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集锦(精) 下载本文

合同法案例集锦

一、债法总论:

1.甲与乙于3月1日订立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将甲家的一棵可以用作盆景的樟树转让给乙。乙于3月5日将3000元存入甲提供的银行账户,并通知甲3月10日乙将雇车来运树,让其在此之前将樟树从土里挖出并做好移栽保护措施。甲于3月8日依乙的要求做好了樟树移交准备。适逢丙从甲家门前经过,对该樟树爱不释手,愿以4000元购买,甲不同意。丙次日又来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并当场写下欠条5000元,称“我先把欠条质押在你这里,两天之内往你的账户里存款”,甲半推半就着收下,并任丙开车将樟树拉走了。 3月10日乙雇车来运树,被告知树已被丙买走,遂向甲要求退还3000元樟树价款并赔偿雇车运费。甲称应当等丙交付5000元之后再向乙退款,但运费不予赔偿。丙回家后觉得樟树价格太高,打电话向甲提出仍以4000元成交。甲不同意,但丙坚持只向甲的银行账户存入了4000元。

? 试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甲应向谁履行?

答:甲乙的买卖合同于3月1日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甲可选择乙丙中的任一人履行合同。

? 试问:甲就丙交付的5000元欠条是否成立质权?为什么?

答:5000元欠条不能成立质权。质权是债权的物化,而欠条不是自身具有价值的物。

? 试问:樟树的所有权能否依交付转移?若不能,为什么?若能,谁自何时取得了该所有权? 答:樟树的所有权应依交付转移,丙自3月8日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

? 试问: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是否有据?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是否有据?

答: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故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有依据;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与并无关系,故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无依据。

? 试问:丙只付款4000元,甲仍可要求丙补付1000元,对该1000元,甲所依据的是债权还是物权? 答:甲的依据是债权。

2.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区办事,途中甲因疏忽大意撞伤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乙误将两张五十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交付给甲,甲随即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中。乙见丙伤势严重,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2000元。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之1000元奖励。后丁向甲举报了丙。

? 试问:本案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

答:“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区办事”甲乙之间签订运输合同; “途中甲因疏忽大意撞伤行人丙”甲对丙构成侵权之债;“乙误将两张五十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交付给甲,甲随即逃走”甲构成了不当得利;“乙见丙伤势严重,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2000元”乙丙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之1000元奖励”丙的行为构成单方允诺之债。

3.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丙燃料公司在一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的分配。

? 试问:该合同是选择之债还是简单之债?

答:该合同是简单之债。选择之债的概念债的客体或者构成要素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进行履行的债。其与简单之债的区分标准为债的标的。本案例中,该债的客体为给付石油,并没有两种以上的客体,所以为简单之债。

4.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1年后,甲以手提电脑一部交付与乙,乙拒收,言称须以摩托车抵债。

? 试问:乙的主张是否有理?

答:乙的主张没有道理。该案例中涉及到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归属问题。在选择之债中选择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债务人所有。故本案中拥有选择权的是甲。

5.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1年后,乙向甲催债未果,又过了两

个月,乙直接要求甲交付手提电脑,称摩托车不要。

? 试问:乙的要求是否有据?

答:乙的要求有依据。该案例中涉及到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移属问题。在选择之债中选择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债务人;但如果超过约定期限或催告期限未选择的选择权即移归债权人。故乙具有选择权。 6.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1年后,甲的摩托车被盗,甲欲直接以手提电脑交付给乙抵债。

? 试问:乙可否拒收?

答:乙不可以拒收。该案例涉及到选择之债给付不能的问题,在选择之债中,非全部给付不能的,按剩余可为之方式给付。故乙不可以拒收。

7.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丁要求甲偿还899元,乙偿还1元,丙不用偿还。

? 试问:甲的要求是否可以?

答:甲乙丙对丁的债务属于连带之债。在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中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被请求人不得拒绝。所以甲的要求可以。

8.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甲偿还了800元。

? 试问:四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清偿?

答:在对外债务中,甲乙丙三人对丁的部分债务归于消灭,余下100元债务。

9.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债务到期后,丁表示免除丙的300元债务。

? 试问:丁能向其他债务人再请求偿还多少债务?丁能否再请求丙偿还债务?

答:在连带债务的个别免除关系中,债权人针对个别债务人免除债务,对外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所以丁能向其他债务人再请求偿还600元。丁能再向丙请求丙偿还债务,因为属于连带之债。

10.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债务到期后,丁表示免除丙的300元债务。 ? 试问:若甲偿还了剩余的600元,向乙追偿,因乙无钱,转而向丙追偿300元,丙可否拒绝?

答:在连带债务的个别免除关系中,债权人针对个别债务人免除债务,对内及于连带债务人内部的按份之债。所以丙可以拒绝甲的追偿。 二、合同的分类:

11.甲欠乙100万元,甲请丙做保证人,由乙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若甲到期无力偿还债务,由丙代为偿还。甲为了感谢丙,答应,丙替甲还债之后,三年之内甲除了将代还债务如数还给丙,还另支付2万元给丙。

? 试问:该保证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答:该保证合同不是有偿合同。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乙和丙。而甲并非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给予丙的额外的2万元应属于赠与。

12.甲拟向乙借钱,乙表示须等一个月后才有资金,甲乃与乙订立借款合同的预约,约定一个月后再订立借款合同。

? 试问:一个月之后,乙有无义务与甲订立借款合同?

答:乙有义务与甲订立借款合同。甲乙订立的乃是预约,即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故一月后,甲与乙要订立借款合同。

13.甲拟向乙借钱,乙表示须等一个月后才有资金,甲乃与乙订立附期限借款合同,约定一个月后由乙向甲出借相关款项。

? 试问:一个月之后,乙有无义务将钱借给甲?

答:乙有义务借钱给甲。因为乙与甲订立的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订立时合同已经有效但尚未生效。一个月后,合同生效,乙要依照合同履行借钱义务。 三、合同的订立:

14.甲乙约定,若乙能活过84岁,甲愿在乙百年之后为其安排一场隆重的葬礼,并承担一切丧葬费用。

? 试问:若乙活过了84岁,则条件成就之日,可否向甲请求支付丧葬费用,或有无针对甲的丧葬费用

请求权?

