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审查和批复初步设计。 (11)征地拆迁。 (12)组织招投标。
(13)开工报告审批或办理施工许可证。 (14)组织开工。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要先后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报批等阶段。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分别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三)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的基本内容
1、项目建议书基本内容
编制项目建议书是前期工作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作用主要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建议由熟悉该项目主要工艺技术、主要装置设备、工程造价等情况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内容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技术、工程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必编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编制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技术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概论。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依据、研究的范围、内容以及主要结论等。
2)市场分析、预测和销售设想。 3)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4)资源、原料及物料供应。 5)技术工艺与装置设备选型。
6)建厂地区与厂址选择。 7)总图运输及公用工程。 8)环境保护。 9)劳动安全。 10)工程节能节水。
11)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12)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1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5)不确定性分析。
3、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基本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按核准权限应由自治区各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7年5月28日以《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发布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该通用文本适用于在国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
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但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利用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4、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基本内容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须向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文件后,方可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许可等手续和开工建设。
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3)拟建项目建设地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6、项目设计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