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下载本文

第三节扩大国际区域合作

突出南向,加强东向,畅通西向,拓展对外开放大通道,改善开放合作的区位条件,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巩固欧美和东北亚的传统市场,加快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强与南亚、中亚、俄罗斯和非洲、拉美等地区经贸与投资合作。

第十篇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生态省建设,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第三十九章推进生态建设

坚持人工治理和自然恢复相结合,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加强若尔盖高原湿地、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秦巴生物多样、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沙固沙能力。构建以长江、金沙江、大渡河、嘉陵江等主要江河水系为骨架,以山地、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为重点,以点状分布的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专栏24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 第二节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和长江流域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推进“长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中游和沱江、岷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的水土保持。启动实施青藏高原东南缘川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强化以若尔盖高原湿地为重点的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移民。加大矿山、交通干线沿线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加强城市生态敏感区等防护林建设,完善城乡生态功能。

第三节强化生态保护

坚持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加快建设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对水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加大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加强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强化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逐步建立健全流域、森林、草原、湿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节建设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防灾减灾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应急救灾队伍建设,建设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灾害,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灾害风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整合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信息资源,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健全应急指挥和救援救助体系,加快预防避让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旱洪等灾害防治,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工程治理,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健全洪涝灾害防治体系,增强城乡防洪能力。

专栏25重点生态工程和防灾减灾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继续对3.23亿亩森林实施常年有效管护,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和公益林建设,完成公益林建设1000万亩。

退耕还林工程。巩固1336.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继续在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严重的地区、汶川特大地震灾区、青藏高原东南缘等生态脆弱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退牧还草工程。在川西北高原实施退牧还草7000万亩。

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逐步恢复林草植被,控制沙化土地扩展,治理沙化面积250万亩。

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在规划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生态保障与民生工程,生态保护支撑工程。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面积380万亩。

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及湿地生态建设工程。建设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工程、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等。

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营造防护林150万亩。

森林经营工程。实施森林抚育150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000万亩。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森林执法等五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水土保持工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0平方公里。

综合防灾减灾工程。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地震烈度速报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

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基本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强重点山洪沟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应急救援救助工程。市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地震专业救援训练基地、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

第四十章加强环境保护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

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江河和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出川断面水质达标。实行严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管理,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加强工业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广应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强化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在电力行业和重点非电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和细颗粒物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第二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核心目标,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推进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进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社区建设。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

第三节加强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做好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建立环保社会约束机制。

专栏26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开展重点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长江干流和部分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脱硫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对现有燃煤电厂脱硝改造。

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工程。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等污染治理和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以及生态敏感区和热点地区土壤进行修复试点示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将全省21个市(州)所在地城区、60个县城、600个镇乡、6000个村庄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镇乡、村庄)”。

第四十一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推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和模式,提高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第一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落实国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市政、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开展能效对标。加大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