答:乙有针对甲的丧葬费用请求权。甲乙订立的是附条件履行的合同,条件为乙活过84岁。合同订立时合同有效,等条件成立后,合同生效。

15.甲乙订立一借款合同,由甲向乙借款5万元,当场交付,约定乙应当在2年之内偿还。

? 试问:借款1年之际,甲有无针对乙的还款请求权?

答:甲有针对乙的还款请求权。该合同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限为“2年之内”,故1年之际甲有还款请求权。

16.甲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自租赁物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 试问:合同订立之后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到来之前,甲乙系何种关系?

答: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到来之前,甲乙订立的租赁合同已经有效,但尚未生效。 17.甲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试问:合同订立之后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到来之前,甲乙系何种关系? 答:甲乙订立的事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合同订立后,既有效且生效。 18.甲对乙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 试问:该表示是否构成要约?

答:该表示不表示要约。要约有4个构成要件,即:①由特定人所为②向特定人所为③以缔约为目的④内容具体确定。该案例中甲对乙说的话不满足构成要件中的第3点和第4点,故不是要约。 19.甲对乙称:“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 试问:该表示是否构成要约? 答:该表示表示要约。分析见上题。

20.某汽车销售商在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人民币40万元,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

? 试问:该广告系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在报纸上发出广告虽然不满足要约构成要件中的第2点(向特定人所为),但如果在商业广告中明确表示愿意受其约束,也可构成要约。本案例中,广告称“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可看作明确表示愿意受其约束。

21.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中一款服装,便上前询问销售员乙。

甲:“这款衣服多少钱可以卖?”

乙:“你出多少钱买?” 甲:“400卖吗?” 乙:“少了800不卖。”

甲:“这是去年的款了,有点过时,我最多出500。” 乙:“昨晚看新闻联播没有?日本首相今年都在穿这款,肯定不过时。看你有诚意买,作价700吧。” 甲:“是吗,好像日本首相昨天穿这款衣服发表下台声明吧!那更值不了700,要不我再逛逛。” 乙:“回来,500实在太低,你再加100就拿走。” 甲:“我就出500。” 乙:“回来,你太狠了,卖给你!” 甲:“你这人这么奸诈,我不要了。”

? 试问:甲乙对话中各句如何定性?

答:甲第一句为要约邀请,乙第一句也是要约邀请;

甲第二句为要约,乙第二句为反要约; 甲第三句为要约,乙第三句为反要约; 甲第4句为拒绝。

乙第四句为要约,甲第五句为反要约; 乙第5句为承诺,甲第六句为违约。

22.甲房产公司在其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声称,拟建商品房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绿地覆盖率高达40%,定位为中高档住宅区。但业主乙签约付款之后,交房时却发现与广告中的描述相去甚远。乙与甲交涉,甲回称广告并未订入合同,拒绝负责。

?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甲公司广告的性质为要约,要约的效力为对要约发出人构成法律上的约束。故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3.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水泥厂的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

? 试问:该广告的性质?

答:该广告的性质为要约。在广告中明确表示愿意受其约束(欲购从速、现货供应),且满足由特定人发出、以缔约为目的、内容明确具体等要约构成要件,故为要约。

24.甲公交车进站后,乙老大娘刚刚上车,甲即快速启动公交车,至乙站立不稳摔倒在车上,造成骨折。事后,乙以甲违反合同关系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为事由起诉甲,甲则辩称乙既没有说要乘车及要去哪里,也没有持有车票,故双方尚未形成合同关系。

? 试问:甲的辩称是否成立?

答:甲的辩称不成立。公交车进站一般被认定为要约,而乘客上车的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承诺。乘客既已上车,则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 CAUTION: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分类 要约:

①标价陈列商品 ②自动售货装置

③内容具体确定的商业广告 ④内容具体确定的邮购单 ⑤公交车进站

⑥出租车开启空车标志 ⑦投标 ⑧竞买 ⑨悬赏广告* 要约邀请: ①寄送价目表 ②拍卖广告 ③招标广告 ④招股说明书

⑤一般性商业广告

⑥小贩沿街叫卖

25.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格购买乙的某种商品,该信函于3月5日到达乙处。

? 试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答:要约3月5日生效。要约效力的表现形式为到达主义,信函于3月5日到达乙处,故3月5日要约生效。

26.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要约信函,表明欲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乙的某种产品。3月3日甲得知该产品已由公司另一位采购人员刚刚订妥,遂立即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乙发出撤回3月1日要约的信函,于3月4日到达乙处。3月5日,前一份要约信函亦到达乙处。

? 试问:要约信函到达乙处时有无效力?

答:要约信函到达乙处时无效力。本案中,甲发出撤回要约信函的行为叫要约的撤回。在要约的撤回中,当满足条件“要约撤回通知不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本案中为要约撤回通知早于要约到达受约人),要约自始至终不生效。故要约信函到达乙处时无效力。 27.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特快专递要约信函,表明欲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乙的某种产品。3月3日乙收到,拟于3月5日回信接受要约。同日,甲得知该产品已由公司另一位采购人员刚刚订妥,遂立即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乙发出撤销3月1日要约的信函,于3月5日一早到达乙处。

? 试问:此时乙可否继续回信接受前要约?

答:乙不可以继续回信接受要约。甲的要约撤销通知先于承诺通知发出之时到达受约人且该要约并不是“不可撤销之要约”,故要约的撤销有效,其效力是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故此时乙不可以继续回信接受前要约。

28.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特快专递要约信函,表明欲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乙的某种产品,并要求对方于3月6日之前答复。3月3日乙收到,拟于3月5日回信接受要约。同日,甲得知该产品已由公司另一位采购人员刚刚订妥,遂立即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乙发出撤销3月1日要约的信函,于3月5日一早到达乙处。 ? 试问:此时乙可否继续回信接受前要约?

