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标字〔20 14〕142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 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技术规程》为山西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04/T 307一2 014,自2 014年10月1日 起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国网山西省 电力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主动公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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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技术规程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技术规程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技术规程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技术规程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supply projects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DBJ04/T307-2014
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施行日期:2014年10月01日
2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4〕197号) 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山西 省居民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实际和国内成熟的新技术和新设备情 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讨论、 修改,经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和设计、设 备材料选型、施工和验收六章。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国网山西省电
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 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网山西省电力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 169号,邮政编码:030001),以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山西电力勘测设计院 国网忻州电力勘测设计院 国网晋中电力设计院 国网运城市电力设计院 国网太原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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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大同供电公司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 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国网晋城供电公司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 国网运城供电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曹明德 任 远 殷全新 高 磊 任 勇 相晓鹏 翟永忠 和建民 张伟哲 唐 震 王秀明 韩 霞 庞志宏 赵 力 文建忠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哈成德 李桂芬 张建坤 潘秀宝 王礼 田 赵虎元 王 琪 陈虹宇 赵培峰 宰洪涛 薛 臣 刘文强
4 目次
1 总则...............................................................................................7 2 术语...............................................................................................8 3 基本规定.............................................................................................10 4 规划和设计.........................................................................................13 4.1 一般规定...................................................................................13 4.2 供电方案编制...........................................................................13 4.3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14 4.4 用电容量的确定.......................................................................15 4.5 变压器配置...............................................................................16 4.6 开关站和配电室的设置..........................................................16 4.7 电缆选配...................................................................................19 4.8 架空线路选配...........................................................................20 4.9 高压供电方式...........................................................................20 4.10低压供电方式............................................................................21 4.11电缆通道配置............................................................................22 5 设备材料选型.....................................................................................23 5.1 一般规定...................................................................................23 5.2 高压电缆及附件.......................................................................23 5.3 低压电缆...................................................................................24 5.4 低压电缆分接箱.......................................................................24 5.5 电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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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高压开关柜...............................................................................25 5.7 低压开关柜...............................................................................26 5.8 配电变压器...............................................................................26 5.9 箱式变电站...............................................................................27 5.10 柱上开关.................................................................................28 5.11 电能计量箱.............................................................................29 5.12 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29 5.13 低压母线系统.........................................................................31 5.14 无功补偿装置.........................................................................32 6 施工和验收.........................................................................................33 6.1 工程施工...................................................................................33 6.2 工程验收...................................................................................36
本规程用词说明.......................................................................................38 引用标准名录...........................................................................................39 附:条文说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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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Fundamental Institute 4 Design
