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1#~7#工程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4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2.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2.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五、检查与验收 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持检验方法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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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技术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2)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3)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规范的规定; (4)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1.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1.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新 、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1.4竹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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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2.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到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2.2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2.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苦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有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 (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载。
2.4脚手架搭设的具体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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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1)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825的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六、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安全鞋。
2、脚手架的构配件与搭设质量,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施用。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运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用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5、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范第8.2.2~8.2.5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6、在脚手架使用其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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