答:乙可以继续回信接受前要约。该要约规定了明确的承诺期限,所以是不可撤销的要约。故甲不可以撤销,乙可以回信。

29.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特快专递要约信函,表明欲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乙的某种产品,并在信中写道:“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3月3日乙收到后立即备货,并拟于3月5日回信接受要约。同日,甲得知该产品已由公司另一位采购人员刚刚买妥,遂立即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乙发出撤销3月1日要约的信函,于3月5日一早到达乙处。

? 试问:此时乙还能回信承诺吗?

答:乙可以回信承诺。甲要约中的“事急、早作履行准备”等表述可让人推定为此要约系不可撤销之要约,而且受要约人基于合理信赖而为履行做准备,所以可判定甲的邀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故乙可以回信承诺。

CAUTION:不可撤销之要约的种类

⑴有确定承诺期限

⑵明示不可撤销:a.声称是“确定的要约”b.明示将不会撤销c.明确要求受要约人予以答复d.有可让人推定系不可撤销之要约的行为

⑶受要约人基于合理信赖而为履行做准备

30.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丙两水泥厂素有交易关系,是日向两厂各发一函,均称:“亟需某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收到后当即复函:“来函收到,即时发出。”丙收到后未复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指定货物到达甲处。

? 试问:甲乙、甲丙的合同各自是否成立?

答:甲乙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承诺方式为通知;

甲丙的合同成立,因为丙的承诺方式为行为。 31.甲向乙去函称,“急需贵厂生产的某某型号太阳能热水器100台,价格5000元,货到付款,请尽快复函,3日内不复函视为同意。”后乙一直没有复函。

? 试问:甲乙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答:甲乙的合同关系不成立。乙对于甲的邀约并没有做出通知承诺,也没有具体行为,甲乙之间亦没有交易习惯,所以乙并没有承诺,合同关系不成立。 32.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厂发函称:“亟需某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收到后当即复函:“同意,款到发货。”甲收到后未再复函,乙当即组织车队装车,随后询问到款情况,甲拒绝收货。

? 试问:合同是否成立?

答:合同并没有成立。乙的回函并不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因为他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甲

发出要约后,乙发出反要约;乙发出反要约后甲没有承诺,故合同没有成立。

3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厂发函称:“亟需某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收到后当即复函:“同意,价格300.01元/吨。”

? 试问:合同是否成立?

答:合同成立。乙的回函中虽对合同八大条款之一进行了变更,但并未进行实质性变更,故构成承诺。但以乙回函中的内容作为合同内容。

34.中美两公司磋商一项普通商品贸易合同,美方发来要约,中方承诺全部同意,同时加上一句,“贵方应当一并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美方收到后未予回复。后在履约中美方称无提供原产地证明的义务。

? 试问:美方的说法是否成立?

答:美方的说法不成立。提供原产地证明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美方既然已经履约,即完成了主给付义务,那么当然有完成从给付义务的义务。

35.甲乙两公司从未有过交易,3月1日,甲向乙发函称:“愿以5000元/台的价格向贵公司急购某品牌某型号笔记本电脑1000台,货到付款。”信函于3月3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5日复函表示接受,3月7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乙于3月7日向甲处发货,3月9日到达甲处,但甲因已经另从他处购货而拒收。双方发生争执,甲认为“急购”意味着应在收到要约当日作出承诺,乙认为2000台以下的单笔加急订单在3日内答复符合其操作惯例。

? 试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答:甲乙的合同成立。本案例考察的知识点是承诺期间。在未约定承诺期间的情况下,在非对话式承诺

中,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甲的要约“急购”可看作是明示其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乙的3日内答复也属于在合理期限内,故甲乙的合同应该是成立的。

36.北京甲于3月1日发出一份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之前承诺,该要约于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

? 试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答:甲乙的合同不成立。乙的承诺系承诺期间届满之后发出,乙的承诺构成了承诺的迟到,故乙的承诺无效。所以甲乙合同不成立。

37.北京甲于3月1日发出一份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之前承诺,该要约于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寄出,依惯例可在3月9日到达甲处。但因特快专递公司一名职员疏忽,直到3月15日才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

? 试问:甲乙合同成立吗?

答:甲乙的合同成立。乙于承诺期间内作出承诺,且依惯例承诺可在承诺期间内到达要约人甲,但因快递公司的疏忽而导致承诺在承诺期间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此种情况构成了要约的迟延(受要约人于承诺期间内发出承诺,且依通常情形可以适时到达要约人,但因第三方原因致使承诺未如预期时间到达要约人)。承诺的迟延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承诺无效,否则该承诺有效。因为甲未置可否,所以甲乙合同成立。

38.甲公司与乙公司谈判代表经口头谈判就某项交易达成一致,当日签订了备忘录。随后甲公司根据备忘录起草了合同书,电邮给乙公司,乙公司回复表示“确认无误,可以签订”。甲公司遂将合同书打印后签字盖章,再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乙公司最后将其中一份合同书返寄给甲公司。

? 试问:合同何时成立?

答:当合同异地异时签订的,合同成立地点为最后一方签订地。所以合同于乙公司盖章之日时生效。 39.1997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规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百货公司发货,遭其拒绝收货付款。

? 试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答:合同双方构成了交叉要约,即双方当事人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同一内容的要约。成立合同,于第二个要约到达时成立,因为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鼓励交易原则。我国台湾学说多采此说,大陆亦宜从之。

40.甲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标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乙房客缺乏住店经验,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甲乙就洋酒的收费发生争执。

? 试问:乙是否应当付费?

