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P的浓度均值为0.49mg/Nm3,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值的1.6倍。当有围栏时,在同等气象条件下,其影响距离可缩短40%,即影响范围为90m。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每天实施洒水抑尘作业4-5次,可使扬尘量降少70%左右,其抑扬效果显而易见。同时应合理选择堆场位置,并实施洒水,提高料堆表面含水率,可使扬尘量减少70-80%,扬尘造成的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米。 同时,对于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应加盖蓬布,汽车运输沙土等建材时也应加盖,并严格禁止超载运行,防止撒落而形成新的尘源。对建材堆放及转运,要加强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如石灰、水泥等,不要堆放在开阔地或露天堆场,在大风的天气状况下,尽量避免易起扬尘的作业。 项目所在地区风速相对较小,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将有粉尘存在,在采取上述抑尘防治措施后,施工扬尘对东、西侧居民及大气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而且,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施工产生的粉尘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 ⑵汽车尾气 尾气污染产生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燃料油种类、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和风力等,其中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因素的影响最大。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经调查,在一般气象条件平均风速2.56m/s时,建筑工地的NOx、CO和烃类物质的浓度为其上风向的5.4~6倍,其NOx、CO和烃类物质的影响范围在其下风向可达100m,影响范围内NOx、CO和烃类物质的浓度均值分别为0.216mg/Nm3、10.03mg/Nm3和1.05mg/Nm3。NOx、CO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值的2.2倍和2.5倍,烃类物质不超标(我国无该污染物的质量标准,参照美国环保局标准2.0mg/Nm3)。 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施工期汽车产生的NOx、CO和烃类物质在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不会存在永久性影响,因此,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7.1.2施工场地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运输车辆的运行。不同施工阶段,使用不同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作业噪声。 由于施工机械多是露天作业,四周无遮挡,部分机械需要经常移动,起吊和安装工作需要高空作业,因此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将具有突发性、阶段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不同的施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列于表7-1。 表7-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声级
名称 推土机 挖掘机 装卸机 搅拌机 打桩机 振捣机 吊 车 距离声源10m 噪声声级范围 76~88 80~96 68~74 93~112 74~87 75~88 76~84 平均噪声级 81 84 71 105 79 81 78 距离声源30m 噪声声级范围 67~79 71~87 59~65 84~103 65~88 66~97 67~75 平均噪声级 72 75 62 91 70 72 69 在多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设备生产的噪声互相叠加。根据类比调查,叠加后的噪声增值3-8dB(A),一般不超过10dB(A)。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距离噪声源30m超过80dB(A)机械设备主要有搅拌机。 工程施工期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管理必须结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效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单位应调整噪声施工的时间和限制高噪声机械的使用,把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进行打桩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东、西侧居民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将随之消除,不会存在永久性影响。如果需要夜间施工,需报请海宁市环保局批准,并到有关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7.1.3施工场地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污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施工泥浆废水;二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施工泥浆水主要是钻孔灌注桩产生的,应予沉淀处理后,上清水方可循环回用,沉淀后的淤泥经干燥后作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建设期不同的施工阶段人数不尽相同,一般为几十人不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100L/d·人计,施工人员按60人计,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5.1t/d。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如果直接排放,会对附近河道产生一定的污染,因此在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并设化粪池,收集的粪便用于肥田。对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必须设置移动厕所,移动厕所贮满后应及时运走、更换,禁止施工期污染物排入附近水体。 此外,施工过程中还将产生一些废土、废物或易淋湿物资(黄沙、石灰等),露天就近堆放水体边,遇暴雨时很容易冲刷进入附近水体,因此,须对废土、废物采取防止其四散的措施。临水体堆放的物资,应建立临时堆放场,石子等粗粒物资放在近水体一侧,沙子等细粒物资应堆放在粗粒物资内侧,且在堆场四周挖有截流沟;石灰、水泥等物资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废土、废物或易失物质应距水体50米以上。施工人员的生活
垃圾应在远离水体、不易四散流失的专门地方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在此基础上,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废水等在得到有效的处置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7.1.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需要挖土、运输弃土、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工程完工后,会残留不少废建筑材料。若处理不当,遇降水等会被冲刷流失到水环境中造成水污染,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不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其次,在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也要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1.5施工期的其他影响 施工期对交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车辆的增加,造成当地交通的繁忙。由于本工程施工需要水泥、建材、土石方从外地运入,还有一些机械设备、装备也将从其他地方运入,因此会造成当地车流量的增加,会对当地等交通干道交通带来一定的压力。 7.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7.2.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用到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日常补充蒸发损耗(补充量约0.2t/d,60t/a)。因此,没有工艺废水排放。最终外排的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实施后需员工50人,用水量以每人每天0.05t计,全年工作日300天,则用水量约750t/a,废水量以用水量的85%计,则产生生活污水约637t/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以320mg/L,氨氮以35mg/L计,则生活污水中物CODcr、氨氮的产生量分别为0.2t/a和0.02t/a。 综上,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637t/a,***所出具的证明,该区域已具备纳管条件。因此,企业只要认真落实:①将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海宁丁桥污水厂区内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经相应的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道。 在此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7.2.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生产工艺流程可知,本项目的废气来源主要为边角料、次品破碎(回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挤出过程中有机塑料受热分解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 (1)粉尘 本项目边角料、次品破碎(回用)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主要通过粉碎机口逸
出,呈无组织排放。根据类比调查,粉尘产生量为边角料、次品量的0.5%,则项目粉尘产生量为0.2t/a,建议企业在产尘点配置布袋除尘装置,一般布袋除尘的除尘效率为98%,2%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经计算,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为0.196t/a,无组织粉尘溢出量为0.004t/a,排放速率为1.7g/h,由于粉尘粒径较大,大部分沉降在车间内,主要影中“无组织排放厂界外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有机废气 有机废气来源主要为挤出加热过程中有机塑料受热分解产生的废气。PVC受热分解会产生少量氯乙烯、HCL废气,另外在高温条件下会产生各类混合烃类化合物,成份较为复杂,给人的感觉往往导致恶臭。各类废气的发生比例和操作温度、原料性能等诸多因素有关,较难进行准确定量计算。本评价简化为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发生量按PVC塑料加工量的万分之一进行估算,则估算得相应的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计)发生量约为140kg/a,主要通过挤出机出料口上方的出气口溢出。本环评建议企业对该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有机废气由风机(风量以4000m3/h计)引导至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收集效率在85%以上,则最终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量约为119kg/a,则浓度为12.3mg/m3,排放速率为0.05kg/h,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达到《大率(10kg/h),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主要产生于生产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7-2。 表7-2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位置 2#车间 废气名称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0.009kg/h 环境标准 2.0mg/m3 面积 45×30m2 排放高度 2.5m 计算结果 无超标点 经计算,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无超标点,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本项目的影响,本环评建议项目在生产车间内安装换气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职工采取劳动防护等措施。 (3)油烟废气 食堂厨房烹制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废气。油烟气的成份十分复杂,主要污染物有多环芳烃、酮、苯并(a)芘等200多种有害物质。就餐人数按50人计,根据类比调查,耗油量约15g/p·次,则食用油用量约0.23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