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安全应及时组织送培。
6.7 新工人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
部的二级教育和班级的三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工作的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 工不得上岗操作。
6.8 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6.9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10 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6.11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新设备时,应经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
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6.12 施工班组应严格实行“班前会”制度,班组长每天在开工前必须对本班组成员讲
解:施工作业范围环境及环保要求;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操作与防护;个人防 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事故易发及危险源提示; 安全操作堆积 及岗位职责;当天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并由班组长或指定人做好班前会记录。 新工人不得独立作业,必须在有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工作。 7.0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7.1 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安全达标为中心,以目标管理为目地,以检查评比为手段,狠抓落
实和兑现。建立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管理台帐。
7.2 要制定严格的检查考核办法并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同时加强班组建设,制定班组安
全活动的考核办法,通过以上措施巩固达标成果。 7.3 项目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7.3.1控制目标:
? 杜绝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 轻伤年频率控制在2‰以内。 ? 杜绝火灾、中毒和重大机械事故。
? 不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无严重污染和严重扰民事件。 7.3.2管理目标
?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 扬尘、噪声、职业危害作业合格率100%。
?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省(市)级文明安全工地,争创国家级“AAA”工地。
7.3.3工作目标
? 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
育率达到100%。
?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
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 认真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现场的日常安全活动。 7.4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7.4.1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 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分包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人员以3~5人为宜。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 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生产安全部),并配备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专
职安全员。
? 分包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分包单位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50
~3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1名;300~5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2名,纳入项目部统一进行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7.4.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
? 项目经理是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 分包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
规定和各项安全决策,并组织安全生产。
? 作业班组负责人是本班组或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执行上级指令,保证
本区域、本岗位安全生产。
7.5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2011)的有关检查评分达标。
7.6 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进行分解。安全目标分解图详见附录B,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分解图详见附录C。 8.0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制度 8.1 安全生产评价的依据
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评价,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8.2 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
本项目部
8.3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的内容
8.3.1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情
况。
8.3.2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
签订责任状情况。
8.3.3 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8.3.4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情况。
8.3.5 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及验收情况。 8.3.6 项目设备管理及文明施工情况。
8.3.7 项目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8.4 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8.4.1 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
自评;第二层次由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施工的项目进行评价;第三个层次由市 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的评价。
8.4.2 项目自评可按月进行,对当月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评
价可通过检查的方法进行。
8.4.3 企业对项目的评价可采取季评价和分工程阶段(基础、主体、交工前)进行,由
企业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价结果要与企业项目签定的责任 状结合起来,落实奖惩制度。
8.4.4 市建筑主管部门的评价,根据对工程安全监督的需要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8.5 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
8.5.1 对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是安全评价内容中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对项目工程总体或
局部施工生产能力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评价。
8.5.2 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评价表格,评价报告内容应纳入项目安全隐
患整改和安全管理计划。
8.5.3 项目部应按整改要求和管理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8.5.4 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结果应与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和项目经理资质考核结
合起来,作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和项目经理参与招投标评审的依据。
9.0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9.1 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
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隐患,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是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是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因此每项工程施工都必须认真编制。
9.2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条件
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律、法规等,才能编写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9.3 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
全。
9.4 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滑模、整体提升吊装、悬挑钢管脚手架等,可能给施工带来
不安全因素,要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9.5 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高压配电设施等给作业人员可能带来危险因素,要从安全
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9.6 针对施工中有毒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造成的危害,要从安全技术上
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9.7 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给作业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
带来的安全隐患,要从安全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给以保护。
9.8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分工范围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
写,并报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10.0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0.1 为了保护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建筑工人的后顾之忧,《建筑法》第48
条对为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0.2 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不论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都必须
依法为职工办理。
10.3 投保费用开支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搞任何摊派。
10.4 企业要自觉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观念,积极热情的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5 加强意外伤害防范工作,项目部应优先选择能提供必要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投保。 10.6 发生伤亡事故时,项目部应及时与所投保险公司报案,确保意外伤害事故能够得
到及时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