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委办〔2008〕7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学校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市委编办核定的我校人员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 (二)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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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占学校岗位总量的77.12%,其中教师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80%(占学校岗位总量的61.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20%;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5%;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5.33%。
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申请和设置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党政管理人员中属于教学一线的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经济、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专门为管理岗位中“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数的100%,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对应为正高一级、正高二级、正高三级、正高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对应为副高一级、副高二级、副高三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对应为中级一级、中级二级、中级三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对应为初级一级、初级二级、初级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4:4.5:1.5;高级岗位中正高副高比例为3:7。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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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校部机关、二级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科级以上领导岗位数量(即八级以上岗位数量)为市委编办核定的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科员及以下管理岗位按照精简、合理、高效原则,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我校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及以下之间的比例为0.1:0.4:3:5:1.5。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根据闽委办〔2008〕7号和泉委办[2008]73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晋级条件》(附件2)。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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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泉州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见《泉州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
五、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以及管理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审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即二至七级岗位)和中级晋级岗位(即八级、九级岗位)、管理岗位五至八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三级的拟聘用人选,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定管理岗位中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应聘人员的考核;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即二至七级岗位)和中级晋级岗位(即八级、九级岗位)、管理岗位五至八级及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三级人选的推荐;根据学校授权,审定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用人选,并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核准;负责本单位所有受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3、成立泉州师范学院岗位聘用申诉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出现的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或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报告。
(二)岗位聘用
1、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二至七级、管理岗位五至八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二级的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授权二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进行。
3、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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