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6、7章习题及全部答案 下载本文

第6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一、

术语解释

1. 实际管理机构 2. 预提所得税 3. 亏损弥补

4. 营业利润来源地 5. 投资所得来源地

二、 填空题

1、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分为________和________。

2.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________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________在________的企业。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________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________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________企业和________企业只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5.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________ 的________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

7.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家美国建筑设计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对其来自于上海某建设单位的设计费收入应按________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________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________摊销。

9.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________加计扣除。

10.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________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________在股权持有满________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________计入收入总额。

12.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________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________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3.按税法规定,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其纳税人身份都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作为中国的________;另一种是作为中国的________。而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________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而作为________,只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因此,这些差别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企业应当尽可能避免作为________,而作为________负有限纳税义务,从而达到节省税金支出目的。

14.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营业利润的来源地,是以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是否设有________为标准加以认定。即凡是在我国境内设有________的,均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营业利润。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对投资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是以资金、财产、产权的________为标准。

15.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空间很大,除了在企业所得税中利用加大成本、费用和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部分的税收筹划方法以外,在税前费用列支标准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利用亏损弥补以及其他环节的政策筹划等最终都要反映到计税依据的筹划上来。在日常税收筹划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________;二是________。

16.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筹划可以与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结合起来进行,从而显示出较大的筹划空间。其一,在________地区设立子公司,从而享受________待遇;其二,通过________的选择,或兴办________等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

三、 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合作各方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

2、由于在税收中外国企业属于中国“居民”,需要负全面纳税义务,而外商投资企业是非中国“居民”,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对这类企业应按其所得来源地分别确定应税所得。

3、总机构设在A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在B地设有一销售分机构,对分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A地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4、要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身份,关键在于要明确中国对公司、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标准。按中国法律注册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即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从而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因此,对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一方面要尽可能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避税地或低税区;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减少某些收入与实际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

5、按照国际惯例,所得来源地拥有优先征税的权力。因此,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进行税收筹划,除了要明确应纳税所得的规定外,还必须搞清楚何谓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即必须掌握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方法或标准。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6.外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包括企业在中国境内工作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应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7.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关键在两个方面,即时间上推移和数量上减少。因此,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都可以进行计税依据的筹划。

8.对于股权转让业务的税收筹划,若外国投资者在股权转让之前先进行股利分配,合法地使转让价格降低,从而降低计税依据,则可以节税;对于受让方来说,也可以用较低的价款取得相同的股权。

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须缴纳预提所得税。

10.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的人,也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四、 选择题(含单选、多选) 1.韩国某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初为境内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权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两年,境内企业需要支付费用1200万元,企业每年初支付600万元,则境内企业2010年应扣缴的所得税为()。 A.20万元 B.60万元 C.59.5万元 D.120万元

2.某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申报以55万元从境外甲公司(关联企业)购入一批产品,又将这批产品以50万元转售给乙公司(非关联企业)。假定该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再销售价格法计算,此次销售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元。 A.0 B.12500 C.25000 D.35000

3.假设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在A国应征税额为( )。 A.2.9万元 B.3万元 C.2.5万元 D.2.4万元

4.下列做法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有()。

A.亏损企业均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B.盈利企业应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并采用加速折旧法

C.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可以降低盈利企业的税负 D.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

5.下列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的有( )。 A.对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应当将西部地区的成员企业与西部地区以外的成员企业分开,分别汇总(合并)申报纳税,分别适用税率

B.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凡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C.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资产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可以确定预计净残值,应全额计提折旧 B.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C.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7.下列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尽可能避免作为非居民纳税人,而作为居民纳税人,从而达到节省税金支出目的

B. 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低税区,或者在低税区设立销售公司,然后以该销售公司的名义从事营销活动。这种方法对所有的商品转让都适合,在跨国经营公司尤其如此

C. 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

D. 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低利小的商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

8.营业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意一种受外国企业委托代理,从事经营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

A. 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

B. 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

C. 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D. 经常与委托人有业务往来,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

9.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要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即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从而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因此,对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 )。

A. 尽可能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避税地或低税区

B. 尽可能将销售公司设在低说区,而实际管理机构设在高税区 C. 尽可能减少某些收入与实际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 D. 尽可能使某些收入与实际管理机构保持联系

10.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对投资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是以资金、财产、产权的实际运用地为标准。具体来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 )。

A.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B. 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C. 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D. 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11.下列关于资产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以原价为准,即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B. 固定资产折旧只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

C. 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以成本价为准

D.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5年

12.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营业利润的来源地,是以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是否设有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为标准加以认定,具体包括( )。

A. 外国企业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利润、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C.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D. 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13.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或准则规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具体筹划方法有( )。 A. 尽可能将分支机构设在避税区

B. 尽可能使“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失去联系 C. 尽可能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避税地

D. 尽可能使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有所联系

14.在日常税收筹划过程中,我们可以从( )方面来进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A. 推迟计税依据实现 B. 设法压缩计税依据

C. 提前实现获利年度 D. 减少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

15.在进行关于股权转让业务的税收筹划时应注意( )。

A. 股利分配不能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B. 能否得到董事会的同意 C. 进行股利分配的可行性

D. 若投资者为个人,则要求企业必须是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均不能进行

16.下列所得中,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有( )。 A.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 B. 在境内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

C.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D. 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17.对减税和免税的税收筹划,要注意税收减税和免税规定的界限,主要应注意( )

A.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 减免税优惠期限的把握 C. 必须履行有关程序

D. 有关技术操作的政策把握

18.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空间很大,在日常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推迟获利年度的出现,主要方法有( )。

A. 根据企业的行业情况选择加速折旧方法,抵消利润 B. 用好用足税前列支政策,加大有关费用的支出标准 C. 选择适当的商品销售价格压低利润

D. 做到合法地在预缴期间尽可能少预缴,特别是不要在年终形成多预缴需退税的结果

19.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存在的条件是纳税人拥有计税依据,也就是有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可以从推迟计税依据的实现方面做好纳税筹划,包括( )。 A. 设法压缩计税依据

B. 合理申报推迟预缴税款 C. 推迟获利年度出现

D. 合理分摊汇兑损益中汇兑溢余

五、 问答题

我国税法对投资所得来源地是怎样认定的?如何筹划投资所得的来源地?

