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一项将其内容具体化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即《国有资产法实施条例》。当然,如果条件不成熟,也可以先采用一种过渡模式,即由国务院制定一部相当于基本法地位的行政法规,即《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正在起草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一章的总则就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国有资产的定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构,国有资产的分类和分级管理目标,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等,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二及其以后各章依次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处分、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就国有资产运行中的重要主体、重要关系和重要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
2.横向结构
国有资产法体系的横向结构,即按照国有资产法的各个法规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题或调整对象进行分类而形成的,表现为若干类各有特定主题、平行并列又相互联系的法律制度的国有资产法体系。除了《宪法》、《民法通则》和可能制定的《经济法纲要》、将要制定的《国有资产法》中关于国有资产的一般性规定外,其他法律规范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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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别纳入相应的法律制度类别。它们分别为下列各类:
1.国有资产运行主体组织法。其中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唯一政府部门所应有的法律地位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以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建其组织体系和划分本部门各级机构的职责。②相关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分法。它主要规定财政部门,邮电、铁路之类垄断性行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性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土地、森林、矿藏、海洋、河流等资源主管部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军队、国防等特定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以及它们各自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范围划分。③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组织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法律形态、法律资格、设立方式、隶属关系和组织机构,以及从事国有资产投资的权利和义务。④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国有资产代表机构和管理机构组织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营机构如何在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等单位设臵作为国有资产代表或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以及该机构的法律地位。⑤国有资产服务机构组织法。它主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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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国有资产服务机构的必备条件、设立方式和业务范围,以及为国有资产运行提供服务的行业规则和监督措施。
2.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其中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法。它主要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的范围、任务、目标、方式、程序、法律后果和组织管理。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范围、类型、依据、方法、程序、法律后果和组织管理。③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它主要规定对国有资产产权的取得、变动和注销进行登记的对象、内容、条件、程序、法律后果和组织管理。④国有资产评估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基准时点、标准、方法、程序、收费、法律后果和组织管理。⑤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法。它主要规定对国有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报告的类型、范围、形式、内容、方法、程序、组织管理和法律责任。⑥国有资产纠纷处理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纠纷处理的体制和程序。⑦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以及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机关、方式和程序。
3.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法。其中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投资规划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投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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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如国有资产投资规划的制约因素、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构成和法律效力。②基本建设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方针、原则、任务、体制、计划、程序、合同、财务、质量管理和法律责任。③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法。它主要规定国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任务、原则、周期、项目管理、资金安排和目标责任。④非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在非竞争性领域投资的任务、地位、计划、方式和管理体制。⑤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在竞争性领域投资的原则、体制、方式、产权归属和与非国有投资关系。⑥国有资产与外资合资合作法。它主要规定以国有资产与外资共同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程序、法律文件、经营方式、利润分配和管理体制。
4.国有资产占用管理法。其中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占用状况考评法。主要规定对国有资产占用的损耗、节约、闲臵、用途、效绩等状况进行考评的指标、标准、方法、程序、法律后果和组织管理。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法。它主要规定对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考核的范围、依据、指标、计算方法、程序、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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