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导航的显示及功能
1.必须在诸如CDI、(E)HIS和(或)导航地图显示等水平偏差显示器上显示包括向、背台指示以及失效指示等在内的导航信息。以上这些设备应作为主要的导航仪表,提供机动飞行预测,以及失效、状态和完好性指示。显示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用做导航主飞行仪表的非数字水平偏差显示器(如CDI,(E)HSI)应满足以下要求:
i)当驾驶员视线沿航迹向前时,在驾驶员的主要视线内可以看到显示器指示(驾驶员视觉中线±15°范围)。
ii)水平偏离刻度应与警告和警戒限制相适应。
iii)水平偏离显示器必须具有与当前飞行阶段相适应和要求的系统总精度相匹配的满偏离刻度。
iv)显示刻度可自动设定到一个默认的或从导航数据库获得的值。与航路上或终端区相对应的满刻度偏移值应使驾驶员知道或可显示给驾驶员。
v)水平偏离显示器必须自动地从动于RNAV计算的航径,航道选择器应自动转到RNAV计算的航径,或者通过驾驶员将游标或HSI选定的航迹调整到计算的航迹上。
b.若采用导航地图显示,应提供与上面所述水平偏离显示等效的功能,且便于驾驶员观察。 2.RNAV设备的系统功能最低标准
a.在主要导航仪表上,能向操纵飞机的驾驶员连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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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AV计算的期望航径和相对于该航径的飞机位置。
b.当机组人数为两人时,具有使不操纵飞机的驾驶员确认期望航径和相对于该航径的飞机位置的方法。
c.一个包含局方公布的现行有效导航数据的数据库,该
数据库能够按照定期制(AIRAC)周期进行更新,而且可从中找到RNAV程序并装载到RNAV系统中。数据的存储精度必须满足航径保持准确度的要求。数据库必须有保护措施,以防止驾驶员修改所存储的数据。
d.向驾驶员显示导航数据库有效期的方法。
3.检索和显示存储在导航数据库中航路点和导航设施有关数据的方法,使驾驶员能够核实要飞的程序。
4.DP或STAR的RNAV航段必须是从导航数据库中提取出来的。此航段开始于第一个指定的航路点、航迹或航道,终止于最后一个指定的航路点、航迹或航道。在第一个指定的航路点之前或最后一个指定航路点之后的指定航向的航段不属于RNAV航段,因此不必将其从数据库中导出。同样,在程序中第一个指定航路点之前的直飞定位点航段也不属于RNAV航段。从数据库中提取包括航向、直飞定位点航段在内的完整的RNAV程序的功能不是要求的功能,但可作为推荐的功能;
5.在驾驶员主视线范围内或在多功能控制显示组件(MCDU)页面上显示下列项目:
a.当前有效的导航传感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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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前有效航路点
c.至当前有效航路点的地速或时间 d.至当前有效航路点的距离和角度
6.如果驾驶员使用MCDU进行精确检查,水平偏离显示分辨率至少应为0.1NM。
7.导航系统执行“直飞”功能的能力。
8.自动进行航段排序并为驾驶员提供显示的能力。 9.执行数据库程序的能力,包括在飞越和旁切航路点的转弯。
10.对以下ARINC 424航径终止编码类型的航段,执行和保持航迹的能力:
a.飞机必须有能力自动完成使用下列ARINC 424航径终止编码(或等价的编码)的航段:
z z z z
起始定位点(IF) 至一个定位点的航道(CF) 直飞至定位点(DF) 两个定位点之间的航迹(TF)
注1:ARINC 424规范定义了航径终止编码类型,RTCA文件DO-236B、DO-201A中规定了应用的具体内容。
注2:航道、航迹的数字值必须能够从RNAV系统数据库中自动导出。
b.飞机必须有能力自动完成符合ARINC424 中VA、VM、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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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段定义的航段,或必须能够在到达某一程序规定的高度后,通过按航向人工飞行加入一个航线或直飞另一个定位点。
c.飞机必须有能力自动完成符合ARINC424 中CA和FM航段定义的航段,或RNAV系统必须允许驾驶员指定某个航路点并按照一个预定的航迹飞向或飞离该航路点。
11.将指定的RNAV航路从数据库中导入RNAV系统是一个推荐的功能。如果RNAV航路(不包括DP或STAR)从导航数据库中全部或部分地将定位点人工输入RNAV系统,则人工输入的定位点与其前后定位点之间的航径终止编码必须采用TF航段。
12.在驾驶员主视线范围内显示RNAV系统及其相关传感器失效指示的能力。
13.对于使用多个导航传感器的系统,如果主导航传感器故障,能自动转换到备用导航传感器。
注:这不限制使用人工方法选择导航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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