六、综合题

1.某市煤矿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开采原煤销售,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开采原煤13000吨,不含税收入15000万元,销售成本6580万元; (2)转让开采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650万元,该技术所有权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

(3) 提供矿山开采技术培训取得收入300万元(有相关专业培训资质),本期为培训业务耗用库存材料成本18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同时支付原材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1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探采技术研究费用280万元;

(7)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120万元;向金融企业贷款800万元,支付年利息46.40万元;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82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6.4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9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

(9)营业外支出500万元,其中含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因消防设施不合格,被处罚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③煤矿资源税5元/吨;④上年广告费用超支380万元;⑤技术所有权的摊销年限,税法和会计一致,技术转让所得已经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要求:

(1)填列《企业所得税计算表》中带*号项目的金额(单位:万元)。 (2)针对《企业所得税计算表》第13~17行所列项目需作纳税调整增加的情况, 逐一说明调整增加的理由。

类别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项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业务招待费支出 广告费用支出 职工福利支出 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 营业外支出 其他调增项目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加计扣除 免税收入 减免税项目所得 其他调减项目 四、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 金额 * * * 1650 1232 280 * * * * * * * * * * * * * * * * * * 25% * 利 润 总 额 的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税 额 计 算

2.某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方投资者郭某为个人,投资额占实收资本的75%)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500万元。由于企业效益好,潜力大,另一外方投资者李某也想参股,共同投资发展企业。双方达成意向,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郭某将其拥有的1500万元股权中的500万元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按所有者权益乘以股权比例计算。试问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使双方利益达到最大? 3.长城公司是一家跨国公司,2008年在我国的厦门和辽宁省某县城分别投资设立了两家外商投资企业长江公司和河海公司,两公司都生产同种机电产品。长江公司负责新型机电产品的研究、开发,并负责生产、销售;河海公司只负责生产,并在本地区进行销售。2008年,长江公司因为其研制生产的机电产品技术先进,生产效率高,销售状况良好,研制开发费用等各项指标均达标,被厦门科

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长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税后利润1200万元。河海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500多万元,而税后利润仅有150万元。长江公司、河海公司在管理模式、材料成本方面并无实质性差别;在人工成本上,珠江公司比长江公司少。请根据以上资料,从长城公司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4. 振邦集团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振邦集团不远的M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M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已经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但M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生产线,其原值为1400万元(不动产800万元、生产线6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不动产作价1200万元,生产线作价800万元)。振邦集团与M公司双方协商,形成了关于资产重组的三种可行方案:

方案一:资产买卖行为:

振邦集团拿现金2000万元直接购买不动产及生产线,应承担相关的税收负担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M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生产线转让按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并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税负总额=1200×5.5%+800÷(1+4%)×4%÷2+[1200+800÷(1+4%)-800-600-1200×5.5%]×25%=207.19(万元)。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不要承担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00万元的现金,负担较大。

方案二:产权交易行为:承债式整体并购

其相关的税收负担如下:按照税法政策有关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M公司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规定,在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或与负债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方案对于合并方振邦集团而言,则需要购买M公司的全部资产,这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振邦集团还要承担大量的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不利。

方案三:产权交易行为

M公司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资产为生产线,负债为2000万元,净资产为0,即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N公司,然后再实现振邦集团对N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同方案二,M公司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当从M公司分设出N公司时,被分设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设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M公司分设N公司后,M公司应按公允价值2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600万元,计税150万元。

N公司被振邦集团合并,根据企业合并有关税收政策,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N公司转让所得为0,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三的效果最好,一是避免了支付大量现金,解决了在短期内筹备大量现金的难题;二是N公司只承担M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资产与债务基本相等;三是振邦集团在资产重组活动中所获取的利益最大,既购买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又未购买其他无用资产,增加了产权交易的可行性。

对于振邦集团来说,把资产转让行为转化成为产权交易行为,巧妙地降低了企业税负。值得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该方案有以下两个关键点:(1)债权转让行为的可行性。要避免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怀疑企业分立行为含有逃废债务的目的而不予配合;(2)企业分立中会涉及税收负担,税收负担最终应有哪方承担,在操作时要考虑税负可以通过价格进行转嫁。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你同意案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吗?

(2)对上述案例,还有没有更好的税收筹划方案?请给出思路。

5.A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股本总额的70%,B公司当年获得税后利润500万元。A公司2008年度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A公司所得税率为25%,B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公司可以用两个方案来处理这笔利润。

方案一:2010年3月,B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10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5万元。

方案二: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2010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6万元。 请通过计算帮助A公司进行纳税决策,应该选择哪个方案?为什么?

第7章附加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稿酬所得再版筹划法

2.劳务报酬费用转移筹划法 3.削山头法:

4.工资、薪金福利化: 二、填空题:

1.根据个 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年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 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其应纳税所得额。

4.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甲于2009年10月10日来华,并在某公司任技术指导,按月取得报酬。2010年2月2日离开中国,再未返回。甲在华期间所取得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 (居民、非居民)纳税人身份处理。

三、单选题:

1.W某、X某及Y某出资成立了一家个人合伙企业,三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全年盈利180 000元,企业利润平分,三位合伙人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现行规定,W某的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是:( )

A.35.00% B.33.33% C.33.55% D.20.00%

2.李某在一家晚报上连载某小说半年,前三个月每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0000元;后三个月每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李作家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3688 B.4500 C.4980 D.5040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对于个体工商户捐赠支出的扣除,说法错误的是:( )

A.捐赠手段在必要时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从而收到既降低税收负担,又扩大纳税人的社会影响的效果。

B.捐赠必须是间接捐赠。主要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C.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外负担中扣除。

D.纳税人发生的纯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从应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下列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是:( ) A.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B.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C.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D.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5.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关于该规定的具体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B.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款。

C.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但不区分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D.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不超过五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四、多选题:

1.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稿酬所得纳税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B.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C.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D.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E.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的照顾,下列各类人员属于附加费用扣除适用范围的是:( )

A.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B.应聘在中国境外的企业,同时又取得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专家。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在中国境外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E.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3.下列关于各项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费用减除标准说法错误的是: A.工资、薪金所得现执行的标准是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劳务报酬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各项手续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下列属于按照“福利化”方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是:( ) A.将纳税人一部分现金性工资转为免费提供住房或仅收取部分租金。 B.由企业支付旅游费用,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同时降低个人的薪金。 C.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主动适用较低的边际税率。 D.将现金奖金转换为由企业缔结合约购买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设施和服务,并免费提供给职工。

E.派出本企业职工为他人提供劳务,将取得的一部分报酬转为由对方承担本应由己方承担的费用

5.下列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设定的税收优惠说法错误的是:( )

A.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有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利息所得免税。 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

C.个人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免税。

D.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和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和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判断题: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3.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4.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5.个人独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6.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2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7.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

8.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居民纳税人身份判定相关规定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地区,但不包括台湾地区。( ) 六、简答题:

1.以我国税法为例,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跨国所得的情况下,应如何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2.简述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七、材料分析:

1.W某、X某及Y某决定出资成立一家企业,各占1/3的股份,预计年盈利180000元,企业利润平分,W某、X某及Y某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以所得税的负担率为切入点,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开办的企业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较合适?

2.中国公民甲某为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02年调入A公司。2003年12月31日被授予1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2元。2005年8月31日,甲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0元。2005年9月10日,甲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股股票全部卖出。计算甲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这一资料给定的信息,以及对甲某给想股票期权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过程所体现的特点来看,股票期权应采用何种税收筹划思路较为合适?

