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学在线《法与社会》习题答案 下载本文

8、根据所学内容,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解决司法腐败问题的制度化手段? A、完备辩论规则 B、实行判例公开

C、加强公众舆论对司法的干预 D、加强程序公正 参考答案: C、

9、下列我国宪法的哪一个版本采取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之表述?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参考答案: A、

10、根据所学内容,李庄案的审理所存在的最严重问题是: A、不应该拘捕和审判律师 B、没有为李庄安排辩护律师

C、没有深究李庄是否行贿受贿的问题

D、以破坏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攻守同盟为目标 参考答案: D、

11、根据所学内容,黄松有案之所以令法学界感到震惊,其原因不包括: A、黄松有是一个为民事审判做过贡献的学者型法官 B、司法界的顶层人物居然也走上了被告席

C、黄松有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接受了律师的贿赂

D、该案意味着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灰色利益链条 参考答案: A、

12、结合所学内容,关于法律体系的实际效力,下列哪个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律体系是否具有实际效力,主要看它的强制执行力

B、法律体系是否具有实际效力,关键在于制定法律的主体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C、法律体系是否具有实际效力,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审理的公正性

D、法律体系是否具有实际效力,有赖于一般民众具有充分的法律知识 参考答案: B、 1

名词解释: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回答: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是把关于程序正义的理念转换成了对审判活动各个环节的处理方式、质量指标进行追踪式监控的行政技术和人事技术。监控的方式主要体现在考察案件处理是不是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诉讼文书的制作是不是符合标准,庭审活动是不是遵循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有关规定,还有法院关于案件审理的具体规定、技术操作守则、执行的情况等等。这些要求都被分解为具体的任务指标,由监管部门不断进行观测、登记、督促、考核以及评价。实际上,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是把程序规则、论证规则都转化成了很详尽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在案件受理和指定办案法官的环节限制裁量权,基本上取消了庭长向法官分派案件的权力,并

通过信息技术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2

请结合你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特征,结合所学内容,谈谈对“司法独立”原则的看法。 回答:(注:部分参考网络)

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仍不尽如人意,还远未达到完善的地步。各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仍层出不穷,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吃喝卡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欺压百姓??”而这些现象虽然只是局部的,但其消极影响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官吏的腐败、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造成今天这种不利局面的原因,当然有社会风气和法官素质的因素,但主要还是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

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大对司法进行监督显然有其宪法依据。但并不是说无论什么样的人大监督都合理合法,人大监督有法律依据,司法独立同样如此,不能为了行使人大监督权就可以违反司法独立的原则,这样行使监督权不仅与法无据,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成为法所不容的非法监督。

2.司法独立就是不要党的领导,或者削弱党的领导。基于这种认识导致了部分地区司法机关与地方党委不正常的关系,司法机关完全受命于地方党委,成为党委的附属产物。事实上这种“以党代审”的做法导致的部分办案不公,反而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权威大打折扣,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成为导致司法腐败的诱因之一。

3.事实上法院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并未树立起其应有的地位和形象,在我们国家法院并不具有与政府相并列的地位,其日常费用、经费均来自于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如此以来,司法机关的人事权、财产权就受制于当地政府。

以上种种导致我国的司法体制中缺乏司法独立。 3

结合所学内容,试简要分析中国的“舆论审判怪圈”现象。 回答:

在传统中国,由于情、理、法并立的多元结构,作为情理的表现形态和评价尺度的舆论,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干预司法过程。由于我国司法制度还不完备,社会信誉度还不高,有关当局试图通过对审判的舆论监督来确保司法公正。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对诉讼案件的社会关注也在不断增强,而新媒体为公民观察、参与以及监督审判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手段。结果是围绕审判的网络舆论越来越活泼,俨然形成了一个虚拟法庭、影子法庭这样的司法舆论带来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是办案法官以及整个司法系统被置于聚光灯下接受公众的审视和品头论足,法律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司法权似乎从边缘转移到中心。另一方面,法院的一举一动都在舆论的监督之下,最后是舆论左右审判结果的事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舆论审判的现象。 4