4.1 General Institute
4.2 Power supply program planning
4.3 Methods of determining required electric power 4.4 Selection of number and capacity of transformers
4.5 Configuration principles and basic equirements of switch stations and distribution Rooms
4.6 Selection principles of power cables 4.7 Selection principles of overhead lines
4.8 Middle voltage power supply mode inside residential quarters 4.9 Low voltage power supply mode inside residential quarters 4.10 Configuration of power cables channels 5 Selection of Equipment and Material 5.1 10 kV power cables 5.2 0.4 kV power cables
5.3 Distribution boxes of low voltage cables 5.4 Wire poles
5.5 10 kV switch cabinets 5.6 0.4 kV switch cabinets 5.7 10 kV transformers 5.8 Box substations 5.9 Column switches
5.10 Centralized power metering boxes of residential illumination 5.11 Electric power metering devices and power data acquisition systems
5.12 Systems of low voltage buses
5.13 Reactive power compensation devices 6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6.1 Construction 6.2 Acceptance
Explanation of Word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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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和指导住宅小区 配套供电设施的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 则,准确执行国家居民电价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区域内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配套供电 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选型、施工和验收。
1.0.3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必须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城 市发展和配电网的运行现状相结合,建设应本着安全、经济、适用, 且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
1.0.4 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 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5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 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6 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 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高压供电方式采用电缆或架 空绝缘导线,低压供电方式采用电缆。
1.0.7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选型、施工和验收, 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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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配套供电工程 Supporting power supply project
指与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由电网电源点经特定路径建设供电线 路至居民受电端配电装置,实现向用户供电的工程。 2.0.2 配套供电设施 Supporting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指与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供电线路、开关装置、配电装置、 电力管沟、配电站房及辅助设施等。 2.0.3 电网企业 Power grid enterprises
指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安 全、经济、清洁、持续的电力供应的企业。本规程指建设和运营住宅 小区配套供电设施,并提供维护管理及收费服务的企业。 2.0.4 供电方案Power supply scheme
配套供电工程设计方案简称供电方案,指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 划。供电方案一般包括:工程概况、供电电源点的确定、用电容量确 定、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开关站、配电室设置、电缆选配和通 道设置、架空线路选配、住宅小区高压供电方式、住宅小区低压供电 方式、材料与设备的选型等。
2.0.5 配置系数 Configuration coefficient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配电线路馈送容量(kVA)与居住 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2.0.6 开关站 Switch ststion
作为变电站10kV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kV电能开闭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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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再分配,具备 2 路及以上进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站 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宜采用地面独立建筑。 2.0.7 环网单元 Ring main unit
也称环网柜,用于高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 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 隔式。
2.0.8 电缆分接箱 Cable branch box
用于分支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 分段。
2.0.9 配电变压器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38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 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 变)。
2.0.10箱式变电站Cabinet/pad-mounted distribution substation
也称组装式变电站(简称箱变),指由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
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 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0.11 高层住宅 High-rise residence
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十层及以上居民住宅类建筑。 2.0.12 公建设施 Public building
指住宅小区内部除居民住宅室内用电设施以外、用以实现住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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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用水、照明、消防、电梯等基本功能的公用设施。 2.0.13 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 Free transfer protocol of power assets
是指电力资产无偿移交过程中用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 法律文本,包括资产无偿移交的意思表示,移交资产的种类、移交范 围与价值、移交资产要求,移交程序、产权归属和移交、法律责任、 纠纷解决、其他相关约定事项等。
2.0.14 电力资产无偿移交 Free transfer of power assets
是指在电力用户或房屋建设单位将自己投资建设的高低压专用
线路、变电设备、建筑物、相关土地等电力资产,不收取任何价款或 无任何附带条件移交给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对资产运行维护管理。 2.0.15 居民“一户一表”供电 Resident power-supplyof one family one meter
是指以电网企业为供电主体、以终端居民用户为供电服务对象,每户 独立的居民家庭用户单独装设一套计量装置的供电模式。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应包括供电方案的设计,用电负荷 和用电容量的计算,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的选型和配电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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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 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应灵活,并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
