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 下载本文

K1—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K2—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二)发包、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不宜高于合同约定的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和实际考核评定、认定的目标等级之间所需投入费用的差额,合同对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发包、承包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1-K1÷K2) ×F

其中:A—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 K1—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K2—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与竣工结算同步结算,多退少补。发包、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按下列原则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方法: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认定等级与合同约定管理目标等级一致的,签约合同价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即为本条第(三)项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认定等级与合同约定管理目标等级不一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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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且合同约定了奖励金额的,发包、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确定奖励金额。签约合同价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增加奖励金额后为本条第(三)款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认定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管理目标等级但“达标(合格)”,且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发包、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确定违约金。签约合同价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扣减违约金后为本条第(三)款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

(三)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依据经发包人签认的施工方案和适用的合同单价或市场价,针对下列情形调整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金额: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发生调整并引起费用变化的;

2.工程变更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生较大变化的; 3.按本办法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施工措施,因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调整并引起费用变化的;

4.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情形。 第十一条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账目备查。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包括现场建设单位独立发包部分)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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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结算方法等。总承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并执行《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划分标准的工程,按本办法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的《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京建发〔2014〕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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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2019版)

一、说明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19版)》(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在我市现行计价依据的基础上,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范、标准、《图集》(2019版)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实际编制。

(二)本《费用标准》按专业划分,主要包括北京市现行预算定额和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房屋修缮工程。

(三)本《费用标准》是发包、承包阶段计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标准的依据。

(四)本《费用标准》中“达标”费率与《图集》(2019版)的标准化考评、验收标准“北京市绿色安全标准化达标工地”对应,“绿色”费率与《图集》(2019版)的标准化考评、验收标准“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对应,“样板”费率与《图集》(2019版)的标准化考评划分等级“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对应。

(五)本《费用标准》不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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