第1章附加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2.税收筹划风险:所谓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

3.税收筹划时效性风险:税收筹划的时效性风险是指,纳税人的纳税方案再不能适应税法、税收政策变化,而面临得筹划方案失败的风险。

4.税收筹划征纳双方认定差异风险:税收筹划征纳双方认定差异风险是指,纳税人纳税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是否成功并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违法性的最终裁定,如果征纳双方在课税要素的认定上存在差异,会使纳税人面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甚至实质违法的风险。

5.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逃脱纳税义务的故意性、欺诈性违法行为。

6.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7.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8.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力,包括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二、填空题:

1.依税收筹划需求主体的不同,税收筹划可分为法人税收筹划和自然人税收筹划两大类。

2. 在能对税收缴纳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方法中,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

3.由于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是我国目前税制结构中最主要的两大税类,因而也是纳税人税收筹划需求最大的两个税类。

4.以节税和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发展的低级阶段,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才是税收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

5. 税收筹划的保护性原则强调,保护帐证完整是企业税收筹划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原则,征税机关通过纳税检查确定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依据就是企业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

6.国家征税时应避免对经济主体根据市场机制独立进行经济决策的过程进行干扰,这一税制设计的一般原则称为税收中性原则。

7.对多数企业和个体纳税人而言,财产收益与经营利润是可以互相转换的,纳税人可以把属于自己的全部所得进行最佳分割,使自身承担的法人税与个人税之和最小。

8.在减免税期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获得递延纳税,但是却减少了本能享受到的减免税利益,这说明递延纳税存在机会成本的选择问题。 三、单选题:

1.A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无论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逃避缴纳税款,均是违法的。避税的合法性目前存在争议,代表性的观点为避税是非法、不合法、脱法行为等几种,但其绝对不是合法的。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非法行为。

2.B

企业税收筹划的时效性风险是指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地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及时合理的变更筹划方案,仍然照搬以前期间的方案,就会面临筹划方案失败的风险。税收筹划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筹划技术手段筹划时机的选择和筹划时间跨度的确定等。

3.D

企业成果分配时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对经营成果分配时充分考虑各种方案的税收影响,选择税负最轻的分配方案的行为。它主要通过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来进行。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是指利用合理手段将所得归属在税负最低的年度里。其途径是合理提前所得年度或合理推迟所得年度,从而起到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的作用。

4.B

商品劳务税税收筹划主要是围绕纳税人身份、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销售额、适用税率、税收优惠等纳税相关项目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是围绕收入实现、经营方式、成本核算、费用列支、折旧方法、捐赠、筹资方式、投资方向、设备购置、机构设置、税收政策等涉税项目进行。

5.D

两国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且同时以住所标准确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跨国纳税人在两个国家均无住所,才可以同时躲避在两国的纳税义务。

四、多选题: 1.CD

税收筹划的特点包括:合法性、筹划性、风险性、方式多样性、综合性、专业性。

2.BDE

在企业目标定位于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税收筹划的目标必然是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目标是针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陷而提出来的,此目标下,作为价值评估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定,仍然是基于企业当期的盈利,但需要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现金流量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看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和潜在的获利能力。理想的税收筹划是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三者的统一。由单纯追求节税和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向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转变,反映了纳税人现代理财观念不断更新和发展过程。

3.AC

按税收筹划供给主体的不同,税收筹划分为自行税收筹划和委托税收筹划。 4.ABC

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税收筹划是采取不违法的手段: 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应退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应退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应退税)行为,即事先根本未向国家缴过税或未缴足声称已纳的税款,而从国库中骗取了退税款。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

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属于避税。

5.ABCDE

税收筹划的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守法性原则、实效性原则、保护性原则、综合平衡原则

五、判断题: 1.×

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后,再实施少缴税款的措施,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控制来进行。

2.×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通过税收筹划所取得应属合法权益的权利。

3.√

当课税对象金额一定时,税率越高税额越多,税率越低税额越少。所得税中的累进税率设计使得高、低边际税率一般相差好几倍,有的甚至十几倍,对税收筹划具有特别的刺激。

4.√

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有没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是否有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减免税期如何规定;对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采取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给予抵扣等等。

5.×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单纯地行使一种税收管辖权,大多数国家以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以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补充,只是各国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国际之间的税收管辖权衔接上,就可能形成某种重叠和漏洞,为税收策划留下了可能性。

6.×

一般而言,关境与国境范围相同,但是当国家在本国设置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海关保税仓库时,关境就小于国境。

7.×

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赢得发展提供契机。虽然在短期内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由于长期来看将促进企业发展,培植税源增,增加税收收入。

8.√

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的关系,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程度的体现。

六、简答题:

1.请以存货计价方法为例简要说明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及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在能对税收缴纳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方法中,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就以存货计价方法而言,目前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企业可以自己选择,但一经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先进先

出法以存货的流出与流入的时间同向为前提,若在存货价格紧缩时,采用这一方法可使前期耗用存货的成本增大,使所得款缩小,从而少缴税款。后进先出法以假设存货的流出与流入的时间反向为前提,若在存货价格膨胀时,采用这一方法可达到减少当前纳税的效果。

2.为什么说单纯的以节税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会导致税收筹划同企业整体理财目标的矛盾?

企业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谋取合法的税收利益,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必须注重综合平衡。将税收筹划看作是一种单纯的节税行为,是不可取的。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与企业整体理财目标也会出现矛盾。一是税收支出与其他成本支出的矛盾。税收支出少,但如果其他成本高,节税就不能带来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二是节税与现金流量的矛盾。如果一个企业的现金前松后紧,滞延纳税时间将不利于企业资金收支的管理,会加剧后期现金流动的紧张,造成企业资金运动困难;三是如果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片面地追求节税自身效应的提高,则会扰乱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并最终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这些情况的出现和发生都有违于税收筹划的初衷。

3.简要说明如何在诸多被列示的税收筹划方案中做出最佳选择

税收筹划策略的实施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主体选择、收集信息与目标确定、方案列示、策略分析、方案选择、实施和反馈阶段。其中从被列示的诸多税收筹划方案中做出最佳选择是税收筹划工作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在掌握相关信息和确立目标之后,策略制定者可以着手设计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关注角度不同,具体方案就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策略制定者需要将方案逐一列示,并在后续过程中进行选择。方案列示以后,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主要包括:

法定分析:税收筹划策略的首要原则是法定原则,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必须从属于法定原则,因此,对设计的方案首先要进行合法性分析,控制法律风险;

可行分析:税收筹划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企业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做出评估,这种评估包括实施时间的选择,人员素质以及未来的趋势预测;

目标分析:每种设计方案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种纳税结果是否符合企业既定的目标,是筹划策略选择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对方案进行目标符合性分析,同时优选最佳方案。目标分析还包括评价税收策略的合理性,防止税收策略“喧宾夺主”,影响企业整体竞争策略。

对列示方案逐项分析之后,设计者可能获取新的信息,并以此对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同时继续规范分析过程。

4.简要阐明如何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获得所得税税收递延利益。 税收递延亦即纳税期的递延或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固定资产折旧是将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其使用年限分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冲减企业利润,因而对所得税产生很大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残值率。 固定资产残值率降低,意味着分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折旧费增加,从而冲减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额。 因此从相对节税的角度看,残值率越低越好。 二是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越短,每年分摊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费越多,相应地当期缴纳的所得税越少。因此从相对节税的角度看, 折旧年限越短越好。 三是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平均年限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期计提相同的折旧额;工作量法是指按各期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 显然,从相对节税的角度看,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更有利。利用工作量法有时也能起到加速折旧的效果。

