行性及推荐的运输方式,并提出相应的投资估算;提出施工用电、施工用水、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