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法基本理论的探讨 下载本文

以成为国有资产,据此可以从形态上对国有资产界定范围和计量。例如,我国曾公布,1995年底国有资产总量已达57106亿元。很显然,这里所包括的主要是人造财产和有形财产,如果完全包括自然资源和无形财产,国有资产价值总量肯定不止于此。(2)只有明确国有资产有哪几种形态,才可避免轻视或无视某种形态国有资产的现象。例如,在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合资的过程中不估或低估无形资产或自然资源,就是对无形资产或自然资源的忽视或无视。(3)对不同形态的国有资产往往需要作不同的制度设计,即国家有必要针对各种特定形态的国有资产分别实行相应的法律制度,据此可以从形态上界定特定国有资产的法律依据和特定国有资产法规的适用范围。

国有资产的法律形态,可以按一般财产分类,作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人造财产与自然资源、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金融性资产与非金融性资产等区分。综观我国关于国有资产的现行立法,国有资产的下列几种法律形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1.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投入企业生产经营或者按企业要求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在我国的国有资产中,经营性资

5

产所占比例1995年底已达78.9%。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围绕着经营性国有资产展开的。

经营性国有资产有下述主要特征:(1)它作为生产要素用于生产经营。即经营性国有资产直接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在生产和流通等经济领域构成商品生产和交换所必要的因素和条件。(2)它具有增殖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直接以营利为目的投入经营或使用,在资本运动中总是作为一定资本形态而存续,要求其占用者追求保值增殖。(3)它主要由企业占用。即资本的增殖性和企业的营利性决定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只能由企业作为主要占用者;此外,事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占用者,申言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其占用的资产和某些事业单位对其用于创收的资产,都应当按企业要求进行经营使用。(4)它以市场配臵为主。即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配臵机制,以市场机制为主、计划机制为辅。也就是说,企业一般通过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吸收投资和贷款,有偿地占用经营性国有资产;但是,国家的投资计划、金融计划、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等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配臵起作用。(5)它具有多种经营方式。即经营性

6

国有资产由于分布范围广泛和各行业、地区、企业之间存在差别,只可能分别采用相应的经营方式。实践中已形成直接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又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不投入生产经营,而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国家公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国有资产,以及尚未启用的国有资产。在我国的国有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虽然所占比例较小,但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处于关键地位,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资产主要是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较之经营性国有资产,有下述主要特征:(1)它用于国家公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投入商品生产经营,而投入公共产品生产,也就是用于国家的管理事务和国防事务以及社会性的教育、文化、卫生、福利等公益事业。(2)它具有非增殖性。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作为资本来使用,也就是使用中不要求增殖,甚至不要求自行保值,而只表现为非生产性消费过程;但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应当追求社会效益,

7

这就要求以有效、合理和节约使用为原则。(3)它一般由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定用途和非增殖性,决定了只宜由以服务于社会公众而不具有营利目的为特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用;但是,我国许多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肩负着本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社会责任包袱,在其占有的国有资产中,有一部分实际执行着“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理应视为非经营性资产。(4)它主要由行政配臵。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配臵,由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占用;同时,事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通过特定创收活动而获得非经营性资产,这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市场配臵的性质,是对行政配臵的补充。

3.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即国有自然资源。在理论上,财产按其形成过程中是否含有人类劳动,可以分为人造财产和自然资源两大类。自然资源是不通过人类劳动而在自然界运动中形成的,在一定条件下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和能量。它作为人类生存的根本和人造财产的源泉,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具有无法取代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战略和模式日益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的今天,自然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