答:乙应当付费。乙喝酒的行为可认为是承诺,构成了意思实现。

四、合同的形式

41.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1997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共5年,每月5日支付当月租金。2002年2月28之后,承租人乙未搬出,出租人甲也未催搬,2002年3月5日,乙一如既往交租金,甲照收不误。

? 试问:租期届满之后甲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答:甲乙的行为属于租赁合同性质。

? 试问:租期届满之后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答:租期届满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截止于一方不交房租or一方不收房租为止。 42.甲乙订立一项试用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彩电给乙,乙于20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试用1个月以决定是否购买。

? 试问:5月15日,乙将彩电出租给了丙,则该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答:该行为的性质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 试问:5月15日,乙将彩电委托给专修彩电的朋友丁代为试用,则该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答:乙找代理人为自己试用彩电,符合合同规定。

43.甲为轻工厂,乙为百货商场,甲乙多年商业往来,互相信任有加。双方约定“以后凡甲发给乙的新产品供货要约函,乙在接到后一周内不回函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其后有一天甲发给乙一批新电器供货要约函,乙收到后一周未予回复。甲于是直接发货到乙处,乙表示异议,称合同并未成立,拒绝收货,遂生纠纷。

? 试问:乙的异议是否有据?

答:乙的异议没有根据。甲乙之间有商业习惯“以后凡甲发给乙的新产品供货要约函,乙在接到后一周内不回函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乙收到后一周采用默示的方式未予回复,可推定为接受。 44.甲在肯得基买来四块鸡肉,拟逐一食之。邻座乙已吃完食物眯眼小憩,忽然闻见甲的鸡肉后顿觉意犹未尽,遂指着一块对甲说:“这块是鸡屁股,我帮你吃吧!”甲不予理睬。乙说:“你不说就算是同意啦!”抓起就吃。甲大怒,称“老子最爱吃的就是鸡屁股!”欲追究责任。

? 试问:甲追究乙的责任是否有据?

答:甲追究乙的责任有根据。除法律明文规定以沉默作为意思表示形式的情形外,其他一切情形沉默不可作为意思表示。故乙的行为构成侵权,甲有权追究乙的责任。

45.甲乙3月份开始接触,欲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后来双方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了所有条款,包括甲先给付货物10吨,1周后乙支付100万元的内容。

? 试问: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答:此时合同不成立。因为合同双方约定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电话协商并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

46.甲乙3月份开始接触,欲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后来双方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了所有条款,包括甲先给付货物10吨,1周后乙支付100万元的内容。甲依此电话内容先就近给乙发去了9吨货物,乙受领。

? 试问: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答:此时合同已经成立。虽然双方约定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且乙已经接受,故合同已经成立。

? 试问:此时所成立的合同标的是10吨还是9吨?

答:此时合同的标的是10吨。

? 试问:此时乙要求甲再交付1吨货物,而甲担心自己给货后乙不给钱,便要求乙补签合同书或者支付

部分货款,谁的要求于法有据?

答:乙的要求有法可依。甲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乙已经接受,则甲乙订立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合同中约定:甲先给10吨货物,乙一周后再给钱。故甲应先将货物补齐,乙再付货款。

47.甲乙3月份开始接触,欲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后来双方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了所有条款,包括甲先给付货物10吨,1周后乙支付100万元的内容。甲依此电话内容先就近给乙发去了1吨货物,乙受领。

? 试问: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答:此时合同没有成立。甲只发给乙1吨货物,未履行主要义务;且双方约定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所以此时合同没有成立。

48.甲为一中国企业法人,拥有一项专利,于6月1日与外商乙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后申请国家专利局批准,但后者未予批准。

? 试问:该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答:该专利权转让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生效。因为国家专利局未批准转让,所以该合同的订立违反特别书面形式,故合同无效。 五、合同的效力:

49.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甲又与丙恶意串通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交付丙使用。

? 试问: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答:乙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甲丙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50.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甲又与不知情的丙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交付丙使用。

? 试问: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答:乙不可以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甲丙之间的合同没有使合同无效的原因。(使合同无效的原因见下文分析)

51.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甲又与不知情的丙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 试问: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答:乙不可以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甲丙之间的合同没有使合同无效的原因。 52.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甲又与丙恶意串通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 试问: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答:乙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甲丙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53.甲乙搞联营,乙投资1000万元交给甲经营,约定乙到期收回投资并有收益回报,丙为之作保证。后来甲到期不能兑现承诺,与甲、丙发生纠纷。经法院查明,甲乙之间的合同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丙并不知情。

? 试问:丙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乙丙之间的担保合同是甲乙之间借贷合同的从合同。甲乙之间属于非法拆借,名为联营实为借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亦不存在。故丙不承担责任。 54.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凡在本市出租房屋不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无效。”适逢该市居民甲2001年将私房出租给了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了书面租赁合同但是并未登记。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上述条例的强行性规范,应判无效。

? 试问:法院判决有无法律根据?

答:法院判决无法律根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实可以使合同无效,但违反的对象违反的对象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故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据。

CAUTION:合同无效的原因: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⑥某些格式条款或免责条款

⑦一对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中的虚伪表示 CAUTION: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①欺诈 ②胁迫

③趁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 ⑤显失公平

55.甲有一子乙15岁。一日乙携家中1.5万元到某电脑市场丙门市部表示有意购买手提电脑一台。丙在与其磋商时发现乙还是个孩子,意欲利用其年少幼稚,故积极怂恿其购买,后达成交易。

? 试问:丙有无合同撤回权?

答:丙无合同撤回权。丙欲利用其年少幼稚,故积极怂恿其购买所以不是善意相对人,故没有撤销权。 56.甲将其笔记本电脑一台交付给乙修理店修理,乙修好之后出卖给了丙。

? 试问: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电脑的所有权属于甲,乙为无权处分人。故乙丙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成立后效力待定。

57.甲辛苦多年培育出兰花新品种,不愿示人。邻居乙明知其不愿参展,仍为使甲名利双收而于甲外出时径取该兰花参展并以甲的名义出售给丙,得款10万元。甲闻之,表示如此高价出其不意,甚为赞赏,表示愿意接受与丙的买卖合同。

? 试问:乙的行为性质、效力如何?

