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维修标准 下载本文

五、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应与工务段联系,必要时工务段派人检查。 第二节 道 床

第3.2.1条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不小于表3.2.1(略)的规定。 无缝线路道床碴肩,可根据需要堆高150mm。有碴桥上无缝线路,要设挡碴板。 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以轨底处为准)20~30mm。混凝土枕地段中部道床顶面还应凹下并低于枕底不小于20mm,凹下部分长度为200~400mm。S—2、J—2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第3.2.2条 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均采用碎石道碴。面碴带道碴粒径为16~40mm,厚度为50mm,每侧宽度为900~1000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碴。道床顶面宽度应不小于2.9m,枕端埋入道床深度应为80mm。

第3.2.3条 各种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道碴粒径级配,表3.2.3略)。

垫碴起道用的道碴,采用火成岩材料,级配粒径为8~20mm。

第3.2.4条 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情况,结合综合维修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以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第三节 轨 枕

第3.3.1条 轨枕每千米配置根数,应根据运量、容许速度及线路的设备条件等决定。每节钢轨轨枕间距尺寸如表3.3.1的规定(表略)。 相错式接头、非标准长度钢轨的轨枕配置根数和间距尺寸,比照表3.3.1(略)的规定,通过计算采用接近值,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于20mm。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如附录一(略)。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线路,轨枕间距尺寸可适当调整均匀布置。

第3.3.2条 轨枕的位置应用白铅油标记,原则上直线地段标记在顺计算公里方向左股钢轨内侧的轨腰上,曲线地段标记在外股钢轨内侧的轨腰上。各标记位置与轨端距离的误差不得大于10mm。轨枕应按标记位置铺设,并应与线路中线垂直。

第3.3.3条 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木枕宽面在下,并尽可能使树心一面向下。 二、接头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并一同更换。 三、劈裂的新木枕,铺设前应经过处理。 四、使用新木枕要用直径12.5mm木钻钻道钉孔,孔深有铁垫板时为110mm,无铁垫板时为130mm。

五、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为:长110mm,宽15mm,厚5~10mm,并经过防腐处理。

第3.3.4条 非同类轨枕不得混铺。混凝土枕与木枕、混凝土枕与混凝土宽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小于5根轨枕。木枕与混凝土宽枕之间,应用混凝土枕过渡,其长度不得小于25m。 第3.3.5条 轨枕失效标准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

1.明显折断;

2.环裂裂缝宽度超过0.5mm; 3.承轨槽面压溃,挡肩严重破损;

4.纵向裂缝宽度超过0.5mm,长度超过1.25m;

5.承轨槽两钉孔间裂缝宽度超过0.5mm,并延伸至轨枕端部或轨枕中部; 6.纵横裂缝交错,严重掉块露筋。 二、木枕(含木岔枕):

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分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过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厚度不足100mm; 4.劈裂或其它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第3.3.6条 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第3.3.7条 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集中,分类堆码在工区或车站。一、二类旧轨枕,有计划地修理使用;三类旧轨枕由工务段鉴定处理。其中有的废木枕可做防爬支撑、冻害垫板及其他零星用料,有的废混凝土枕可改做其他用途。

第3.3.8条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用捆扎、腻缝或打钉板等方法,修理劈裂的木枕。 二、用削平、镶补等方法,修理机械磨损的木枕。 三、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四、用硫磺水泥砂浆锚固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 第四节 钢 轨

第3.4.1条 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运量和容许速度相适应。超过大修更换周期的钢轨,如因金属疲劳、强度减弱而伤损严重时,应适当降低线路容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3.4.2条 伤损钢轨分轻伤和重伤两类。 一、轻伤钢轨标准如下: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4.2—1所列限度之一者; 2.轨头下颏透锈长度不超过30mm;

3.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3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

4.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4mm; 5.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轨顶面擦伤深度1~2mm(不含剥落掉块); 6.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二、重伤钢轨标准如下: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4.2—2(略)所列限度之一者;

2.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但焊缝裂纹应鉴定后确定); 3.轨头下颏透锈长度超过30mm;

4.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8mm;

5.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6.钢轨锈蚀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小于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8mm;

7.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 8.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后应垛上明显的“3”标记,防止再铺用。无缝线路长钢轨的重伤,应按条4.3.9条的规定处理。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第3.4.3条 线路上的两股钢轨接头,一般应采用相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里股应利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的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应接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轨节上相差

量一般应不大于3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mm。

铺设非标准长度钢轨或再用轨,无厂制缩短轨时,钢轨接头可采用相错式,其相错量不得小于3mm。采用相错式的两曲线之间直线长度短于300m时,亦可采用相错式。采用相错式时个别插入的短轨,宜铺设在曲线两端的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铺设在曲线里股。

第3.4.4条 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m,在站线上不得短于4.5m,并不得连续插入两根及以上短轨。

第3.4.5条 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1

ao =aL(tx -to )+—aq 2

式中 ao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 缝(mm);

a——钢轨钢线膨胀系数为0.0118 (mm/m.℃); L——钢轨长度(m);

tx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 轨温(℃); 1

tx =—(Tmax +Tmin) 2

其中 Tmax 、Tmin ——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

to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 的轨温(℃);

aq ——构造轨缝(mm),38、43、 50、60kg/m钢轨aq 均采 用18mm。

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mm。

对于25m钢轨,只允许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100℃以下地区,否则应个别设计。

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铁路局规定。

注:按原《铁路工务规则》第21条轨缝计算公式预留的轨缝,应结合线路中修或综合维修按上列公式计算调整。

第3.4.6条 1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对于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x +30℃~tx -30℃;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m钢轨地段,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4.5条规定的标准。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轨缝总误差: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80mm;1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160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

第3.4.7条 铁路线路上不得使用工业轨,线路上现有的工业轨,应加强检查监视,并有计划地更换。

第3.4.8条 在钢轨上钻螺栓孔时,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直径的两倍(直径不同时,按大直径计)。其他部门需要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须经工务段同意,钻孔位置须在轨腹中和轴上。

第3.4.9条 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钻螺栓孔时,应用钢轨钻钻孔。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第3.4.10条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或冻结。 一、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二、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 三、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四、钢梁的横梁顶上。 五、道口范围内。 第3.4.11条 要做好钢轨养护维修,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钢轨硬弯用1m直尺测量,矢度大于0.5mm时应矫直。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接近或达到轻伤程度时应焊补。要有计划地用打磨、焊补、更换道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