七、材料分析:

1.答: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包括的对象差别极大。现实生产的多样性及经济发展不平衡性是税法不能完全包容的。在一定条件下,应纳税额=税基×税率,当税基一定时,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少。因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周密计算各种经营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再做出生产经营决策。一般地讲,企业生产或经营什么项目和产品,就应该缴纳什么样的税收,这是没有什么选择余地的,但是有的情况可以例外,比如,在增值税与营业税结合部行业就给纳税人筹划税收提供了可能,这类行业有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以及涉及混合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的,都有可能在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上作出选择。

针对W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建议该企业将与商品混合销售的服务劳务业务剥离出来,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从事专业服务的分支机构,从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服务越来越高的需要。在组织形式上,应该选择子公司的形式,使此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钩,与商城配套服务。将原来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双重业务关系,改为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关系是单纯的货物买卖经销关系,生产厂家与专业服务公司关系是委托安装服务的关系。这样,商品的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业务收入不再按照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而是缴纳营业税。母公司的委托安装调试支出形成子公司的收入,总体来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也有所变化。

2.答: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题干中的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可提炼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由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靠近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会出现获得奖金多反而收入少的情况。从年终奖的计税公式可以看出,虽然年终奖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上只有1个月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除了税负重以外,第二个缺陷是各级距临界点附近税率和税负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

由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靠近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会出现获得奖金多反而收入少的情况。如果企业一定要发到若干数额的年终奖,可以将其中一部分转移出来,采取增加当月工资、适度报销发票等手段,使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低于适用税率发生阶跃的

临界点,从而达到合法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2章附加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税收扣除:税收扣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扣除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以求出应税金额,广义的税收扣除还包括,从应计税额中减去一部分,即“税额扣除”、“税额抵扣”、“税收抵免”。

2.亏损抵补:亏损抵补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3.优惠退税: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将纳税人已经缴纳或实际承担的税款退还给规定的受益人。

4.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收益或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例如会计上按直线折旧法,税收上按加速折旧法,于是出现了时间性差异。

5.税负前转:税负前转是指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

6.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是指某种商品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卖主的市场结构,并且没有代用品。垄断厂商可以采取独占或联合形式控制市场价格和销售量,以达到最大利润或超额利润的目的。

7.积极性的税负转嫁:税基转嫁法是根据课税范围的大小、宽窄实行的不同税负转移方法。一般来说,在课税范围比较广的情况下,正面、直接的税负转移就要容易些,这时的税收转移可称为积极性的税负转嫁。

8.投资结构:投资结构就是指社会投资(或企业投资)通过分配过程而在各种特定使用系统中形成的数量比例关系。投资结构可以有投资地区结构、投资产业结构、投资用途结构、投资来源结构、投资项目性质结构等不同的表现形式。 二、填空题:

1.免税是指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情况。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一定数量,规定一定的税额,此种税率设计通称为定额税率。

3.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或费用、损失时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

4.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应税所得大于会计所得,应付所得税会大于申报所得税,出现预付税金,反映为税收损失。

5.作为两种相对的费用确认方法,预提是指在费用尚未支付以前按一定比例提前计入成本费用;待摊则是在费用支付后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成本费用。

6.固定资产残值率降低,意味着分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折旧费增加,从而冲减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额。

7.作为存货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相比较而言,在物价上涨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有利于相对节税,在物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能起到相对节税的效果;

8.如果总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而从属机构设立在较高税率地区,在从属机构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这一选择上,设立分公司能在总体上减少公司所得税税负。

三、单选题:

1.D

费用不涉及流转税,只涉及所得税。从税收的角度看,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就早不就晚。具体而言,对于费用确认,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凡是直接能进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不进生产成本,凡是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

2.B

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减税是指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优惠退税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将纳税人已经缴纳或实际承担的税款退还给规定的受益人。亏损抵补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3.C

定额税率是指按照课税对象的一定数量,规定一定的税额。比例税率是指不论课税对象和数额如何变化,课税的比率始终按照规定的比例不变。累进税率,课税的比率因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而变化,通常是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所谓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4.A

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收益或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或费用、损失时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5.A

税负前转是指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税负后转是指纳税人已纳税款因各种原因不能向前转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向后逆转给货物的生产者。税负消转是指一定的税额在名义上分配给纳税人后,既不能前转也不能后转,而是要求企业对所纳税款完全通过自身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等手段,自行补偿其纳税的损失。税负叠转是指同时采用几种转嫁方法以转嫁税负的行为。 四、多选题:

1.ABCD

一般认为,在物价自由波动的前提条件下,商品供求弹性、市场结构、成本变动和课税制度等因素对税负转嫁会有重要的影响。税收征管是指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的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在符合税法规定前提下的税负转嫁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税收筹划是不会受到税收征管干涉的。

2.CDE

从转嫁筹划来看,不同成本种类产生的转嫁筹划方式及转嫁程度是不同的。商品成本转嫁法是根据商品成本状况进行税负转嫁的方法。

3.ABCDE

税基转嫁法是根据课税范围的大小、宽窄实行的不同税负转移方法。一般来说,在课税范围比较广的情况下,正面、直接的税负转移就要容易些,这时的税收转移可称为积极性的税负转嫁。在课税范围比较窄的时候,直接地进行税负转移便会遇到强有力的阻碍,纳税人不得不寻找间接转嫁的方法,这时的税收转嫁就可以称为消极的税负转嫁。积极税负转嫁筹划的条件是,所征税种遍及某一大类商品而不是某一种商品。消极性税负转嫁的情况是仅对某类商品中的某一种商品开征特定的税,此时直接意义上的税负转移就难以实现。

4.ABCDE

根据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现行税制,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的税收待遇,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的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母公司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对子公司没有约束力,除非它们所在国之间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有特殊的规定。(2)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发生的利润与亏损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人们通称的“合并报表”。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成果的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3)子公司作为居民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非居民纳税人,两者在东道国的税收待遇上有很大差别,通常情况下,前者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5.ACD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法定税率水平是不允许改变的,需要严格依据税法规定来执行,任何税收筹划都只能改变实际税率。纳税申报期限也是在税法中有明确规定的,需要严格依据税法规定来执行。 五、判断题:

1.×

实际操作中,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2.√ 3.×

如果总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而从属机构设立在较高税率地区,设立分公司汇总纳税,则分公司的所得利润与总公司的合并申报缴纳,所负担的是总公司的较低税率,总体上减少了公司所得税税负。

4.√ 5.√ 6.√ 7.×

一般来讲,只有对商品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商品交易行为无关或对人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转嫁或很难转嫁。

8.×

寡头垄断市场上,如果对某产品征收一种新税或提高某种税的税率,各寡头厂商倾向于按协议或默契,在各家成本同时增加的情况下,自动按某一公式各自提高价格,而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负担,除非该产品需求弹性大或差异大。 六、简答题:

1.答:预提和待摊是会计上两种相对的费用确认方法。预提是指在费用尚

未支付以前按一定比例提前计入成本费用;待摊则是在费用支付后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成本费用。比如企业购入一台设备,每隔两年需大修一次,每次大修费用预计为240000元。采用预提方法,则从购入后每月预提修理费10000元,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就意味着从购入开始,每月企业减少利润10000元,两年后实际进行大修理时一次性支付修理240000元。采用摊销法,设备购入后不作处理,两年后进行大修$实际支付大修费240000元,从大修当月开始,按月分摊10000元,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再经过两年后分摊完毕。 显然,由于预提能提前将有关费用计入成本,因此从相对节税角度来说,预提优于待摊等,能预提的不摊销。

2.答:企业为购置或开发、建造各种资产(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支出,形成资产的成本,这部分资产成本需要通过资产的销售、消费使用才能转化为企业的费用,从而冲减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企业购建一项固定资产,其发生的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通过折旧分摊计入企业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则三年、五年,长则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 而进入生产成本的费用,一旦产品完工,如果适销对路,若干天或者一两个月内产品就能销售出去,其生产成本就会转化为营业成本。 所以从相对节税角度来说,凡是能进成本(生产成本)的不进资产。

3.答:收入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 从税收的角度看,收入确认总是越晚越好。关于推迟收入的确认,有两种基本方法:(1)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推迟收入的确认。企业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如合理地安排交货时间、结算时间、销售方式等,推迟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从而推迟税收的缴纳。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总是希望尽快收回货款,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通过这种方法来推迟税款缴纳经常受到各种限制。(2)合理的财务安排。这主要是指在会计上通过合理安排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来推迟税款的缴纳,或者说合理安排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以推迟税款的缴纳。在会计上,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有收款法、销售法和生产法。与销售法和生产法相比,收款法不仅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而且推迟了营业收入的确认。劳务收入的确认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完成合同法,另一种是完工百分比法。从税收的角度看,完成合同法比完工百分比法更有利,因为它推迟了收入的确认。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如利息收入、专利权、商标权使用费收入等,企业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取费标准按期确认营业收入,也可以在实际收到有关收入时确认营业收入,由于后者推迟了收入的确认,因此比前者更有利。

4.答:在有些情况下,纳税人还可获得税法本身未规定的延期纳税,以达到避税的目的。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重要途径。会计所得与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计税所得,在许多情况下是不一致的。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所以计算出来的数值出现差异是不足为奇的。这种差异按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两大类。

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收益或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例如会计上按直线折旧法,税收上按加速折旧法,于是出现了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或费用、损失时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例如会计虽然列账了,但因违反税法规定予以剔除,如超标准支付招待费等。

由于永久性差异的发生是由于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所引起的,应税所得调增和调减不作返回性的调整,因此不存在应纳税金的递延问题。从是

否可作返回性调整的角度看,税收递延涉及的只是时间性差异。因为任何会计期的税前会计所得同计税所得的时间性差额,在以后会计期将随着两类所得之间差额发生相反变化得到冲减。

在纳税人眼里,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应税所得大于会计所得,应付所得税会大于申报所得税,出现预付税金,反映为税收损失。相反,当会计所得大于应税所得,申报所得税会大于应付所得税,将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纳税期的递延,反映为税收利益。

七、材料分析:

1.答:根据题干中给出的基本资料,Carlemart超市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2009年应纳增值税为:(200×17%-200×17%×50%)=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如果将该企业分立为Carlef和WMart两家企业,年销售收入分别掌握在低于80万元的水平,则分立后的两个企业均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分别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那么2009年一年需要缴纳税款200×3%=6万元。比分立前少缴纳增值税11万元。

2.答: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这样,只要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销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对于委托方来讲,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部分,实际上是没有缴纳消费税的。

企业可以通过合并来减少流转次数,以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当合并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比如一方提供的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恰恰为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由于合并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3.答:投资结构决定企业的应税收益构成,从而最终影响企业的纳税负担。所谓企业投资结构,就是指或企业投资通过分配过程而在各种特定使用系统中形成的数量比例关系,可表现为投资地区结构、产业结构、用途结构、项目性质结构,以及投资来源结构。其中投资来源结构指不同的投资来源(如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权益性资本融资与债务融资,其融资成本在税务处理中的规定是不同的。债务融资所支付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只要企业息税前利润高于负债成本,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性资本收益水平的提高。

经计算可知,三种方案下的税前利润分别为3000、2800、2400万元;应纳税额分别为750、700、600万元;税后利润分别为2250、2100、1800万元;税前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分别为30%、35%、60%;税后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分别为22.50%、26.25%、45.00%。由以上可以看出,随着债务资本比例加大,企业纳税呈递减趋势,表明债务筹资具有节税功能。同时可以看出,当投资利润大于负债利息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因

此,在债务融资能力允许的情况下,X公司应选择C方案。 第3章附加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当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即已确定;但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税款还需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缴税款越少;反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小,应缴税款越多。或者说,其增值率越高,应缴税款越多。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较时,增值率就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2. 当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即已确定;但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税款还需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缴税款越少;反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小,应缴税款越多。在一个特定的抵扣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抵扣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抵扣率”,当抵扣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3.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发票上的税额计提进项税额,抵扣率为3%;如果购货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农产品除外)。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这个折让幅度叫做“价格折让临界点”。

二、填空题

1. 销售货物 加工 修理修配 进口 销售额 进口货物金额 流转税 2. 23.53%

三、选择题(不定项) 1. A 2. ABC 3. ABCDE 四、判断题 1. × 2. × 3. √ 五、简答题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中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为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含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 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货物须经我国海关报关离境;出口货物必须结汇;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退税申报时必须提供规定的有关单、证。

六、材料分析

1. 分析:根据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年底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首先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然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即只需承担3%的税负。根据规定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可以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如果将一般出版物制作成电子出版物出售,则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大大减轻其税收负担。

方案一:生产光盘直接销售。光盘的销项税额为450/(1+17%)×17%=65.38(万元)

应纳增值税为65.38-15=50.38(万元)。不考虑其他成本,利润为450-150-50.38=249.62(万元)

方案二:假若该出版社将准备要制作的光盘改制成为电子出版物出售,则可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假设其制作成本上升到300万元,预计其收入也会相应上升到600万元,包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00×3%-20=-2(万元)。不考虑其他成本,利润为600-300+2=302(万元)

显然,出版社将光盘制作成电子出版物后可以大大减轻税收负担,在不考虑其他成本的情况下,节税高达52.38万元。 2. 方案一:

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250÷(1+3%)×3%=7281.55(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281.55×(7%+3%)=728.155(元)

茶厂收益=1000×250÷(1+3%)-728.155=242718.45-728.155=241990.29(元)

茶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400÷(1+13%)×13%=46017.70(元)

茶庄应纳营业税=[1000×400÷(1+13%)-1000×250]×5%=103982.3×5%=5199.12(元)