答:乙因以甲的名义的出售兰花所以其行为性质为无权代理。乙的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甲。

58.甲辛苦多年培育出兰花新品种,不愿示人。邻居乙多次请求借之回家欣赏观摩,终获同意。期间,乙取该兰花参展并将其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丙,得款10万元。甲闻之,表示如此高价出其不意,甚为赞赏,向乙主张交付该10万元。

? 试问: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答: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兰花,其行为性质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合同确定有效。 59.甲乙为朋友,甲有彩电一台委托给乙保管,乙保管期间,不经甲同意,即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次日,甲对乙说:“那台彩电送给你吧!”乙大喜过望。

? 试问:乙丙之间合同效力如何?

答:乙在保管期间与并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但后来甲将彩电送给乙,乙即取得了处分权,乙丙之间的合同确定有效。 60.甲乙为朋友,甲有彩电一台委托给乙保管,乙保管期间,不经甲同意,即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次日,甲对乙说:“那台彩电送给你吧!”乙大喜过望。

? 试问:丙能否取得彩电的所有权?

答:丙可以取得彩电的所有权。因为无权处分合同确定有效对物权变动效力的影响为物权变动有效。 61.乙的自行车行兼营自行车修理和销售业务。甲将一辆破胎的自行车放在乙的车行修理,乙修好后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自行车以100元的价格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了交付。甲事后得知,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拒绝。

? 试问:此时自行车的所有权属于谁?

答:此时的自行车所有权归属于丙。丙为善意第三方依善意取得制度可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受让人在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时,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直接取得物权,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而不受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影响。

62.甲自养耕牛一头,夜间关在牛栏之中,被乙盗走后私卖给了不知情的丙。

? 试问:此时耕牛的所有权归谁?

答:更牛的所有权归属于甲。该牛属于赃物,而占有赃物属于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除非占有脱离物在公共市场以市价购得的,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此处乙盗走后私卖给不知情的丙,并非在公共市场以市价购得,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牛的所有权仍归属于甲。 63.甲因出国而将其家传宝剑委托给好友乙保管,乙转而将之赠送给其好友丙。

? 试问:丙能否取得该宝剑的所有权?

答:丙不能取得该宝剑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受让系基于有偿法律行为。

64.甲于10月1日将数码相机一台委托给好友乙保管, 10月3日,乙因赌博上瘾急需用钱,先找其好友丙借钱未遂,遂将甲的数码相机谎称己有,拟出卖于丙。丙同意,当即付款1500元,并与乙约定10月5日去乙家取相机。10月4日,甲从乙处取回相机,乙只字未提出卖相机与丙一事。10月5日,丙来取相机,乙告知在甲处,遭丙暴殴至轻伤。

? 试问:丙能否向甲主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答:并不能向甲主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因为乙与丙并没有完成交付,相机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给丙。

? 试问:丙付款而不能取得相机,其权利应当如何救济?

答:丙可向甲提起侵权之诉(暴殴至轻伤),也可向乙提起违约之诉,因为乙与丙订立了买卖合同。 65.甲有一名贵手表,借给乙几天供约会时佩戴,乙事后在二手市场将其卖给丙,丙买得手表一周后知情,唯恐甲来索要,遂赠与其乡下表弟丁并说明情由。丁戴上手表三天后在集市上为戊抢夺逃走,戊于逃跑时慌乱中又将手表遗落于街头墙角,两天后为己拾得。

图示:甲—(出借)—乙—(出卖)—丙—(赠与)—丁—(被抢)—戊—(被拾)己

? 试问:此时手表所有权归属于谁?

答:此时手表所有权归属于丁。丙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二手市场购得手表,属于善意取得,该表的所有权已从甲转移给了丙。而丙丙将手表赠与给丁,丁即取得所有权。 CAUTION: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①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的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a.货币b.占有脱离物(有例外)) ②转让人无处分权

③受让系基于有偿法律行为

④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a.善意即不知情且无义务知情b.有举证责任c.受让人应尽适当的注意义务 ⑤交付或登记已经完成

66.甲乙两人各开一酒店,彼此相邻,生意都很兴隆。后甲因投身其他行业欲将酒店转手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知后担心财力雄厚的丙接手甲的酒店后,在日后竞争中自己落于下风,于是积极找甲磋商,表明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出价100万元。甲见乙出价高,遂终止与丙的磋商,转而一心一意与乙谈判。乙见丙退出,随即借故中止谈判。

? 试问:甲遭受到损失如何救济?

答:甲可以向乙提起损害赔偿,因为乙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67.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之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要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 试问:甲公司的行为因违约、缔约过失、侵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是无需承担责任?

答:甲公司的行为听无需陈分担责任。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为: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②相对人受有损失③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受有损失有因果关系④违反先合同义务方有过错。本案例中甲公司要求属于商业风险,故甲无须承担责任。

68.甲想做与乙一样的生意,便与乙开始磋商,称自己有意做乙的销售人员,乙支付了甲的差旅费和缔约前甲想要参加的短期培训所需费用若干。当甲获知了乙的销售和生产方法方面的信息之后,便终止了与乙的磋商,开始自己做该类生意。

? 试问:乙所遭受的损失如何救济?

答:甲的行为属于恶意磋商,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应向乙进行损害赔偿。

69.甲向乙保证,如果乙努力取得经验并准备投资15万元,则向乙授予专营许可。当订立合同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时,甲通知乙必须投入30万元,乙拒绝。

? 试问:乙可否要求甲赔偿其为准备缔约所生费用?

答: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其为准备缔约所生费用。甲的行为属于恶意磋商,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应相依进行损害赔偿。

70.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付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

? 试问:甲拒绝签约后可否要求乙赔偿损失? 答: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乙的行为属于订约欺诈,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乙应向甲进行损害赔偿。

7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机床一台,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传真收到”。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 试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答: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 试问:甲公司能否向乙公司索赔?

