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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规划文本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十条

荆州市的区域地位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 (3)湖北省重要的粮棉油及水产生产基地; (4)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融入长江经济带,对接武汉,沟通宜襄,联动湘北,引领鄂中南。 (1)融入长江经济带。发挥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作用,加强与东部地区在原料、产品、市场、人才、金融、信息等方面的联系,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参与产业分工。

(2)对接武汉、沟通宜(昌)襄(阳)。加强与武汉城市圈的产业配套,发展汽车零配件产业,融入武汉汽车产业集群;利用湖北省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机遇,加强与宜昌、襄阳的联系,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3)联动湘北,引领鄂中南。与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等湘北城市错位竞争,产业联动;充分发挥荆州的科教优势,强化鄂中南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加强与荆门、潜江、仙桃、天门等城市的联系,促进与鄂中南城市的分工合作。

第十二条 经济发展战略

(1)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业化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充分挖掘楚文化、三国文化和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以旅游业的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的联动发展。

第十三条

社会发展战略

依托科教与文化优势,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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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发展战略

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强化土地、水资源管理;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十五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将荆州建设成为知名旅游目的地、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

第十六条 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至2015年,荆州市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5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GDP达到16493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17:38:45。至2020年,荆州市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15~1660亿元,年均增长9~10%,人均GDP约22120~24230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11:39:50。

(2)社会发展目标

生活水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至规划期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

教育: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至规划期末,教育整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在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文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文化中心。

医疗:逐步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全市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的平均水平。至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95%,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达到100%。至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住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管理,落实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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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环境与居住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至2015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气化普及率达到90%,农村气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乡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至2020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气化普及率达到100%,农村气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乡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完成市域范围内水土流失的初步治理。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节水、节地、节能的集约式发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工业、农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的减排治理。至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削减8%以上。至2020年,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工业、农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的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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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十七条

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1)进一步强化荆州作为湖北省域二级中心城市的地位;

(2)以荆州中心城区为核心,形成定位科学、分工合理、层次清晰的市域城镇体系;

(3)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至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7%;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5%;

(4)保护地方特色,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实现城乡持续协调发展; (5)以交通建设带动城镇集聚,形成城镇密集发展带。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1)中心极化战略:大力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培育中心城市职能,引导人口与产业向中心城区集聚。

(2)结构优化战略: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大力发展县(市)域中心城市,加强重点镇建设,辐射带动一般乡镇的发展。

(3)集聚发展战略: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依托长江和 “三横四纵”的市域高等级公路网,形成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轴。

第十九条 区域协调发展

(1)区域对接:促进东部城镇对接武汉城市圈,西部城镇对接宜昌,北部城镇对接荆门、襄阳,南部城镇对接常德、岳阳,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2)产业协调:加强荆州与武汉的汽车零配件产业,加强与宜昌、襄阳的文化旅游产业的分工协作。强化荆州作为鄂中南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荆州的科教优势,促进与鄂中南地区其他城市的分工合作。

(3)基础设施共享:加强荆州港作为国家内河主要港口的建设,完善疏港交通;建设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岳铁路、随岳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高速公路、仙桃—洪湖—嘉鱼—咸宁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加强与武汉、宜昌、襄阳、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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