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八、争议的处理
按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财产的损失,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安全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一) 安全生产资金来源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的资金的投入不少于企业营业额的3%,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方向 1、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案例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劳动防护用品机具(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