茶庄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6017.70+5199.12)×(7%+3%)=5121.68(元)

茶庄收益=1000×400÷(1+13%)-1000×250-5199.12-5121.68=93661.5(元)

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400÷(1+13%)-1000×250=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则茶庄只需缴纳营业税,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400÷(1+3%)×3%=11650.49(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650.49×(7%+3%)=1165.05(元) 茶厂收益=不含税收入-租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00×400÷(1+3%)-103982.3-1165.05=283202.2(元) 茶庄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3982.3×5%×(1+7%+3%) =5719.03(元)

茶庄收益=103982.3-5719.03=98263.27(元)

方案二茶庄税后收益98263.27元,大于方案一的税后收益93661.5元;方案二茶厂税后收益283202.2元,大于方案一税后收益241990.29元。

由此可见,采用租赁的方式可以减轻税负,对双方均有利。在实际操作中,茶庄只需对租赁费收入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并计算营业税及附加。茶厂直接对外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在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剔除支付给茶庄的租金部分,均为其收益。

第4章附加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利益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相互之间利益的最大化。

2.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填空题

1. 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 应税消费品 2.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复合计征 三、选择题(不定项)

1. B 2. ABCD 3. ABD 四、判断题

1. × 2. × 3.√ 五、简答题

1.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增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的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款。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增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如果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减轻税负。 2.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时,应按外汇市场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销售额以后,再按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人民币折合汇率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采用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企业应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汇率。一般情况下,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减轻税负;外汇市场波动越大,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也越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汇率的折算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因此,在选择汇率折算方法的时候,需要纳税人对未来的经济形势及汇率走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六、材料分析

1. 如果宇丰汽车厂直接以小汽车作为投资,则宇丰汽车厂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税额=17×20×5%=17(万元)

宇丰汽车厂实际投资额度为320万元,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投资320万元,然后由宇南出租汽车公司向宇丰汽车厂购买

小汽车20辆,价格为16万元。和前面方案相比,宇丰汽车厂投资汽车数一样,投资额也一样,而且每辆16万元的价格完全在正常区间内,尽管宇丰汽车厂和宇南出租汽车公司为关联企业,也不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价格偏低而调整计税价格。此时,宇丰汽车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6×20×5%=16(万元)

可以达到节税1万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2. 多数公司的惯常做法是将产品包装好后直接销售。在这一销售模式中,根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最高税率征税”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消费税=100×700×20%+700×1×2×0.5=14700(元)

如果企业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进行,将上述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然后再由零售商包装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只需要按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而且不必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企业应纳税额为消费税=(30×20%+70×10%+0.5)×700=9450(元)

通过比较,“先销售后包装”比“先包装后销售”节税5250元。

第5章附加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是指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在两种。第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第二种方式: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按一定比例参与收入分配;按一定比例参与分配房屋。

2. 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二、填空题

1. 应税劳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 2. 9

三、选择题(不定项)

1. ABCD 2. ABC 3. D 四、判断题

1. √ 2. × 3. √ 五、简答题

1.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所有应税行为。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设置,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

2. 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的(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而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也就是说,单独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并不能享受免纳营业税的优惠。

纳税人若想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需做到以下几点:

(1)分开核算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因此,需单独核算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具体是指:第一,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二,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和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核定计税价格。第三,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体和动植物新品种,其价格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

(2)办理免税所需资料和办理程序。办理免税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经纳税人所有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同意列为“四技”免税范围的已签订的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对外籍企业和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还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

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办理免税时,纳税人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填写减免税申请表格,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属外籍企业和个人的,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还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六、材料分析 1. 方案一:如果公司同政府签订含电梯和中央空调在内的26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政策规定,应以合同总金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表明建筑公司在承建工程业务的同时,销售了设备,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应缴纳的营业税=2600万元×3%= 78 万元

方案二:如果只同政府宾馆签订土建合同及内外装修的234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

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2340万元×3%=70.2 万元

方案三:根据税法规定,应该只就装饰工程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计算缴纳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340万元×3%=10.2万元

方案三比方案一少缴纳税款=(78-70.2)万元=67.8万元,这种做法纳税最少。

2. 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甲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2500-1000)×5% =7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5×10%=7.5(万元),上述资产抵债过程中的总税负为82.5(万元)。乙企业转让房产由于售价低于抵债时作价,无需缴纳营业税。契税在此按3%计算,2500×3%=75(万元),总税负最低75万元。丙企业的税负为契税2000×3%=60(万元)在乙方能够确保收回该款项的前提下,如果甲乙双方约定以该房产变现后的价款抵偿2500万元的欠款,由甲方直接将上述资产转让给丙企业而不经乙方的话,则将大大降低双方的税负。假如甲方以2000万元直接销售给丙企业,同时将2000万元抵偿乙方2500万元贷款,这时甲方税负为营业税(2000-1000)×5% =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50×10%=5(万元),总税负为55万元。由于乙企业只是控制该笔交易而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所以乙企业税负为0 。丙企业税负不变。

比较筹划前后可知,通过税收筹划甲企业可减轻税负27.5万元(82.5-55)(仅就该资产抵债和变现过程而言,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费用),乙企业最少可减轻税负75万元,丙企业税负不变。

第6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一、 术语解释

1.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际管理机构与名誉上的企业行政中心不同,属于企业真实的管理中心之所在。

2.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是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该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支付单位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的制度。

3.亏损弥补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是国家为了扶持纳税人发展,从政策上帮助纳税人渡过困难时期的一项优惠措施。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4. 营业利润来源地是指经营所得的发生地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营业利润的来源地,是以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是否设有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为标准加以认定。即凡是在我国境内设有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均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营业利润。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二是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5. 投资所得来源地是指投资所得的发生地点。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对投资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是以资金、财产、产权的实际运用地为标准。具体来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①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③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④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⑤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⑥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二、 填空题

1、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2、中国境内、实际管理机构、中国境内 3. 子公司、分公司

4.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年度利润总额、12% 6. 五 7. 10%

8. 50%、150% 9. 100% 10. 2、70%、2

11. 90%

12. 10%、5

13.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14.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 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 实际运用地 15.推迟计税依据实现 设法压缩计税依据

16.低税率 低税率 经营行业 高新技术企业

三、判断题

1、×

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以由合作各方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也可以由该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由于在税收中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居民”,需要负全面纳税义务,而外国企业是非中国“居民”,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对这两类企业应按其所得来源地分别确定应税所得。

3、×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等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4、 √ 5.√

6.×

外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但是,企业不得列支在中国境内工作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7.√ 8.√ 9.×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10.√

四、选择题(含单选、多选) 1. B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题目中的专利权使用权按照每年的收入全额计算所得

税,应扣缴的所得税=600×10%=60(万元)2. C 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应纳税额=[500000-500000×(1-20%)]×25%=25000(元) 3. D