3.0.3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必须按照“一户一表”标准建设, 并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和检修服务,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 度。
3.0.4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应由地市电网企业按照本规程 的规定统一实施工程设计、物资招标、工程建设等。
3.0.5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计入房价, 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由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向电网企业交纳建设 费用,并签订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以确保工程建设与后续运行维 护有序衔接。
3.0.6 改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改造。现有 住宅小区已完成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的,由电网企业按照本规程规定进 行验收并无偿接收和运维相关资产。
3.0.7 为明确运行维护责任,确保运行维护主体与产权所有者一致,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建成并经地市电网企业验收后,由居民小区业 主或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商无偿移交属地电网企业,由属地电网企业 负责电力设施检修、更新、供电服务等后期运行维护工作,不得再向 居民用户另外收费。
3.0.8 电网企业应负责组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实施 工程项目管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依据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组织工 程设计、工程施工,负责组织竣工验收,负责转资设备的生产运维管
12 理。
3.0.9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项目竣工后,地市电网企业要及 时组织工程验收,竣工后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并组织办理资产接收事 项。
3.0.10 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用电负荷不属于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 程建设范围。
3.0.11 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运行管理,由电网企业按照全省 统一的配网设备管理办法开展运行、维护、抢修等日常工作和电气设 施更新;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设施的运行检查和抢修时间、维护范 围,以及电价标准应在住宅小区内公布,方便居民报修、报检,接受 群众监督,保障居民安全可靠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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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和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本规程所指高压为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低压为相间 380V 和单相220V电压等级。
4.1.2 住宅小区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 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4.1.3 住宅小区应实现光纤入户、配网自动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等功能,建成智能小区、智能楼宇。
4.1.4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 5005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 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和《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4.2 供电方案编制
4.2.1 配套供电工程设计方案,应由电网企业根据配电网中长期发 展规划,结合现场勘察结果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 意后才能实施。
4.2.2 配套供电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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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电容量确定;
4 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 5 开关站、配电室设置; 6 电缆选配和通道设置; 7 架空线路选配;
8 住宅小区高压供电方式; 9住宅小区低压供电方式; 10材料与设备的选型; 4.3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4.3.1供电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 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4.3.2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 类。
3 根据道路分布选择电缆或架空等供电方式 ,电源路径应短捷 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4 住宅小区终期配变电总容量在 3000kVA及以下时,可就近接 入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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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住宅小区终期配变电总容量在3000kVA~4000kVA时,应就近 接入城市公用开关站。
6 住宅小区终期配变电总容量在 4000kVA及以上的,应在小区 内新建开关站。
7 住宅小区终期配变电总容量在30000kVA及以上,在项目立项
阶段应按城市电网规划同步预留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用 地规模由城市电网企业提出,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城市规划 部门审批。
4.4 用电容量的确定 4.4.1 建筑面积在 120m 2
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8kVA; 建筑面积在120m 2
~150m 2
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VA;建筑面 积在150m 2
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16kVA。
4.4.2 独栋别墅和有特殊需要的住宅按实际需求配置容量,每户不 应小于16kVA。
4.4.3 变压器配置容量应按∑(用电负荷×配置系数)计算。配置系 数按表4.4.3选用。 表4.4.3配置系数
变压器供电范围内住宅户数配置系数 72 户及以下0.7
72户以上300户以下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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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户及以上0.5 4.5 变压器配置
4.5.1 较大规模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 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4.5.2 箱变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场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 地区,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
4.5.3 小区变配电室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土 建部分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变压器容量应满足所有负荷需求,配电 室宜设两至三台备用变压器。变压器的低压宜采用互联方式,便于变
压器经济运行。油浸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kVA、400kVA、500kVA、 630kVA;干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400kVA、500kVA、630kVA、800kVA、 1000 kVA、1250 kVA。
4.5.4 箱变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标准序列选用 400kVA、 630kVA。
4.6 开关站和配电室的设置
4.6.1 对于以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采用电缆 +高压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4.6.2 开关站、配电室宜单独设置,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与 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进出线方便,进出电缆管线设置隐蔽,满足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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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消防等要求,没有条件时可与其他建筑相结合。
开关站、配电室不宜设置在地下,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 可设置在负一层。负一层配电室必须设置电力检修专用通道,有通往 室外的循环通风口,配备专用应急发电机,确保事故照明和排风电源。 开关站、配电室应设置储物间用以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 维护物品。
