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格高 下载本文

政府采购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格高

———吴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沈新卫谈公众关注的问题

2011年12月20日 08:27:30 来源:吴江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丽娟 浏览量: 政府采购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格高?针对政府采购公众关注的问题,沈新卫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个是在零星采购中,一般采用了协议供货制度。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目前我市公务用汽车、信息类IT产品10万元以下(含台式和便携式电脑、PC服务器、显示器、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空调也是10万元以下,办公用品5万元以下(办公用纸、硒鼓、墨盒)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该制度的优点是能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但缺陷是协议供货由于招标周期相对较长(信息类IT产品一个季度和半年、办公用品和空调一年),造成协议供货价格同市场价格偏离较大。这个问题在信息类IT产品特别明显。部分信息类IT产品一季度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价,由于电子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大,虽协议供货价为最高限价,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一般都是按协议供货价执行,这就造成政府采购价有时比市场价高。

第二个是批量采购中,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首先,部分采购人同供应商之间相互勾结,有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故意提高报名资格条件,排除部分供应商。其次,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存在指定供应商的倾向。再次,由于供应商之间的串标和陪标的存在,这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存在,造成竞争不充分,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

如何破解,沈新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针对第一个原因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协议供货量的比重,只有紧急采购时才采用。正常情况,通过批量集中各个部门的零星采购量,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采购。另一种是用现在南京市实行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的方式来破解协议供货价格偏高的问题。

针对第二个原因中存在的问题,沈新卫也提出了有效的对应措施:1.推进采购文件的标准化管理,从源头上实现公平与公正。2.加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由于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决定采购的最终结果,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3.加大对供应商管理,特别是加大对政府采购中串标和陪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4.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来自全国官方采购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www.zhiyerenzhe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