采取全额免税法就是对来自国外的所得全部免税,只对国内所得征税。因此,应纳税额=8×30%=2.4万元。 4. BCD

选项A错误是因为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可以降低盈利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一般来说,在税负高低不同的纳税年度选择时,收入应该尽量在亏损年度或低税率年度实现,支出或费用尽量在盈利年度或高税率年度确认;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 5. ACD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凡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所以B选项不正确。 6. BCD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7.C 8.A B C 9.A C

10.A B C D 11.C 12.C D 13.B C 14.A B

15.A B C D 16.A C D 17.B C D 18.A B C 19.B C D

五、问答题

答: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对投资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是以资金、财产、产权的实际运用地为标准。具体来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①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③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④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⑤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⑥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以上关于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或准则规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具体筹划方法有:一是尽可能使“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失去联系。如果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不发生实际联系,那么,至少境外部分的其他所得就不必申报纳税。即使要征税,也只是作为预提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率要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低得多(25%-10%=15%)。二是尽可能将总机构设在避税地。国际避税地具有税收负担低,税收优惠的对象主要是外来投资者以及区域明确等特点,有利于筹划税收,获取额外利益。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避税地降低资金周转环节的税收负担,可以使高税国的筹资成本大大降低。一般而言,高税国的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也比较高。如果高税负国家的公司到海外筹资,然后借给设在另一国家的经营公司。该公司在支付筹资的股息或债券利息时就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假如借款时承诺给债权人的资金使用费为10%,而代扣了预提所得税以后,债权人的回报就会下降。这时筹资公司就可以在某一免征预提所得税的避税地设一个子公司,由子公司筹款后,再转借给经营公司,这样公司就避免交纳预提所得税的问题,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作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另一种是作为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最大的差别在于: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而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因此,这些差别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企业应当尽可能避免作为居民纳税人,从而达到节省税金支出目的。要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身份,关键在于要明确中国对公司、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标准。总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即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从而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因此,对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一方面要尽可能将总机构设在避税地或低税区;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减少某些收入与总机构之间的联系。

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总公司设在低税区,或者在低税区设立销售公司,然后以该销售公司的名义从事营销活动。低税区的销售公司从高税区低价买进商品,然后高价卖出,将丰厚的利润留在低税区的销售公司内,以便让销售公司享受低税负优惠,从而达到少纳税之目的。当然,这种方法并不是所有的商品转让都适合,这在跨国经营公司就尤其如此。因为大多数国家在其税收征管法规中都设有反避税条款,税收筹划的前提是讲究合法性,税收筹划也只有在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最终成功,所以,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因为这些商品的利润率较大,保留利润所得远远大于以此方法保留利润所支付的费用成本。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空间很大,除了内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中利用加大成本、费用和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部分的税收筹划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在税前费用列支标准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利用亏损弥补、再投资退税以及其他环节的政策筹划等最终都要反映到计税依据的筹划上来。在日常税收筹划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

(1)推迟计税依据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存在的条件是纳税人拥有计税依据,也就是有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这个思路下,我们可以做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迟获利年度出现。主要的方法有根据企业的行业

情况选择加速折旧方法,抵消利润;选择适当的商品销售价格压低利润;用好用足税前列支政策,加大有关费用的支出标准。二是合理申报推迟预缴税款。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如果企业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度要好,则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应按实际数预缴。三是合理分摊汇兑损益中汇兑溢余。将汇兑溢余作为清算费用来处理,可以增加企业的前期费用和成本,将所得税实现时间向后移,对投资者最有益。

(2)设法压缩计税依据。一是合并计税依据。通过对计税依据进行合并来筹划税收,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比如通过企业的兼并、合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使成员企业之间的利润和亏损互相抵冲,从而使企业集团得到实惠。二是适当进行技术改造。企业加大技术投入的结果,一方面从长远利益的角度讲,增加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强化了企业的发展的后劲;而从当年的直接效果来看,则是抵减了企业的计税所得。

六、综合题 1.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一、营业收入 1 15300 减:营业成本 2 6601.0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219.1 利 销售费用 4 1650 润 管理费用 5 1232 总 额 财务费用 6 280 的 加:投资收益 7 130 计 二、营业利润 8 5447.84 算 加:营业外收入 9 350 减:营业外支出 10 500 三、利润总额 11 5297.8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2 164.5 业务招待费支出 13 48 广告费用支出 14 0 应 职工福利支出 15 0 纳 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 16 4.5 税 营业外支出 17 50 所 其他调增项目 18 62 得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9 1000 额 加计扣除 20 140 计 免税收入 21 130 算 减免税项目所得 22 350 其他调减项目 23 380 四、应纳税所得额 24 4462.34 税 税率 25 25% 额 计 应纳所得税额 26 1115.59 算 (1)

第一行:营业收入=15000+300=15300(万元)

第二行:营业成本=6580+18+18×17%=6601.06(万元) 第三行: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资源税 资源税=13000×5/10000=6.50(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15000×17%-510-230×7%+18×17%=2026.96(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税=300×3%=9(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026.96+9)×(7%+3%)=203.60(万元) 综上,第三行:营业税金及附加=6.50+9+203.60=219.1(万元) 第八行:营业利润=15300+130-6601.06-219.10-1650-1232-280=5447.84(万元)

第九行:营业外收入=650-300=350(万元) 第十行:营业外支出=500(万)

第十一行:利润总额=5447.84+350-500=5297.84(万元)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第十四行: 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1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五行:0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16.4(万元)和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第十六行: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

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第十七行: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依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不得税前扣除;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十八行:

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机构年利率=46.40÷800×100%=5.8%

非金融机构借款税前扣除利息=1000×5.8%=58(万元)

第十八行:其他调增项目(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58=62(万元)

综上,第十二行:48+4.5+50+62=164.5(万元)

当期产品研发费用发生280万元,按规定加计50%扣除。 第二十行:280×50%=140(万元) 第二十二行:减免税项目:350万元

综上,第十九行:140+130+350+380=1000(万元)

第二十三行,广告费用本年指标有结余,结余2295-1400=895(万元)可以抵减上年结余广告费用380万,即影响纳税调减380万元。

第二十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297.84+164.5-1000=?4462.34(万元)

第二十六行: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462.34 ×25%=1115.59((万元) (2)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第十四行: 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1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五行:0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16.4(万元)和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第十六行: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2.根据资料,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转让价格直接按资产负债表中有关指标计算 转让价格:5500/2000×500=1375(万元) 转让收益:1375-500=875(万元) 应缴所得税:875×20%=175(万元)

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包括两部分,即从合资企业得到的股息收入与转让净收入,为:

3000×50%+875-175=2200(万元)

方案二:合资企业先分配股息,郭某再进行股权转让。如果合资企业先通过董事会决议,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全额分配,郭某可得股利2250万元(3000×75%),按规定,该股利收入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后,合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00万元。

郭某转让股权的价格为:2500/2000×500=625(万元) 转让收益:625-500=125(万元)

转让收益应缴所得税:125×20%=25(万元)