答:甲公司可向乙公司索赔。乙公司达成合意后拒不在预先约定采用的合同书上签字。故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向甲公司进行损害赔偿。

72.西瓜卖主甲与买主乙拟以每公斤0.9元的价格成交1万公斤西瓜的买卖合同,丙为破坏甲乙之间的交易,向甲提出愿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购买,甲见状暂且按下了与乙的合同不签,乙转而从他处购买,丙则借故拖延最终未与甲签订合同,致使甲以每公斤0.75元的价格将西瓜卖给了丁。

? 试问:甲就自己0.15元每公斤的收入差额损失,可否向丙索赔?

答:甲可以向丙索赔。由于缔约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费用和前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是指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同类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而甲的损失即属于间接损失。

CAUTION: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种类: ①恶意磋商 ②订约欺诈

③违反保密协议

④达成合意后拒不在预先约定采用的合同书上签字 六、合同的履行

73.甲购买了一张上海至北京的火车票,但发车前夕因急事取消行程下车离开,火车票被抛弃。

? 试问:甲是否需要承担给付不受领的责任? 答:甲不需要承担给付不受领的责任。

74.甲乙在一个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之内到乙方住所地提货,逾期不提货视为已经提货。

? 试问:这一约定的效力如何? 答:

75.一审当庭宣判之后,书记员在庭审记录中记载:“当事人应当在宣判之日起10天之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已经送达。”当事人甲、乙表示同意,并在该庭审记录上签字。甲如约来领取了判决书,但乙未来领取,法官遂于第25日将判决书邮寄给乙,乙于第26日收到,并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

? 试问:此种处理的效力如何?(无参考必要)

76.甲乙签订一份救生艇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救生艇50艘,乙方先行支付价款。半月之后,甲未及履行合同,甲乙所在地区遭遇特大洪水,导致救生艇价格飙升。

? 试问:甲是否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答:甲可以请求变更合同。此时的合同履行适用于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为:①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②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③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规则于当事人④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⑤情事变更是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本案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满足情事变更原则的使用条件,故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77.甲乙签订一份救生艇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救生艇50艘,乙方先行支付价款。临近一个月,当甲正拟履行合同,甲所在地区遭遇地震,甲生产的救生艇全部灭失。

? 试问:甲是否可以要求乙分担损失?

答:甲不可以要求乙分担损失。在本案例中,救生艇的灭失不可规则于任一方,则适用风险负担原则,由救生艇的所有权人(即甲)承担全部损失。

78.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可选择采用以下处理方式:①拒绝接收货物。②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③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④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 试问:以上哪些处理方式正确?

答:①④是正确的。在处理提前履行的问题上使用以下三个规则:a.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提前履行b.基于诚信原则,若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c.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由债务人负担。根据上述规则选择①④。

79.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 试问:乙应如何行使抗辩权?

答:乙应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甲乙双方未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故可排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则在应同时履行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乙在相对人甲未为对待给付(交货10吨)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80.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甲交付了10吨货物,但没有交付与货物有关的一般资料。

? 试问:乙可否以甲未交付资料为由拒付货款?

答:乙不可以以甲未交付资料为由拒付货款。因为甲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即完成了对待给付,乙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81.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乙付款70万元,同时要求甲交付其余3吨货物之后才能支付余款。

? 试问:乙的要求十分有据?

答:乙的要求没有根据。甲乙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故应推定为同时履行。所以剩下的3吨货和30万元应同时履行。

82.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甲于5月8日请求乙付款,乙拒绝。

? 试问:乙的拒绝依据是什么?

答:乙的依据是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没有请求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为:a.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b.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之分c.双方债务均届期满。d.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即先履行抗辩权人是后给付义务人。所以此处的拒绝依据不是先履行抗辩权。

83.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过了6月1日,甲未交货,但要求乙付款,乙拒绝。

? 试问:乙的拒绝依据是什么? 答:乙的拒绝依据是先履行抗辩权。

84.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过了6月1日,甲乙均未履行。

? 试问:甲乙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如何?

答:甲未履行债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具有先履行抗辩权,故即他方未先给付之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5.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甲于6月1日交货,但乙于8月8日才付款。后查明,甲的交货有小部分残次品。

? 试问:甲乙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如何?

答:甲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属于违约行为;乙迟延履行,也属于违约行为。

86.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后甲于9月1日交货,乙于10月1日付款。二人由于履行责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甲乙均构成迟延履行,应当各负其责。

? 试问:法院的意见是否有据?

答:法院的意见没有依据。甲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具有先履行抗辩权,故即他方未先给付之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7.甲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当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当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关于该案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以下几个表述:①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②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③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④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 试问:上述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答:①是正确的。甲具有不安抗辩权,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乙甲)有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之情事时,有权中止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排除债务不履行风险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有权解除合同。④的错误在于,应把“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改为“甲可以按合同约定交货”。

88.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应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发现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于是甲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乙当即回电,称愿以一幢大楼抵押给甲。该大楼的价值远在货款之上。

? 试问:甲现在应当怎么办?

答:甲现在应当与乙办理抵押登记。 ? 试问:甲接受抵押后,应当怎么办?

答:甲接受抵押后,应该恢复履行合同,向乙交货。

89.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应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发现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于是甲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乙当即回电,称愿以一幢大楼抵押给甲。该大楼的价值远在货款之上。但甲拒绝了该项抵押,要求解除合同。

? 试问:甲的要求是否有据?

答:甲的要求没有依据。在不安抗辩权中,只有对方既不适当提供担保亦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先给付义务人才能解除合同。而本案中,乙提供了适当担保,甲无权解除合同。

90.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应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发现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于是甲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但事后查明,乙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系甲道听途说的消息。

? 试问:甲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AUTION:三大抗辩权之成立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

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a.合同明确约定无先后顺序之分b.合同未约定双方履行顺序的推定为同时履行。) ③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④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⑤对方对待给付义务之履行尚属可能(a.他方不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完全的抗辩权。b.他方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相应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之分。(a.合同明确约定有先后顺序的b.法律明文规定有先后顺序的) ③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④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即先履行抗辩权人是后给付义务人。 不安履行抗辩权: ①双方互负债务

②一方有先给付义务

③先给付债务人债务已届期满

④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a.经济状况急剧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 ⑤他方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的保全

91.乙欠甲债务100万元已经到期没有偿还,且自身已无其他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丙欠乙债务100万元已经到期也没有偿还,且乙无意于向丙催要。

? 试问:甲可以采取何种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答: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乙的债权,以保障债权人甲的债权。

92.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退休金3000元已到期,但乙没有主张。

? 试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答:甲不可以对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丙欠乙的退休金乃是专属于乙自身的债权,而债权人可以行使的债权只能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93.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多次催要未果,对丙称,“再给你三个月,若还不还债,咱们法庭上见!”

