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深化教育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加大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专栏19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强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幼教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结合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
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大通铺”、“大班额”现象。
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各市(州)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县(市)都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中职学校改革示范校建设,促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和学校信息化建设。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和省、市、县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级教育管理平台等建设。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支持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培育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和重点学科,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
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改革培养培训模式,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教育
名家培养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培养高校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第二十三章推进人才强省建设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西部人才高地。
第一节加快重点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畅通引进和交流渠道,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实施“天府科技英才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企业家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使用力度,突出抓好战略性“塔尖”产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以高端人才开发带动人才队伍整体建设,实现人才开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相融互动。
第二节统筹各类人才开发
实施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工程,推动专业人才向重点领域和产业集聚。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强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开发。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服务“三农”,整合农村人才资源,继续实施“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加强大规模劳务培训。深入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振兴行动”等人才计划,加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地震灾区人才建设。
第三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加强人才开发投入、引进培养、评价使用和管理服务,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为主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健全高层次人才培养使用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切实改善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科技人才智力转化,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人才效能。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体系。确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七篇加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为重点,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川人民。
第二十四章积极扩大就业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相结合,保持就业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充分就业。
第一节扩大就业机会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创业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注重省内就业与劳务输出并举,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第二节加强就业服务
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就业见习,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切实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务派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调解机制,健全维权统筹协调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和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突发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的应急调处机制。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章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第一节提高劳动报酬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普遍建立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落实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
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第二节加强收入分配调节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社会保障,着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落实调节高收入的税收措施。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者收入,建立经营管理者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合理联结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监督检查。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十六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第一节扩大社会保险
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以民营经济组织、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大力促进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转移接续,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州)级统筹。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精细化管理。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第二节增强住房保障
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稳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总量中的比例。完成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完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第三节加强社会救助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相适应的城乡最低保障标准增长和补助水平调节机制,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