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
72、使馆人员类别: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使节,代办 73、使馆特权:a.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b.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c.通信自由。 e.免纳捐税、关税。 f.使用国旗和国徽 ;使馆人员特权: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 b.寓所、信件和财产不得侵犯。c.管辖豁免。 d.免纳捐税、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其他特权与豁免。
74、领事关系法是有关调整国家间领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法律渊源长期以来同样是以习惯法为主的。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派往另一国家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的商业和经济上的利益的官员。
75、领馆可以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 76、领事职务主要有四类: 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个人和法人)在接受国的利益,特别是监视有关条约的执行和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促进本国与接受国的贸易和文化关系的发展;给于本国国民以及入港入境的本国船舶、飞机和其他人员以所需要的协助和援助; 办理公证、签证、认证、护照以及户籍登记等法律手续。 72、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b.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c.通讯自由。 d.行动自由。 e.免纳关税和捐税f.自由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及联络 g.使用国旗国徽。
73、领馆人员特权:a.人身不得侵犯。b.管辖豁免。c.作证义
务的有限免除。 d.免税免验。
74、国际争端是两个主体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
75、强制解决方法:retortion(反报),是指一国以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对另一国采取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平的行为作出的反应。reprisal(报复),是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迫使对方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 pacific blokade(平时封锁), 是指国家在和平时期以武力封锁他国港口或海岸,以迫使他国接受其所提出的要求或者停止某种行为。intervention(干涉),是指争端当事国以外的国家对争端的干预,目的是迫使当事国按照干涉国提出的方式解决争端。
76、非强制解决:政治的方法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与和解;法律的方法包括仲裁和司法解决。
77、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此处特指当国家之间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由它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的争端解决办法。
78、司法解决(judicial settlement)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它是指争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由其根据国际法对争端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79、(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
(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要求至少説出两个非无害活动) 进行研究活动,收集情报。捕鱼
80、(1)和解也称调解,以委员会形式工作。(2)查明争端事实,提出解决争端建议。(3)但无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