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2250+125-25=2350(万元)。

这一方案下,如果考虑到企业正常运作的需要,不因支付股利带来经营上困难,可以先将该股利挂资产负债表“应付股利”科目,待以后在进行分期支付。

同方案一比较,郭某实际收益增加了150万元,同时,李某应支付的转让款节省了750万元。显而易见,方案二对双方均有利,郭某接受了方案二。作为受让方李某,由于看中的是企业未来收益,而不是目前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所以也在这个方案中受益,至少他少支付的转让价格具有货币时间价值。

3.从长城公司的角度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是税率的筹划。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长江、河海两公司在所得税优惠政策上有较大区别:长江公司可享受厦门地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可享受15%优惠税率;河海公司可税率为25%。基于两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可以作如下税收筹划建议:

原河海公司生产的产品改由长江公司生产,长江公司可将某些生产工序交由河海公司完成,原材料的采购统一由长江公司完成。河海公司相当于长江公司的加工厂,不负责最终产品的销售(在财务上反映为接受委托加工业务),由长江

公司负责销售全部自产产品。上述税收筹划实施的结果如下:长江、河海两家公司的所有产值都由长江公司体现出来,由长江公司在其所在地厦门缴纳企业所得税。河海公司的收入主要体现为委托加工费收入。试以2008年情况为例,税收筹划前后的对比情况如下(仅以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做比较,不考虑其他费用。):

筹划前:长江公司的销售收入:2×3500=7000(万元)

成本为:1×3500=3500(万元) 利润为:3500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3500×15%=525(万元)

河海公司的销售收入:2×1750=3500(万元)

成本为:1×1750=1750(万元) 利润为:1750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1750×25%=437.5(万元)

两公司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525+437.5=962.5(万元)。

筹划后:长江公司的销售收入:2×5250=10500(万元)

成本为:1×5250=5250(万元) 利润为:5250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5250×15%=787.5(万元)

河海公司的加工费收入:0.2×1750=350(万元)

成本为:0.1×1750=175(万元) 利润为:175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175×25%=43.75(万元)

两公司合计应纳所得税为:787.5+43.75=831.25(万元)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筹划后的纳税方案与筹划前相比,降低所得税税负131.25万元,降低率为13.64%(131.25/962.5),税上筹划的收益是相当大的。

4.

(1)同意该税收筹划方案,因为合并分立业务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 (2)考虑利用免税并购、免税分立等进行税收筹划。

5. 比较两个方案下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100万元,税率25%,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对于股息性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凡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不存在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差异,所以即使投资

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投资方所收到的投资所得也不再补缴所得税。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还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用何种核算方法,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也就是说,如果被投资单位未进行利润分配,即使被投资单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润,也不能推定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所得实现。

A公司分得股息收益105万元,不再补税。 股权转让所得=1000-900-0.5=99.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9.5×25%=24.88(万元)

因此,A公司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9.88万元(25万元+24.88万元)。 方案二:同理,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万元。

由于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从而导致股息所得和资本利得发生转化,即当被投资企业有税后盈余而发生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价就会发生增值,如果此时发生股权转让,这个增值实质上就是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息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因为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才会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升高。这种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资本转让所得204.5万元(即1105万元-900万元-0.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1.13万元(即204.5万元×25%)。

A公司2009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6.13万元(即25万元+51.13万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减轻税负:76.13-49.88=26.25(万元),前者明显优于后者。其原因在于,A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获取了股息所得,有效防止了股息所得转变为股权转让所得,避免了重复征税。所以,A公司应该选择方案一。

第7章附加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稿酬所得再版筹划法:个人每次以图书的形式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作品市场看好时,可以考虑再版筹划,采取分批印刷的办法,减少每次收入量,节省税款。

2.劳务报酬费用转移筹划法: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3.削山头法:由于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利用累进税率设计的这种特征进行税收筹划通常被称为“削山头法”。

4.工资、薪金福利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照样可以增加其消费满足,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二、填空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甲于2009年10月10日来华,并在某公司任技术指导,按月取得报酬。2010年2月2日离开中国,再未返回。甲在华期间所取得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非居民(居民、非居民)纳税人身份处理。

三、单选题:

1.A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则每人应税所得为 76,800元,即:(60,000+3,000×12)-1,600×12= 76,800 (元)

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76,800×35%-6,750=26,880-6,750=20,130(元)

? 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20,130×3=60,390(元)

? W、X、Y三人的所得税负担率均为:60,390÷180,000×100%=33.55%

2.D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李某该项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3+5000×3)×(1-20%)×14%=5040(元)

3.D

纳税人发生的纯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从应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的说

法不正确,尚无此项规定。

4.D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属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5.C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四、多选题:

1.ABCDE 2.ACE 3.CE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ABD

C项属于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E项属于费用转移筹划法。 5.AC

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不包括企业债券利息。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因此,个人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不属于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的范围,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判断题: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2.√ 3.×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5. √ 6. ×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

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 8.×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居民纳税人身份判定相关规定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六、简答题:

1.答: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是指个人通过个人的住所或居住地跨越税境的迁移躲避所在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确认,进而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自然人在我国居住的时间只要不满一年(在其它国家居住,其时间只要不满该国有关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期限),就不用就其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实上免除了部分纳税义务,从而达到了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我国税法规定,在境内居住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2.答: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尽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 第179号)对此做了适当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材料分析:

1.答:

a. 合伙制形式

合伙制形式下,按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则每人应税所得为(60,000+3,000×12)-1,600×12= 76,800(元),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76,800×35%-6,750=26,880-6,750=20,130(元),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20,130×3=60,390(元) ? 所得税负担率为:60,390÷180,000×100%=33.55% ? b.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税额=[180,000+(3,000-1,600)×12×3]×25%=57,600(元)。税后净利润=180,000-57,600=122,400(元)

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三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3,968×20%=20,793.60 (元)

三位投资者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600)×10%-25]×12×3 =4,140(元)

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

57,600+20,793.60+4,140 =82,533.60(元)

所得税负担率为:82,533.60÷180,000×100%=45.85%

? 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 ? 82,53 3.60-60,390=22,143.60(元) ? 所得税负担率高出12.30%

综合来看,企业采取合伙制的形式更利于获得税收利益。

2.答: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现行规定,对员工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主要有如下要点: a. 施权时,不征税。

b. 员工行权时,按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的,以转让净收益,按工资薪金缴个人所得税。

c. 行权后股票再转让,获得差价,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本条款只适用于员工拥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对于员工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不免。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d. 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税率表确定。

根据上述各点,甲某此项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2003年12月31日授予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05年8月31日,王某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应纳税所得额=(10-2)×1000=8000(元)

(3)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8000÷12×10%-25)×12=500(元)

(4)交易溢价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由上可知,可以在如下几点上发掘股票期权收益的税收筹划空间

首先,由于股票期权收益可与当期其它工资薪金所得分开单独计税,使纳税人得到又一次适用较低税率的机会,故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应该尽量采用此种方式。

? 其次,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由于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征税,而卖出股票时暂免征税,因此,应尽可能在该股票市价较低时行权,市价较高时再卖出股票,以享受降低税负的好处。

? 再次,计税分摊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因此按一年一期设计股票期权会使纳税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税负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