4.6.3 开关站、配电室与其他建筑结合时,不应与居民住宅直接相 连,宜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内;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 道,严禁在站内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 水场所。当开关站、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 等场所时,开关站、配电室应作屏蔽、减震、隔音措施。变压器设置 在建筑物楼层内时,应采取防止变压器与建筑物共振的措施。 4.6.4 开关站内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设备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 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事故排风装置开关应设置在开关站外部,或在对外的储物间、 检修间处。
2 事故排风装置通风口必须排在楼外,不得排在地下室内,防 止引起次生灾害。 4.6.5 站内采用SF 6开关时,应设置SF
6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
制排风装置,并设置专用排风通道抽排至室外地面。 4.6.6 开关站、配电室的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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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窗应采用不燃材料。
2 站内应具有两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至少有一条通道规格应
满足消防人员和设备进出要求。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 启。相邻配电室间的门应单向开启。
3 站内应配备手持式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 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设置地点应明显和便于取用。
4 高层建筑物内的高压开关站、配电室等,必须设置有火灾报 警装置、气体灭火装置。
4.6.7 开关站、配电室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 220V低压电源,电源来自低压站用电屏 (箱)。
2 在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设置照明灯具和明敷线路。
3 照明配电箱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导线引出线孔应光滑无毛 刺,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线路的名称。 4 每个站、室应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
4.6.8 地下高压开关站、配电室应满足下列特殊要求:
1 地下高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3.9m;若有管 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应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 2 地下或半地下高压开关站、配电室,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
进出的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内最高设备高度加0.3米,其最小宽 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1.2米。如无设备进出通道,则应在地面建 筑内设置专用吊物孔,占用面积及高度应保证最大设备能起吊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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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电缆选配
4.7.1 电缆导体材质宜选用铜芯电缆,外绝缘材质宜选用防水、阻
燃材料。阻燃特性应符合《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规定的阻燃C级要求。
4.7.2 高压电缆截面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按远景负荷规模设置,并满足系统短路 容量要求。
2高压电缆宜按下列截面配置: 1)主干线宜选用3×400 mm 2
、3×300 mm 2
、3×240 mm 2 。
2)支线宜选用3×240 mm 2
、3×150 mm 2
、3×120 mm 2
、3×70 mm 2
(选用前应校验短路电流)。
3)环网柜联络线宜选用3×400 mm 2
、3×300 mm 2
、3×240 mm 2 。
4)分接箱进线宜选用3×240 mm 2
、3×150 mm 2
、3×120 mm 2 ,箱
变进线宜选用3×70 mm 2 。
4.7.3 低压电缆截面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根电缆供电容量应按∑(供电范围内居民住宅负荷×配置 系数)计算。配置系数按表4.7.3选用。 表4.7.3配置系数
供电范围内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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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及以下1.0
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8
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7 36户以上不小于0.6
2 为了满足居民住宅负荷十年自然增长而不更换电缆的要求, 单根电缆截面应按以下要求配置:
1)把单根电缆计算供电容量的 1.5倍,作为选择电缆截面的供 电容量;
2)由以上供电容量计算出电流值,再根据电流值选择电缆截面。 3)0.4kV低压电缆主干线宜采用240 mm 2
、185 mm 2
的铜芯阻燃电
缆,分支线宜采用120 mm 2
、70 mm 2
、35 mm 2
的铜芯阻燃电缆。 4.8 架空线路选配
4.8.1 高压主干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40 mm 2
,高压分支架
空线路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85 mm 2
的绝缘导线。 4.9 高压供电方式
4.9.1 高层住宅小区一般应采用电缆线路+高压开关站+配电室方 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4.9.2 多层住宅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配电室方式,单电源供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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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低压供电方式
4.10.1 低压配电网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0m。 4.10.2 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竖井和桥架,不得与住宅供电的 低压线路、竖井和桥架共用。
4.10.3 弱电线路桥架,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及桥架共用。 4.10.4 多层住宅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采用经低压 电缆分接箱向各单元放射式三相供电。
4.10.5 高层住宅,宜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高层住宅供电的竖井内 干线,宜采用低压密集型母线分段供电。
4.10.6 低压电缆分接箱的设置和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楼应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接箱向各住宅单元放射式供电的 接入方式,分接箱应装设在用电负荷中心的位置;
2 多层住宅单台分接箱接带居民户数不超过12户。高层住宅一
般采用不超过两级的分接箱,第一级分接箱应采用三相进线、三相出 线,第二级分接箱应采用三相进线、单相出线;
3 分接箱内部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所有低压母线均应采用 绝缘封闭母线系统;
4 分接箱外壳应采用非金属材料;
5 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
方式,不得直埋。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 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4.10.7 低压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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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住宅小区内,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2 进入住宅楼,采用穿保护管或电缆竖井敷设方式。电缆竖井
应单独设立,不具备条件时可与通讯电缆共用,但应分别在竖井两侧 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干扰;不得与煤气、自来水共用。 3 高层住宅小区内部低压线路应采用环路供电方式。 4.11电缆通道配置
4.11.1 电缆管道与其他管线的间距需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4.11.2 敷设电力电缆应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4.11.3 穿越住宅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应采用抗压力保护 管(钢管等)。其它区域可采用非金属保护管,上部敷设水泥盖板。 4.11.4 电缆中间接头处应设置中间井,加装保护盒,保护盒宜采用 无碱玻璃钢材料。
4.11.5 在集中敷设地区应视现场实际情况预留实际使用管孔数 20 %(最低不少于2孔)的保护管,作为事故备用孔。
4.11.6 所有电缆排管建设时应同时考虑通信光缆的通道要求。
4.11.7 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电缆井内电缆本体应装设标志牌, 注明线路双重名称、型号、规格、长度及起止地点、施工单位、运维 单位、投运日期,标志牌应采用耐火、耐水、防腐材质制作,安装间 距不大于1.5m。
