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习题
第一章 品质条款
一、单选题
1.大路货是指( D )。
A.适于商销 B.上好可销品质 C.质量劣等 D.良好平均品质
2.某美国客商到我国一家玩具厂参观,之后对该厂的部分产品很感兴趣,于是立即签定购买合同,批量购买他所见到的那部分产品,决定按实物样品作为合同中交收货物的品质要求。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是( B )。
A.看货购买 B.凭卖方样品 C.凭买方样品 D.凭对等样品 3.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 B )。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 B.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C.允许有合理公差 D.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4.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所提交易条件成交,并嘱其签订销售合同。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品质规格,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我方按约装船,忽然接到对方来电:“你方所装货物品质是否与样品相符。”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 D )。 A.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 B.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 C.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
D.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以合同为准,样品仅供参考 5.对等样品也称之为( B )。
A.复样 B.回样 C.卖方样品 D.买方样品
6.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 A )。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7.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A )。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说明买卖 8.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C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对等样品 B.回样 C.复样 D.参考样品
9.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C )。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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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A )。 A.不得拒收货物 B.可以拒收货物
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二、多选题
1.表示品质方法的分类可归纳为(BC )。
A.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 B.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C.凭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D.凭商标表示商品的品质
2.卖方根据买方来样复制样品,寄送买方并经其确认的样品,被称为( BD )。 A.复样 B.回样 C.原样 D.对等样品 3.凭商品或牌号买卖,一般只适用于( AB )。
A.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 B.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C.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产品 D.造型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 三、判断题
1.某外商来电要我提供大豆,按含油量18%,含水份14%,不完全粒7%,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情况下,我方可以接受。 ( F )
2.在出口贸易中,表达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 F)
3.在出口凭样品成交业务中,为了争取国外客户,便于达成交易,出口企业应尽量选择质量最好的样品请对方确认并签订合同。 (F ) 4.样品的复样是来样加工方式下,客户寄来供参考的样品。 (F )
5.在出口合同中,如果规定了凭样品买卖,又规定有品质说明的情况,卖方应承担所交货
物既符合合同有关品质说明的规定,又与样品完全一致的双重义务。 (T )
6.品质公差一般为国际同行所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即使在合同中不做规定,卖方交货品质在公认的范围内,也可以认为符合合同要求,买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T )
7. 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的品质差异,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T ) 8.卖方交货的品质如果不符合同规定,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撤约。
(F )三、案例分析
1.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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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不妥当.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或索赔要求。某出口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然以好充次,但因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与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是数额以二、三级苹果的价格差额为限,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那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2.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答: 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第二章 数量条款 一、单选题
1.我国目前使用最多的计量方法( B )。
A.按数量计算 B.按重量计算 C.按长度计算 D.按体积计算 2. “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 B )。
A.以净重作为毛重作为计价的基础 B.按毛重计算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C.按理论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D.按法定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3.( D )可以采取“以毛作净”的方式计算。 A.裘皮 B.矿石 C.珠宝 D.蚕豆 4.进口羊毛计算重量的方法,一般采用( B )。
A.理论重量 B.公量 C. 毛重 D.以毛作净
5.按合同中的数量卖方在交货时可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几,这种规定叫(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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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数量增减价条款 B.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C.溢短装条款 D.品质公差条款
6.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C )。
A.3% B.5% C.10% D.15%
7.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 B )作价。 A.CIF价 B.合同价 C.FOB价 D.议定价 8.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 B )。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二、多选题
1.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ABCD )。 A.公制 B.英制 C.国际单位制 D.美制 2.国际贸易计算重量时,通常的计算方法有( ABCD )。 A.毛重 B.净重 C.公量 D.理论重量
3.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国际上通常计算包装重量的做法有( ABCD )。 A.按实际皮重计算 B.按平均皮重计算 C.按习惯皮重计算 D.按约定皮重计算 4.溢短装条款的内容包括有( ABC )。 A.溢短装的百分比 B.溢短装的选择权
C.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D.买方必须收取溢短装的货物 5.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包括( ABC )。 A.按合同价格结算 B.按装船日的行市计算
C.按货物到目的地时的世界市场价格计算 D.由卖方自行决定 三、判断题
1.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价,根据惯例,应按毛重计价。(F )
2.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 (T )
3.卖方所交货物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按《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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