请结合以下材料,以“电脑量刑”为主题作小论文。在美国电影《少数派报告》(Minority Report)所描绘的未来世界中,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发明了能侦察人的脑电波的“聪明”的机器人――“先知”。“先知”能侦察出人的犯罪企图,所以在罪犯犯罪之前,就已经被犯罪预防组织的警察逮捕并获刑。共有三个电脑“先知”一起判定一个人是否有杀人企图。当出现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定案,但最后若证明少数那一方是正确的话,则会秘密保存一份少数派报告。 回答:

(注:部分参考网络)

电脑量刑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古今中外的先例完全可资借鉴。在美国电影《少数派报告》中,未来的人类已经能够通过电脑侦查出人的犯罪企图,并组织警察逮捕并定罪,其中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电脑量刑的作用机制及体系。从我国历史来看,不乏这种借助外力断案的先例,“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中国古代第一个法官皋陶用神兽来判断是非,宋代的包公借助于天眼来明察秋毫。这虽然只是传说,但是从这里可以感受到,人类从那个时候就认识到自身智力和认识的局限性,而希望借助于更多的手段来帮忙,所以,电脑作为一种高科技产品,引入到法庭判案过程中,应该说也是与时俱进的合理之举。

武汉大学刑法博导赵廷光教授潜心研究14年,于2003年研制成功电脑量刑系统。2005年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系统涵盖了所有刑法量刑条款,400余个罪名。

脑量刑属于人工智能的专家系统,它是综合运用现代现代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理论成果,采取数学模型的技巧和电子计算机技术,集法律有关规定和专家审判人员的经验以及他们正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案列于一体的产物,它根据审判人员提供的案情事实信息,运用系统存储的法律和有关知识进行推理判断,为审判人员审理刑事案件提供准确定罪量刑与最佳量刑的方案。[2]脑量刑法的关键是研制电脑辅助量刑的专家系统。从初步研究的结果来看,电脑量刑辅助专家系统大致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知识获取系统。把有关量刑的知识转化并加工为电脑的内部表示。第二,知识库。其中包括法规库、经验库和判例库三大部分。法规库存储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经验库主要存放专家型审判人员汇总的、如何正确适用法律量刑的经验,以及表现为论文形式的、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对审判经验的理论概括。判例库主要存储经最高人民法院或经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高级人民法院审定、证明定罪准确、量刑适度的典型案列。知识库可以由设计人员根据法律的废、改、立情况,经验的进一步累计和判例数量的增多,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三,推理判断网络。即把犯罪事实和所有与量刑有关的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以及专家型审判人员具体运用量刑情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整理归纳为千万个“如果出现这一情况,那就这么办”的形式表示的规则。这个过程一直继续下去,直到构成能处理任何一种排列组织形式的复杂的规则网络。这套规则体现了所有能够得到证据和能从信息中得到符合逻辑的结论之后的关系。当把审判人员提供的案件事实信息送入系统之后,该网络在一定策略控制之

下,从知识库里搜索相关知识,进行推理判断并得出结果。第四,人机对话系统。即接受需要量刑的案例信息,输出量刑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电脑量刑实质上是法官依据有关量刑规范中的量刑指导原则和方法,将有关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情节等量化数据输入电脑,由电脑依据上述规范,按照编制的程序进行计算,得出量刑参考结果的过程。因此,量刑软件系统不过是量刑规范的数字化表现,装载了量刑软件的电脑不过是法官量刑的辅助工具,其实质是充分运用高科技为审判实践服务,以保证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而不是所谓的用电脑替代法审判,法官只不过参考电脑量刑的结果,而不是依据电脑量刑之结果形成判决。在“电脑量刑”的工作模式中,主角、主体仍然是法官,不是电脑。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是主体,电脑是工具,无论是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研发的软件,还是赵廷光教授开发的系统,都仅仅是一种计算刑期的辅助工具。

第八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状

1、结合所学内容,关于科斯所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以及相关理论,下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