4.11.8 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标识,采用多种形式的标识标明下有 电缆管道,标识应与小区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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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材料选型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材料应选择经济适用、运行安全、技术先进、操作简单、 维护方便、节能、环保型。
5.1.2 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高低压配电 设备应向绝缘化、无油化发展,并具备实现配电自动化功能。 5.1.3 高低压配电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认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式 试验合格,并经过省级行业管理部门鉴定的产品 ,设备的标准配置水 平为国产先进水平。 5.2 高压电缆及附件
5.2.1 10 kV电压等级应选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5.2.2 根据使用环境,电缆宜选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电缆线路 的土建设施如不能有效保护电缆时,应选用铠装电缆。
5.2.3 三相统包电缆的金属电力电缆载流量的计算和选取应结合敷 设环境统筹考虑,应按照不同环境温度、不同管材热阻系数、不同土 壤热阻系数及多根电缆并行敷设时等各种载流量校正系数来综合计 算。
5.2.4 电缆根据不同的供电负荷和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后,还应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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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温升、热稳定、安全和经济运行等因素。
5.2.5 电缆附件应选用冷缩型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 5.3 低压电缆
5.3.1 低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 5.3.2 低压电缆全部应选用C级阻燃电缆。 5.4 低压电缆分接箱
5.4.1 低压分接箱外壳应采用高强度复合 SMC 环保型壳体或其它 高强度非金属壳体。
5.4.2 低压分接箱母排应采用全绝缘铜母排。
5.4.3 低压分接箱分路宜控制为 4~6 路,分路若采用低压开关, 额定电流宜选用200A和400A;接线方式进线为刀开,额定电流宜选 用800A,出线为空开;每回路开关之间应采用绝缘隔离。
5.4.4 低压分接箱结构应紧凑合理,密封良好,具有较高的防水性 能。
5.4.5 本节中相关设备材料选型同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5.13节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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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电杆
5.5.1 城市架空主干线路宜选用 15 m大配筋混凝土杆,转角杆、 耐张杆、分支杆和终端杆宜采用加强混凝土杆或钢管杆。 5.6 高压开关柜
5.6.1 在满足系统技术参数的条件下,10 kV开关柜宜采用节能型、 小型化、无油化、免检修、少维护的高可靠性设备。
5.6.2 10kV开关柜采用成套式开关柜,即移开式开关柜、固定式环 网型开关柜时,其中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宜选用真空型或六氟化硫型; 其操作机构为电动/手动弹簧机构或永磁操作机构,断路器及其操作 机构应为“一体化”设备;并具备必要的保护和自动化功能。 5.6.3 采用环网柜的开关站方案中,断路器为电动/手动操作机构, 进线间隔设单相电压互感器、计量装置,各间隔均装设面板式接地故 障短路指示器,且能将故障信息远传。
5.6.4 开关柜应具有完善“五防”闭锁功能。
5.6.5 开关柜应有电动操作功能,并配自动化通信接口。
5.6.6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外壳防护等级》 GB 4208 中 关于 IP4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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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低压开关柜
5.7.1 低压开关柜宜选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母线采用绝缘 封闭母线系统;开关柜宜采用抽屉式(MNS)或固定柜(GGD),防护 等级应不低于《外壳防护等级》GB 4208 中 关于IP31规定,并具有 安全认证标识(3C)。
5.7.2 低压进线总开关和分段开关宜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额定 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应达到 65 kA;低压分路采用塑壳断路器或框架式 断路器,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应达到 50 kA,配电子脱扣器,三段 保护。
5.7.3 低压开关柜的外壳应优先采用敷铝锌钢板 ,钢板厚度不小 于 2.0毫米。
5.7.4 低压母线应采用绝缘封闭母线系统。
5.7.5 本节中相关设备材料选型同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5.13节的要 求。
5.8 配电变压器
5.8.1 配电变压器选型应根据电力工程技术发展,选用节能环保型、 低损耗、低噪音的电力变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卷铁芯变压器等。 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全密封变压器,其噪声水平应低于 45dB,干式 变压器噪声水平应低于48dB。
5.8.2 配电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ll,型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13型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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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干式变压器应选用11型及以上。 5.9 箱式变电站
5.9.1 欧式箱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欧式箱变应优先选择紧凑型、全密封、全绝缘结构,具备防
内部故障电弧、自动除凝露、降温等技术。外壳应满足正常户外使用 条件,优先选择不锈钢材料。箱体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性能,防护等 级不低于IP33要求。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免维护、 资信高的优质产品。
2 欧式箱变应能够安全而且方便地进行正常的操作、检修和维 护;外观应美观并尽量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3 欧式箱变高压单元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应采用2~3单元, 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故障指示器。
4 欧式箱变高压室应装设可兼容终端负荷开关、空气环网开关、
SF6环网柜。环网柜宜优先采用SF6全充气式或固体绝缘等先进设备, 确保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免维护;其主要参数应满足环网柜的要求。 5 欧式箱变低压总开关应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额定极限短
路分断能力应达到 65kA;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子式控制器,低压母 线采用绝缘封闭母线系统,出线开关采用塑壳断路器,额定级限短路 分断能力应达到 50kA,配电子脱扣器,三段保护。 6 欧式箱变内应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5.9.2 美式箱变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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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式箱变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外壳防护等级》 GB 4208的 规定,不低于IP33。
2 美式箱变的高压侧应采用二工位负荷开关(终端型),变压器
带两级熔断器保护;应配置肘形全绝缘氧化锌避雷器,可带负荷拨插 的肘形绝缘头(额定电流 200A)。进出线电缆头处均应配备带电显示 器、故障指示器。
3 美式箱变低压不设置总开关,低压馈出回路出线数一般配置
4~6 路,采用塑壳断路器,塑壳断路器有过载及短路保护,额定极 限短路分断能力应达到50kA。
4 美式箱变内应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5.9.3 本节中相关设备材料选型同时应符合本规程第5.13 节的要 求。
5.10 柱上开关
5.10.1 10kV柱上开关应采用全封闭、免维护的无油化开关,遮断
容量应不小于20kA,断路器开断时间小于50mS,操作机构与灭弧室共 箱,并具备配电自动化功能的智能柱上断路器。 5.11 电能计量箱
5.11.1 住宅小区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并应采用远程自动抄 表;可以设置集中表箱,也可每楼层设置一个表箱,表位按照楼层居 民户数配置,每个表箱表计数量最多不超过 15只,表箱应具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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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窗,确保能够观察完整的电能表表号、条形码和外壳标识。 计量箱应有通讯天线箱内、箱外安装的结构措施,金属计量箱通 讯天线部位还应具备GPRS信号防屏蔽措施;
多表位计量箱分路(户)开关、电能表、观察窗的安装处应有户 号标贴定位安装的结构措施.
