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会计分录(十章完整版) 下载本文

注: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③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也应随同转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三、投资的期末计价(略)

四、委托贷款

①发放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②按期计提利息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注:若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到,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薄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收回该利息,则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1、科目设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二级科目 2、资产负债表中,按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反映。 ③期末计价(略)

第四章 固定资产

一、增加 (如是旧的,则以净值入帐)

①购置

I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II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i购入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ii领用安装材料、支付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应付工资

i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②投资者投入

借:固定资产(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 ③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单据金额+税费)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递延税款(单据金额×33%)

注:接受旧的固定资产捐赠或投资,不在账面反映折旧;若接受的捐赠或投资的固定资产含有原安装成本应从原值中剔除,新安装成本应加上。 ④经营租入(见后) ⑤融资租入(见后) ⑥自行建造 I自营工程 i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含税金) 贷:银行存款 ii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iii领用本企业产品

借:在建工程 -自营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销)

iv领用安装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v支付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vi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vii工程借款利息支出(见借款费用) vi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ix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工程物资

A、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试运行收支净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B、报废或损毁时, 如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净损失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 净损失计营业外支出。 II出包工程 i预付、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⑦无偿调入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净值) 银行存款(相关费用)

二、减少

只有盘亏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①投资转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余额)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②捐赠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余额)

③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如调出发生的净损失)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⑤出售、报废、毁损 i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原值)

ii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iii出售收入、残料和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款处理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iv出售后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售价×5%) v结转净损失(或净收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净损失(正常经营)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非正常原因) 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

i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经营租赁)

贷:累计折旧

ii出售、报废清理、盘亏而减少固定资产时需转销已提取的折旧额

借: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注: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而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相关项目。

四、固定资产的后继续支出

(1)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如果不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即通常所说大修和日常修理),应在发生时确认为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不再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处理。 (2)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①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②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 ③使生产成本实质性降低

如果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即通常所说的改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增计金额不应超过固定资产价值的可收回金额(不一定是全额计入)

(3)固定资产的改扩建 i注销原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