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电力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趋势研究(目录)
中国报告网 企业发展咨询首站
2018年中国电力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趋势研究
【价 格】纸介版:7200 电子版:7200 纸介+电子:7500 【交付方式】电子版Email / 特快专递
此轮广东售电市场月度竞争交易始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2017 年月度交易市场渐趋活跃,市场竞争主体越趋多元化。总体来说,在此轮电改浪潮中,广东迄今领跑全国。下文便以广东为范本,从交易规则、交易结果、出现的问题等多个方面,予以分析。
广东售电市场交易依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20 号),市场参与者为发电侧的发电企业以及用户侧的售电公司与电力大用户。2017 年度广东省内省级及以上调度火电机组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而截至 2017 年底,广东省内售电公司数量已达 355 家,较 2016 年底增加 158 家。2018 年,广东省内核电机组将参与年度长期协议(简称“长协”)竞价交易,后续多种类型电源装机有望同台竞价。
我们经过研究,总结了 2017 年度广东省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的主要规则和特点,如下。
1、双边协商+集中竞价
广东市场化电力交易由年度长期协议电量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组成,其中,2017 年年度长协交易在 2016 年底即以发电侧与用户侧双边协商的方式定调,执行层面的成交电量拆分到 2017 年的每个月进行。 长协电量的月度分解量需求不足部分,由发电企业和用户侧的售电商和大客户通过月度集中竞价交易补充。月度交易流程如图所示。
图表:广东售电月度竞价交易之竞价与撮合成交流程示意(2017 年)
观研天下旗下品牌
根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指引,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广东电力大用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市场交易:(一)参加批发交易,即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但需放弃目录电价购电的资格。(二)参加零售交易,即全部电量在同一时期内原则上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分享部分利润给售电公司,但保留按照目录电价购电的权利。
省内发电企业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按以下步骤确定:
(一)按照年度与月度市场供需比一致的原则确定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的上限,减去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后,得到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
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月度市场用户总用电需求/B 类机组扣除检修后的总可用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上限=燃煤发电企业扣除检修后的可用装机容量×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k0- k1×(发电企业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其中,k0 与 k1 为交易参数,以调整每月参与竞价的月度电量上限)
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月度市场电量上限-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二)根据各发电企业集中竞争申报电量,计算各发电集团所占的电量市场份额。 当电量市场份额不满足集中竞争交易有效开展的要求时,则调增 k0,相应增加各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直至满足防范发电侧
观研天下旗下品牌
市场力的要求。
2、统一边际价格出清机制
从 2017 年 1 月(对 2 月电量进行竞价)起,广东月度电量集中竞价采用边际价格统一出清方式成交,按照“月结月清”的偏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其中,交易参数 k0 暂定为 1.25,k1 暂定为 0.25。用户只要略高于出清价,就可以以市场统一的价格进行结算。
统一出清机制原理是:由发电侧报价形成供给曲线,售电侧报价形成需求曲线,供需曲线相交的点即为出清价格。
所有发电商或售电商均按此价差进行结算(如前文图 1 中虚线所示)。其中,低价供应方和高价需求方可以优先成交。
我们认为,统一出清规则制定的初衷在于降低供需双方博弈,使电力交易市场能够有效反映潜在的电力供需情况,但在执行中出现了偏离预期的情形。在 2017 年初首轮月度竞价时,供需比例高达 2:1,供方过剩较为明显,部分需求方以较少的电量压低成交价格导致结算价差偏低。为了缓和供需矛盾,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 2017 年 4 月份集中竞争交易的通知》,对交易规则进行了调整,要求:需求方申报电量低于 400 万千瓦时的部分,其电量申报价格不能用于计算成交价差。 3、偏差结算
从 2017 年开始,广东售电结算规则由返还结算规则改为偏差结
算。 据 2016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2017 年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及电力批发交易有关工作安排》,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允许偏差范围为±2%,即月度市场电量偏差±2%以内的电量免于考核,偏差±2%以外的电量按照 2 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其中,月度市场电量=年度双边协商月度分解电量+月度集中竞价电量。
正偏差结算:当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月度市场电量时,偏差范围内的,公司按照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结算,不进行考核;偏差范围外,公司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结算,即按照 2 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
负偏差结算:当用户实际用电量小于月度市场电量时,偏差范围内,按照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结算,不进行考核;偏差范围外的参与公司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的 3 倍结算。
以上为规则原内容,限于篇幅,我们在附录 IV 中通过合理假设的案例予以分析。
纵观 2016、2017 年广东在售电改革方面的尝试,可以“曲折中前行”概括之。尽管业界对于相关规则有一定争议,但我们认为,电改的大趋势是不可逆的。我们分析认为,影响规则变动的核心因素,在于决策层如下战略考量。
首先,开展电力市场竞争,让用户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更为优质的电力服务。
其次,让不同类型电源同台竞价,并解决好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问题,让更经济、更优质、更环保的电源品种得到应有的发展,从而减少规划层面对于广
观研天下旗下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