5.11.2 表箱内低压母线应采用绝缘封闭母线系统,并同时符合本规 程第5.13节的要求。
5.11.3 单户住宅及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应安装在户外, 便于抄表和维护,安装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5.11.4 导线保护管应进入表箱内,保护导线不受损坏。
5.11.5 表箱供电电源,应通过加装低压电缆分接箱方式连接,不允 许在表箱之间串接。
5.12 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5.12.1 配电变压器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采用高供高计的计量方式,同步 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用电信息采集装置(专变采集终端)。计 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采用分相接线方式,对三相三 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 宜采用四线连接。
2 采用公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在低压总出线侧安装电能计量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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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用电信息采集装置(集中器)。 对于箱式变压器,可直接在计量室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 装置(集中器)。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采用分相 接线方式。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 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3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导电性能良好的单芯
绝缘线,宜采用铜质导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 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6 mm 2
。对电压二
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2.5~4mm 2 。
4 电能表通信规约应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 智能表系列标准的要求,具有两个及以上独立RS-485通信接口。 5 电能计量装置的精确度等级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 规程》DL/T 448的规定。
5.12.2 低压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的每个最终用电客户均应设置计量
点,并具备用电信息采集功能。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 息采集装置由智能电能表、采集器、集中器、低压三相动力计量箱、 低压居民计量箱、低压电流互感器、断路器及接户线等组成。 2 计量电能表应优选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约的单相远程费控 智能电能表(载波)。
3 一个小区内单相电能表宜选用统一5(60)A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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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量箱宜采用塑钢或冷轧钢板等耐腐蚀材料外壳,厚度不小
于2.0 mm;单相计量箱应满足外形尺寸在高×宽×厚=160 mm×112 mm ×71 mm的单相智能电能表的安装位置。 5.12.3 用电信息采集装置应符合下列通信要求
1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远程通信宜采用光纤网络方式、
GPRS/CDMA等无线通信方式,或MODEM等其它有线通信方式。 2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本地通信宜采用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通信
规约的载波通信方式或微功率无线方式,采集器通过 RS-485通信方 式采集智能电能表信息,集中器通过载波通信方式采集器或通过本地 通信采集智能电能表信息后,通过远程通信将用电信息传递至采集主 站。
3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装置(专变终端、集中器、采集器)应符 合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规约。 5.13 低压母线系统
5.13.1 应采用先进的标准化绝缘封闭母线系统,母线系统及附件采 用表面金属处理工艺,有可靠的挂网运行试验。封闭母线系统应符合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件》 IEC/EN 60439-1和《低压成套开 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7251-1标准的规定,母线系统与原件挂接采 用绝缘封闭不打孔母线挂接技术,为保证元件挂接接触可靠,要求铜 母线的最大扭曲度和平直度为不小于1.2mm,弧半径为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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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 出线断路器应通过专用优质不打孔转接器与母线正面挂接, 连接夹需在显著位置标注旋紧的扭力矩标识,母线裸露部分应使用绝 缘罩进行母线封闭。转接器材料应选用不含硅树脂、不含氯元素的热 塑性材料,温度稳定性能力不应低于 120℃,漏电起痕指数:CTI应 为200,转接器挂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需经专业部门检验并通过认证。 5.13.3 主母线应满足在最热月平均温度下,载流量不低于1250A (630kVA)要求。铜母线纯度应为99.98%;电导率不低于为55 (mS/m,);布氏硬度应为80 HB~105 HB;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应 大于或等于50kA/1s。低压所有母线及接头应采用热缩管全封闭。 5.14 无功补偿装置
5.14.1 对于功率因数小于0.85的用户应进行无功补偿功能配置, 补偿后,功率因数应≥0.95。
5.14.2 无功补偿控制物理量为功率因数和无功功率;目标功率因 数、无功投切门限、投切延时时间和投切间隔时间可在线设置,无投 切振荡,无补偿呆区。
5.14.3 无功补偿控制器应具备三相共补、三相分补和三相混合补偿 功能。补偿容量三相共补总容量不应低于配变容量的0.2倍,分补容 量应不低于配变容量0.1倍,最小投切级差应为5 kvar ~10kvar。 5.14.4 无功补偿有远方控制和当地自动控制、闭锁模式三种模式, 电容器投切应遵循“合适优先、三相优先、先投先切、均衡使用”的
33 原则。
5.14.5 当出现过电压、欠电压、电压断相、谐波越限、电容器温度 过高情况,应由无功补偿控制器及时切除投入的电容器,以保护电容 器。在恢复到设置范围内,电容器才可恢复正常投切。
5.14.6 电容器投切开关应采用 CPU控制的二次电子开关与一次机
电开关组合的新型复合开关,应具备过零投切、过电流、过电压保护, 失压失流等保护功能。
5.14.7 电容器应采用一体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应具备零投切、 三相/分相混合补偿、分级补偿、智能网络、过电流 /过电压/过温/ 过谐波保护、故障自诊断、测量、通信、信号、联机、背光液晶显示 等功能,可轮显配电电压、配电电流、功率因数、电容器工作电流、 电容器工作电压、电容器工作温度、电网谐波参数、自检性故障代码 等。
6 施工和验收 6.1 工程施工
6.1.1 住宅小区内配套供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应符合国家、行 业和地方标准中,关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规范或施工验收规范的规 定。
6.1.2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 工。
6.1.3 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
34
需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重新通过图纸审查。 6.1.4 施工单位应编制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施工方案,并经本单 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 6.1.5 配套供电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进度与计划; 3 主要施工方法;
4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5 各项资源计划; 6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7 工序质量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8单机调试,系统运行及送电; 9工程验收。
6.1.6 进场的设备、材料、器具和附件等应对其规格、品种、数量、 技术性能、外观质量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收并记录,并办理监 理或建设单位签认手续。对于节能产品或对质量有怀疑的产品应按照 相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复试,复试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6.1.7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并记录,应同步进行随工检验, 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6.1.8 外部供电线路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隧道宜采用明挖施工,电缆井的间距不宜超过 50 m。 2 电缆排管材料宜采用MPP管、PE管、玻璃钢管或涂塑钢管,
35
在过马路时宜采用涂塑钢管,拐弯处应设电缆井。
