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下载本文

上传的附报资料。

(2)如上传有误,可重新点击“上传”按钮,在“新附报资料上传”页面重新操作,上传成功后,即会覆盖原有的资料。

6.点击右上角工具栏区域的【暂存】。

7.点击右上角工具栏区域的【提交】,带出“联系信息”对话框,自行选择录或不录。(录入“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点确定;选择不录,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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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前一步点“确定”或“取消”后,带出信息对话框:“提交后将不能修改。请确认申请表数据及附报资料是否正确?”

9.点“是”,带出信息对话框:“提交成功。请注意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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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点击“涉税业务办理进度”,点击“查询”,在“状态”一栏,可以查看本次减免税申请的办理进度。

(1)点击“查看”,可以查看本次减免税备案的申请内容。

(2)注意事项:“状态”为“审核通过”的,可点击“归档”按钮,操作完成后,“状态”转为“已归档”(见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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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注意事项

1. “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界面,如“减免项目”栏内的“双击选择减免项目”为灰色无法操作,可在“常用功能”区域,点击“数据同步”,进入“数据同步”界面,“同步类型”选择“鉴定信息同步”,点击“数据同步”。同步成功后,刷新页面或退出重新登录后,“双击选择减免项目”即可操作。

2. 如当前纳税人存在该减免事项、征收项目、品目相同的减免申请信息,系统会提示报错,不允许提交保存数据。

3.“减免税期限”关联“减免项目”,且要在现有政策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经校验不符合的,系统会提示报错,不允许提交保存数据。

4.《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界面左上角的【附报资料】区域,系统根据“减免项目”自动匹配校验确定是否需要报送影印资料。需要报送的,则在该区域带出该项减免税审批(备案)所需的附报资料明细,并提供上传功能;不需要报送的,则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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