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费用一率不退还;
30.2中标人、招标人按照规定应缴纳的费用;
30.3投标人须交纳图纸押金500元整,投标人送还图纸时押金退还投标人; 30.4投标人承担自身投标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十一.
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16
第二卷
评标办法
1.总则
2.评标原则
3.评分程序 4.评分表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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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第一章 总 则
1.本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2001年《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 号部令,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并从中评选出合格的有序的排名前三位投标人作为本施工招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当该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确定综合得分第二名的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依次类推,当三位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对本工程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章 评 标 原 则
一、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评标的内容
2.1招标人设定投标报价的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之前(含
三天)将最高限价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2.2评标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的评分和评定。上述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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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 标 程 序
一、 初 评
凡投标的内容属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文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
二、评 审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疑问的部分时,可以向投标单位质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单位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单位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投标预算书的合理性有疑问部分时可以向投标单位质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予以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三、 终 审
终审阶段即为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经评定的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施工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的合理可靠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综合评判,比较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优劣。技术标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即为合格。在技术分合格的投标单位单位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即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名,一次类推。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即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单位。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招标人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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