3 在过十字路口或需跨路电缆在 6根及以上时宜采用不开挖施 工方式,顶管采用1.65 m或1.8 m砼管;跨路电缆在 3 根至 5 根 时,顶管采用1.35m砼管,2根及以下时采用PE管或涂塑钢管。 4 直埋电缆套管应采用 MPP、复合管或 PE管,在过路时应采用 涂塑钢管。
5 电缆隧道、电缆排管在过路两端、拐弯处均应设置电缆井, 其他特殊地点视其现场情况可增加或减少电缆井间的距离。
6 分支线路始端架空线杆塔、电缆分支箱、开关站、环网柜出线间 隔等负荷分界点,应加装智能断路器,识别反应开关后侧短路、接地 故障。
6.1.9 低压线路及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电缆由小区配电室引出后沿电缆沟、电缆桥架、排管敷
设至各楼电缆分接箱,而后由电缆分接箱引电缆或预分支电缆 至各 楼单元计量箱。
2 低压电缆在沿电缆沟、排管敷设时,电缆在 6根及以上时, 预留1~2个电缆位置,便于今后运行检修。
3 表箱宜采用嵌入安装方式,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楼面(地面) 1.2m~1.4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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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工程验收
6.2.1 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 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及山西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04-226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是单位工程中的一个分部工程,其配 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则是节能分部中的一个分项工程;如果是单独承担 一个工程项目的配套供电工程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施工 质量验收。
6.2.3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 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其验收的划分、验收合格 的规定、验收标准及质量验收记录表均应符合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04-226的规定。
6.2.4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的
程序和组织应符合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签认各级质量验收记录表。 6.2.5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检验批应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 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也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至少应有 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6.2.6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一律不得投 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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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住宅小区内供电工程验收应收集整理下列资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汇审记录及洽商记录;
2 主要设备、材料、器具和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复试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 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6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7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8 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记录;
9 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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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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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外壳防护等级》GB 420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件》IEC/EN 6043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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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编制的目的,强调了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的建设应以 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准确执行国家居民电价政策为目 标,突出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明确向居民家庭用户供电配套 设施的建设主体、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用电过程中的服务主体、 电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责任主体。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说明了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的建设以实现居民用电 “一户一表” 为目的。
规范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是准确执行国家居民电价政策 的基础和保障。
(1)居民“一户一表”供电,是指以电网企业为供电主体、以
终端居民用户为供电服务对象,每户独立的居民家庭用户单独装设一 套计量装置的供电模式。由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非电网 企业为供电主体,由其以转供电或其它方式向终端居民用户供电、电 网企业与该类主体以住宅小区总表计量的,为居民合表供电用户。 “一户一表”供电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电网企业对终端居民用户管 理的“四到户”,即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上 述电网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对居民用户按照每户家庭装设一个计量 装置的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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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减少供电环节、提高居民电价透 明度,准确执行国家居民电价政策、维护居民用户合理利益,共享电 力服务资源、提高供电服务质量、降低用电风险。
(2)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
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国家发展改革 委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1]2617号),山西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 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明确了居民用电分档 和电价标准、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免费用电基数、 加快“一户一表”的指导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从源头控制新的居民合表用户增长,山西省物价局印发了《关 于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工程费(试行)的批复 》(晋价商字[2012]258 号),明确了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收费指导标准、建设主体、工程 性质和工作目标等事项。
结合居民电价政策执行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居 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各地要结 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的 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 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 95%以上存量居 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新建居 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 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截止 2013年底,我省居民电力用户中有逾 1/3(约 40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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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表用户,尚未完全严格按照国家电价政策,“一户一表”改造任 务紧迫而艰巨。
1.0.4 本条说明了本规程中没有涵盖的内容,应参照国家及行
业和山西省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今后若新颁布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中 相关内容高于本标准时,应执行新标准,否则,仍应按本规程要求执 行。 2 术语