? 试问:甲此时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答:甲可以对丙行使代位权。因为债务人乙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事实,此处的“怠于行使债权”系指债

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94.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一直没有向丙主张。甲查知乙有房产一处,价值为10万元以上,银行丁就该房产设有抵押权,抵押债权亦为10万,但尚未到期。

? 试问:甲可否向丙主张代位权?

答:甲可以向丙主张代位权。乙的财产虽然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对丙的到期债权,但房产已经抵押。而抵押债权的效力高于代位权,所以甲只能向并主张代位权。

95.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货款15万元,到期亦未还,乙未主张。甲诉至法院,标的10万元。庭审中,丙提出,乙交付给丙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扣除瑕疵部分,该货款应为8万元。法庭查证丙所言属实。

? 试问:丙能否只向甲履行8万元?

答:可以。因为次债务人可以援用对债务人的抗辩以对抗债权人。此处的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96.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货款15万元,到期亦未还,乙未主张。甲诉至法院,要求丙向其履行15万元的债务。

? 试问: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不予以支持。债权人请求数额以债权为限,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务,故甲只能请求10万元的债务。 97.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 试问: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效力如何?

答: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因为公司若要借款只能通过银行而公司之间互相借款违法,属于非法拆

借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 试问:甲是否因为借贷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而与乙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答:甲乙之间不能因为借贷合同无效而认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借贷合同无效,可是具有借贷事实。

? 试问:甲是否因借贷合同无效而不能向丙提起代位之诉?

答:甲可以向乙提起代位之诉。甲乙之间虽然借贷合同无效,可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 试问:甲是否因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而不能向丙提起代位之诉?

答:甲可以向丙提起代位之诉。因为乙只是发出催收通知书而没有向丙提起诉讼或请求仲裁,那么则认为乙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事实。故甲可向丙提起代位之诉。

? 试问:甲是否因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而不能向丙提起代位之诉?

答:甲可以向丙提起代位之诉。只有当乙丙真正进行仲裁才可援引仲裁条款对甲进行抗辩。 CAUTION:提起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且已届清偿期。 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清偿期。

③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④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

⑤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事实已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98.乙欠甲债务100万元已经到期没有偿还,且自身除房屋一幢之外已无其他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此时,乙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乙将其房屋赠与给丙。

? 试问:甲可以采取何种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答:甲可以撤销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即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99.甲欠乙债务100万元,丙以其房屋一幢、丁以其汽车一辆为乙设抵押。后来,戊欠己债务100万元,丙同时以其前述房屋为己设抵押。乙、己的债权同时到期,甲、戊均无力偿还。此时,丙的房屋市价约为120万元,丁的汽车市价约为60万元。乙便与丙协议,由乙行使对丙的房屋的抵押权,将丙的房屋折价为40万元

用于偿还甲欠乙之债。

? 试问:乙丙的协议对于其他当事人利益有何影响?应如何救济?

答:乙丙之间的协议侵害到了己的利益。己应该撤销乙丙之间的协议,已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100.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0万元亦已到期。一日,乙向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不知甲乙之间的关系。

? 试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答:甲可以行使撤销权。此案例中,甲对乙的债权合法且到期;乙有放弃到期债权的客观行为;乙有诈害债务人的恶意,无偿受让场合无需考虑丙是否恶意;乙的行为却是危害到甲债券的实现(因为乙无其他财产)。故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齐备,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101.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有汽车一辆,价值15万元,另有定期存款10万,尚未到期。现乙将汽车赠与丙,丙不知甲乙之间的关系。

? 试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答:甲可以行使对丙的撤销权。分析过程见上道题。 CAUTION: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届清偿期

②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a.放弃到期债权b.无偿转让财产c.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让受让人知道d.抵押人与优先顺位的抵押权人达成抵押物低价折价协议,侵害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

③主观上,债务人有诈害债权人的恶意;在无偿受让场合,受让人无需恶意or在有偿受让场合(明显低价)时,受让人有恶意

④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八、合同的担保

102.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甲的朋友丙拟为之提供房屋一幢作为抵押担保。但丙担心将来向甲追偿时风险过大。此时甲的另外一个朋友丁站出来说:“阿丙你且给他办了抵押手续,我的小车让你开走,你作了抵押之后阿甲若是不还你,把我的车卖了抵钱!”

? 试问:甲乙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答: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乙丙之间是担保合同关系;丙丁之间是反担保关系。

103.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甲以其某一处房产作抵押,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事后查证,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纯属误会,实际上根本不存在。

? 试问:甲乙所作的房产抵押登记是否成立? 答:甲乙所做的房产抵押登记不成立。担保债务是借贷债务的从债务,主债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104.案例: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甲转移其汽车一辆给乙占有作为质押。事后甲乙约定将债务减为80万。

? 试问:汽车担保的债务为多少?

答:汽车的担保债务为80万。担保合同关系具有变更的从属性,主债内容变更的,担保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变更。

105.甲工业企业向乙商业企业借款100万元,乙、丙签订抵押合同,以丙之房屋一幢作抵押。后甲拒不放款,乙告上法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法庭宣告无效。

? 试问:乙、丙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乙丙抵押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关系效力的从属性,主债权无效,担保随之无效。

106.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一幢作为抵押,朋友丙以汽车一辆作为质押,朋友丁作保证。后甲如期偿还了乙的1000万元。

? 试问:此时,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乙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乙丁之间的保证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答:甲乙、乙丙、乙丁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全部归于消灭。担保合同关系具有消灭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担保随之消灭。

107.甲欠乙债务100万,丙为抵押人,抵押物价值为500万元。后甲不能偿还,主债务连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一共120万元。

? 试问:乙能从丙的抵押物卖款中最多拿走多少?

