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三、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四、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工长、作业班组开展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会审,在生产会议上通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4、掌握施工生产的安全状况,研究易发事故的薄弱部位,向工长或作业班组提出整改要求。重要事项应直接向项目经理报告。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决定暂停生产,并即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决定给予经济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止无效时,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6、协助项目经理对因工轻伤事故的调查,配合上级对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
7、按规定填报安全生产业务统计报表。
五、机务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机管员是项目所使用的全部机械设备在安全管理上的直接责任者,对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干涉。
2、组织项目机械操作人员定期学习机械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机械操作人员忠于职守,为施工生产提供良好服务。
3、做好“三定”工作:定机、定人、定岗位。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检验和进出场记录台帐,督促操作人员填写设备的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工作日记、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
5、督促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参加施工机械的安装验收。
6、督促机械操作人员按规定保养维修设备,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使用的设备符合“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十字作业要求,杜绝失修失保现象,防止发生机械伤人事故。
7、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工,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