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提高妇女当选比例;没有女性候选人当选时,名额可以暂缺,直到依法依规补选出为止,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各地新一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中女性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回、汉群众杂居的村,村“两委”成员中回、汉族比例要与回、汉族群众的比例相当。

(三)规范村干部职数。要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 -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村“两委”不设副书记、副主任。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较上届要有所提高。

(四)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进一步规范候选人的竟职行为,凡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候选人及其亲属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单元、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党员、选民意愿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他人私下拉票的;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两委”选举的;竞争对手相互比拼加码对村内公益事业进行个人财物捐助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之一的,都属于不当竞争行为。各级纪检、组织、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对候选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竞选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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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委员资格。农村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怂恿村民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干扰正常选举,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整选举程序,操纵、控制选举结果的,要严肃政治纪律,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决打击各种假借换届选举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等行为。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部署,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在县、责任在乡、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县乡两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县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村工作责任制,县直部门、乡(镇)领导要落实驻村工作制,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到村委会指导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业、信访、妇联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县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总结以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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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环节。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调控,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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