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单位变更; (2)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4)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5)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20%及以上;
(6)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它情况。 6、疑问点:
(1)可研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与联系 (2)核准类项目是否还需做可研报告
(3)关于预核准。是对重大项目核准实行的咨询复函制度,俗称“路条”,即应企业及有关方面要求,发改委可以对项目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准入标准之间的关系作出说明,但复函不是行政许可。
(三)备案类项目审批条件、程序和要求
1、备案类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承担部门或单位 (1)编制规划——发改委(局) (2)编制项目申请备案报告——业主 (3)申请报告初审——发改委(局) (4)申请报告澄清或补充——业主
(5)受理并提出备案意见——发改委(局)
(6)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
(7)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 2、项目申请备案报告的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3)拟建项目建设地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3、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是否属备案项目
4、备案条件(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项目申请备案报告书(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2)填好的项目备案登记表;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
(4)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5、备案程序
(1)项目业主直接向自治区、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提交申请材料,各级改革部门出具备案文书。
(2)企业投资建设跨设区的市的项目,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3)企业投资建设非跨设区的市的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或跨县(市、区)的,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4)其它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发展改革局备案。 6、重新备案的要求:
已备案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到原项目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1)项目单位变更; (2)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4)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5)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及以上;
提示点:备案不仅仅是告知,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审批(核准)受理地点: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目前,自治区本级、14个市97个县(市、区)已建成启用政务服务中心,建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各审批事项都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依据、窗口权限等。
(四)几个重要环节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 1、规划选址审批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3)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情况说明,包括选址位置、地理条件、土地性质、周边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仅限于建设地点在县、不设区的市的项目);
(4)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