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 下载本文

4.6.4 应对热力系统主要设备如:凝汽器、高压加热器、除氧器、给水泵、凝结水泵等的型

式与配置(包括是否采用变频装置)提出选择意见。

4.6.6 第1款:应根据运输条件等情况,对600MW及以上机组主变压器选型采用三相变压器或单相变压器组提出意见。

第4款:600MW大型空冷机组厂用负荷及最大单台电机较600MW湿冷机组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每台机组设三台50%的电动给水泵,单台电动给水泵的功率达到了11000kW。厂用负荷的增加和单台电机的容量的提高,带来短路容量增大、启动压降大等问题。采用6kV一级电压时,6kV系统短路水平超过50kA,如要求短路电流水平控制在50kA内,则不满足电动机正常起动电压水平要求。因此,在大型空冷机组高压厂用电电压选择中需采用10kV电压等级。具体工程是采用10kV、6kV二级电压还是10kV一级电压,应结合厂用电接线设计方案(包括脱硫系统的供电设计)及厂用配电装置布置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6.8 对北方缺水地区,或灰渣综合利用价值较高(如神府东胜煤CaO含量高达18%以上)、利用条件较好时,如采用风冷式排渣机干式除渣系统,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6.9 第2款:主要针对汽包炉与直流炉及水冷与空冷机组的差别,以及可能的锅炉水化学工况,提出凝结水精处理方案。

第3款:不同地区冷却水水源条件差异较大,尤其是采用城市污水厂再生水作为水源的电厂,循环水补充水处理方式对工程投资及用地面积都有较大影响,因此,需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第4款:凝汽材质选择意见是为满足设备招标的需要,也是满足控制投资所需。 第5款:工业废水处理是控制电厂耗水率、满足环保要求的重要手段,其投资、用地等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确定。

4.6.10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初步拟定电厂信息系统的功能设置要求、投资估算及设备编码原则。

4.6.12 第1款: 对于单机容量为600MW 及以上机组,当处于8度地震区,且场地土类别为II、Ⅲ、Ⅳ类时,需要对主厂房结构选型进行专题论证。

对于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的工程,烟囱外筒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内筒结构可根据电厂所处的气象条件、脱硫工艺系统(是否设置GGH)的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2款: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简要说明生产附属以及厂前公共建筑面积。

4.6.13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初步拟定采取的各项节水措施,对全厂水量进行初步平衡,提出冷却水量、补充水量及耗水指标。

为便于较准确的计列估算,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拟定供水系统方案并进行初步优化,提出冷端配置方案及推荐意见;应提出水工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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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地基处理方案。

4.6.14 第1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灰场贮存方式(干、水灰场)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意见;应进行灰场方案设计,提出初期和后期灰场统一规划、分期分块使用、灰渣和脱硫副产品隔离堆放措施。应根据灰场防排洪规划,提出防排洪工程措施。

第2款:对干贮灰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灰场管理站位置及占地面积,并初步拟定灰场摊铺碾压设备配置方案。

第3款:对水力除灰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灰水回收站位置及占地面积,并根据灰、渣及石膏特性和水质情况,拟定除灰管、灰水回收管和石膏输送管的管材及防结垢、防磨损等措施。

4.6.15 消防系统:应提出消防设计原则,以便于计列估算。

4.7 烟气脱硫与脱硝

鉴于目前新建或扩建项目的脱硫和脱硝部分基本上是以整岛招标方式进行建设的,因此,可研报告中脱硫和脱硝部分宜与电厂主体部分分开进行阐述,故独立成节。

4.7.1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烟气脱硫工艺选择、吸收剂来源和消耗量及运输、脱硫副产品处置以及脱硫工程设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

4.7.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烟气脱硝装置的工艺选择、还原剂来源和消耗量及运输以及烟气脱硝工程设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

4.8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鉴于可研报告的编制与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工作存在交叉的特点,在设计提出的厂址方案和工程设想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最终设计方案应按照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要求。可研报告中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应分节编写。

4.9 土地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等国家颁布的有关土地政策、法令、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电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拟选厂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和土地使用现状、厂址(包括厂区、铁路专用线、进厂道路、运煤灰专用公路、灰场及管理站、厂外除灰管线及检修道路、码头、取排水建构筑物、防排洪设施等)所需永久用地和施工期间(厂区土建与安装、厂外除灰管线、大件设备运输等)所需临时租地的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规模、测算方法、时序安排以及补偿标准和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说明。占用耕地的,需说明拟征用土地情况,提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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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初步方案。并应说明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对项目建设用地的初审和预审意见。

测算方法参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中,对不同技术条件下所限定的电厂用地规模的计算方法。

4.10 综合利用

为减少电厂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电厂废弃物(包括灰渣、脱硫副产物以及浓缩海水等)的综合利用条件进行调研,落实综合利用条件,同时提出厂内所需配套的设施。

对于以热定电的城市热电厂应落实灰渣和脱硫副产物全部综合利用的条件。

4.11 劳动安全

4.11.1 可研报告应说明电厂周围企业性质,潜在危险因素类别,对安全距离提出具体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标准。

4.11.2 主要自然灾害包括地质、地震、洪水、海潮、雷电等。

4.12 职业卫生

4.12.1 根据卫生部令第49号颁发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项目单位应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病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2.2 对于新建电厂,可研报告中应对地方流行病和自然疫源区的历史状况,流行或爆发趋势予以说明,目前地方采取的主要预防措施。

对于扩建电厂,应根据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老厂职工产生职业病监督以及治疗情况,说明老厂高发职业病岗位的卫生防护设施状况,存在问题,为扩建项目提出设计标准和要求,做好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

4.13 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

发电厂设计中应遵循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认真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资源的方针,在主要工艺系统设计、主辅机选型及材料选择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出应采取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节约燃料、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及降低厂用电耗的措施。本章节内容应结合工程外部条件和系统拟定情况分专业编写,在此基础上提出结论意见。

4.15 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

4.15.1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设计院提出大件设备运输的可行性及推荐的运输方式,并提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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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估算。必要时,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大件设备运输方案专题研究报告。

4.16 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融资方案及财务分析

4.16.1 第1款,投资估算为后续各阶段设计概预算的控制额,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不应超过同一价格水平年的投资估算静态总投资。

第5款,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合理性通过与同期《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的对比进行分析说明。

4.16.3 第5款,原始数据计算依据的具体要求:

发电成本计算用的煤价的取定依据及组成,不同煤源的煤价按实际标煤耗量(略高于设计标煤耗量)比例加权平均测算综合到厂标煤价。如为坑口电厂,其出矿标煤价应与其他煤矿到厂标煤价比较;如为扩建工程且煤源与老厂基本一致时,应与老厂上一年来煤统计的平均标煤价比较;其他情况的电厂应与相同煤源且运距相差不大的类似工程标煤价比较或同一电网上一年平均标煤价比较。

对供热电厂,需对热价取定依据做详细说明和分析。

4.17 风险分析

是否编写风险分析,由项目单位决定,并有项目单位负责,设计院予以配合并纳入可研报告。

4.18 结论与建议

可研报告应根据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以及电厂接入系统方案、供热规划等,论述电厂建设的必要性;应根据燃料供应、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码头及航道)、电厂水源、贮灰渣场(含脱硫副产品)、水文及气象、区域稳定及岩土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土地利用、拆迁工程、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建厂条件落实情况,论述电厂建设可行性的结论意见,并论述结合工程设想提出的推荐厂址的投资估算、财务评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风险分析等主要内容。

对可行性研究阶段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或之前)应进行的工作内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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