本章明确了本规程有关名词术语定义。 3 基本规定
本章明确了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应遵循的规划、设计、施 工、验收、运维的基本原则。
(1)无论存量房改房、商品房和新建住宅小区住房,住宅小区
内的电气设施工程等均已在售房价款中包含(房改房价款中未包含的 应由原售房单位负担),因此,各类住宅小区电气设施工程“一户一 表”改造费用应由售房或建设单位交纳,不应在房价外向居民用户加 收。
(2)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从居民生活电价和运行服务实施主体
看,责任主体和产权主体应一致、考虑配套供电工程设施日常运行费 用和后期更新改造等因素,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应无偿移交电网企 业管理,相应的运行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一并随产权无偿移交而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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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企业负担。 4 规划和设计
本章从供电方案编制、供电电源点的确定、用电容量的确定、变 压器配置、开关站和配电室的设置、电缆选配、架空线路选配、高压 供电方式、低压供电方式、电缆通道配置等方面明确了住宅小区配套 供电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具体要求。
4.1 本规程所指高压为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低压为相间 380V和 单相220V电压等级。如此描述是为了适应一般厂矿、企业单位和物 业管理等用电人员的习惯,不再按照电力系统习惯,区分35kV、110 kV、220 kV、500 kV等电压等级。
住宅小区智能化是智慧城市发展方向,住宅小区应向着智能小
区、智能楼宇的发展方向,建设时应对各类配网自动化设施和装置建 设预留物理位置,实现光纤入户、配网自动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 功能。
4.2 配套供电工程设计方案是在开展详细设计前,由有关设计、运 维等人员依据配电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对项目 具备的条件进行分析后,提出的项目实施建议。
4.3 供电电源点确定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电源点应具备足够 的供电能力,本规程提供的电源点选择方式有架空线路的杆塔或者电 缆线路的电缆分接箱等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城市公用开关站、新 建开关站、新建公用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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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单户居民住宅依据建筑面积确定基本配置容量,居民小区按照 配置系数进行容量核算。
4.5 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 心的原则进行配置。备用变压器容量总和应不小于总容量的30%。 4.6 对于以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应当新建高 压开关站,实现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采用电缆+高压开关站+配电 室方式,由开关站为小区供电,由配电室向各楼座供电。每一配电变 压器至少配出两路低压线路供同一楼座,形成楼座环路供电。 开关站、配电室宜单独设置,不宜设置在地下。如果有负二层
及以下时,开关站宜设置于地上建筑内,配电室可设置在负一层。配 电室设于地下时,必须有强制通风装置,有通往室外的循环通风口。 4.7 高低压电缆导体材质宜选用铜芯电缆,外绝缘材质宜选用防水、 阻燃材料。阻燃特性应符合阻燃C级要求。
4.8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不宜选用架空线路直接供电。必须采用架空 线路时,高压主干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240 mm 2
,高压分支
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85 mm 2
的绝缘导线。
4.9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宜采用配电室供电方式,不得使用箱变方式。 4.10 低压配电网应力求简单实用,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供电半径 不宜大于 150m。经核算能确保满足居民用电电压质量时,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延长至250 m。
4.11 电缆通道应在小区内部整体合理规划,加强防护,不得与燃气、 自来水、污水、通信等其他管线混沟,避免发生事故,造成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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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材料选型
本章从高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接箱、电杆、高低压开关柜、配 电变压器、箱式变电站、柱上开关、电能计量箱、电能计量装置及用 电信息采集系统、低压母线系统、无功补偿装置等方面明确了住宅小 区配套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选型的具体要求。
5.2 高压电缆选用三芯统包型带防水外护套、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 缘电力电缆。附件选用冷缩型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 5.3 低压电缆选用C级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
5.4 低压分接箱外壳应采用高强度复合 SMC 环保型壳体或其它高 强度非金属壳体,母排应采用全绝缘铜母排。
5.5 城市架空主干线路宜选用 15 m大配筋混凝土杆,转角杆、耐 张杆、分支杆和终端杆宜采用加强混凝土杆或钢管杆。
5.6 高压开关柜宜采用节能型、小型化、无油化、免检修、少维护 的成套式开关柜,即移开式开关柜、固定式环网型开关柜时,其中断 路器或负荷开关宜选用真空型或六氟化硫型;其操作机构为电动/手 动弹簧机构或永磁操作机构,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应为“一体化”设 备;并具备必要的保护和自动化功能。
5.7 低压开关柜宜选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母线采用绝缘封 闭母线系统;开关柜宜采用抽屉式(MNS)或固定柜(GGD),防护等 级应不低于IP31,并具有安全认证标识(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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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配电变压器选型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的电力变 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卷铁芯变压器等。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全 密封变压器,其噪声水平应低于 45dB,干式变压器噪声水平应低 于 48dB。
5.9 箱变应优先选择紧凑型、全密封、全绝缘结构,具备防内部故 障电弧、自动除霜除凝露、降温等技术。外壳应满足正常户外使用条 件,优先选择不锈钢材料。箱体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性能,防护等级 不低于IP33要求。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免维护、 资信高的优质产品。
5.10 高压柱上开关应采用全封闭、免维护的无油化开关,遮断容量 应不小于20kA,断路器开断时间小于50mS,操作机构与灭弧室共箱, 并具备配电自动化功能的智能柱上断路器。
5.11 住宅小区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并应便于远程自动抄 表,表箱应具备透明观察窗,确保能够观察完整的电能表指示数等信 息。
5.12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规约要求,具 备通信功能,应满足现场使用安全,维护简便的要求。
5.13 箱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箱、电表箱都要大量用到低压母 线,采用先进的标准化绝缘封闭母线系统可以提高设备安全性,有效 杜绝人身触电事故。
5.14 通过在低压侧加装并联无功补偿装置,可以增大配电变压器的 有功输出、减少损耗,因而本规程对无功补偿装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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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和验收
6.1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施工应由通过招标确认的施工中标企业 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组织完成现场施工。本条对工程工程施工 流程、施工方案编制、进场的设备材料管理、隐蔽工程验收、外部供 电线路施工、低压线路及电能计量装置提出了施工要求。
6.2 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国
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行。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工 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其验收的划分、验收合格的 规定、验收标准及质量验收记录表均应符合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程》DBJ 04-22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