答:乙最多能拿走120万元。担保合同关系具有范围上的从属性,主债权范围多大,担保关系范围多大。 CAUTION:担保合同的7大从属性:

①成立的从属性,主债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②变更的从属性,主债内容变更的,担保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变更。 ③效力的从属性,主债权无效,担保随之无效。 ④消灭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担保随之消灭。 ⑤诉讼上的从属性。 ⑥范围上的从属性。

⑦移转上的从属性。(可按照合同法订立过程识记)

108.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甲请丙作保证人,并约定,若丙作保证人,甲支付丙2万元。丙应允,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

? 试问:该保证合同是否体现了单务无偿性?

答:该保证合同体现了单务无偿性。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乙和丙。而甲并非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给予丙的额外的2万元应属于赠与。

109.甲欠乙债100万元,主合同约定6月1日之前甲还款。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6月1日过后,乙找甲,甲表示无力清偿。乙于6月2日找到丙,要求丙还款100万元。

? 试问:丙应如何应对甲的请求?

答:丙具有先诉抗辩权。丙可让乙先起诉甲,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乙再向索偿。

110.甲欠乙债100万元,丙为一般保证人。后甲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乙诉甲,胜诉,请求强制执行。正在执行过程中,甲被另一债权人丁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受理。乙转而请求丙还款100万元。

? 试问:丙能否拒绝?

答:丙不可拒绝。丙尽管为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但在甲破产案法院已经受理,中止执行程序的的情形下,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会丧失,故丙不可以拒绝。 CAUTION:先诉抗辩权丧失的3种情况: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主张债权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债务人破产案法院已经受理,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书面弃权的。

111.甲欠乙债务100万元,乙丙签订保证合同。后甲到期不还,乙请求丙还清。

? 试问:丙能否拒绝?

答:若乙丙之间签订的是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则乙可以拒绝;若乙丙之间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乙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则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丙就不可以拒绝。

112.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将甲的房屋一幢长期租赁给乙使用,按月支付租金,由丙作为保证人。甲丙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最高额保证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最迟不超过2007年1月1日,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证人从2007年1月1日起4个月内,应当在最高额范围内负责清偿债务人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发生的无力清偿的债务。

? 试问:本案中的保证存续期间、债务清偿期限、保证期间分别是什么?

答:保证存续期间即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责任的的发生期间,即从99年1月1日——07年1月1日;债务清偿期限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债务的履行期间,本案中他们约定的是07年1月1日起4个月内,

即07年1月1日——07年5月1日;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除斥期间。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债务清偿期间,则在债务清偿期间后加6个月,如本题保证期间为07年5月1日——11月1日;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间,保证期间则从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算加六个月,如本题若未约定债务清偿期间,保证期间为07年1月1日——07年7月1日。

113.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将甲的房屋一幢长期租赁给乙使用,按月支付租金,由丙作为保证人。甲丙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最高额保证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证人应当在最高额范围内负责清偿债务人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发生的无力清偿的债务。

? 试问:本案中的保证存续期间、债务清偿期限、保证期间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保证存续期间为99年1月1日——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即保证额已达到80万)或99年1月1日——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债务清偿期间在本案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则不存在;保证期间,由于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间,保证期间则从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算加六个月。本案中即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即保证额已达到80万)+6个月或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6个月。

CAUTION:保证中的几个易混重点名词解释:

保证存续期间:指保证人对一系列连续发生的债权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那部分债权发生期间。

债务清偿期间: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在合同中承诺的清偿最高额保证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的期间,也就是保

证债务的约定履行期间。

保证期间: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除斥期间。

114.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10月10日诉甲,乙胜诉。但甲无财产,执行未果。后乙要求丙承担责任。

? 试问:丙是否有责任?

答:丙不负责任。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所以丙的保证期间为3月1日——9月1日。乙于10月10日后要求丙承担责任已过保证期间,故并不负责任。

115.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9月1日诉甲,要求还款,胜诉。但甲无财产,执行未果。10月10日,乙诉丙,要求丙承担责任。

? 试问:丙有无责任?

答:丙无责任。丙的保证期间为3月1日——9月1日,而乙却在10月10日后要求并承担责任,已过了保证期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丙没有责任。

116.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2002年3月1日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后甲到期未还。乙于2002年8月1日诉甲,11月1日判决生效,乙胜诉。但甲无财产可供执行。

? 试问:乙最迟应在什么时候请求丙承担责任,否则乙对丙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答:乙最迟应在2004年11月1日请求丙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又因为诉讼时效为2年,故乙最迟应在2004年11月1日请求丙承担责任。

117.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2002年3月1日还款,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后甲到期不还。乙于2002年8月1日曾书面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收到请求后并未还款。

? 试问:乙最迟应当在什么时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乙对丙的权利即不受法律保护?

答:乙最迟应在2004年8月1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又因为诉讼时效为2年,故乙最迟应在2004年8月1日请求丙承担责任。

118.甲欠乙债务10万元,甲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不足10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10万元。丙在答辩状中称,“本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请免除我的保证责任。”

? 试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丙的答辩请求?

答: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不因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而免责。所以法院不应免除丙的保证责任,用其现有财产部分清偿。

119.甲欠乙债1000万元,甲的友人丙于6月1日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甲不能偿还时,丙承担700万元清偿责任。6月2日甲另与一友丁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甲不能偿还时,丁承担300万元的清偿责任。

? 试问:乙丙丁之间为何种关系?

答:乙丙丁签订的是共同保证合同,乙是债权人,丙丁是分别约定的共同保证人。

120.甲欠乙债1000万元,丙丁与乙签订保证合同。后甲到期不能偿还,乙要求丙偿还1000万元。

? 试问:丙能否拒绝?

答:丙不能拒绝。丙丁与乙签订的是保证合同未约定各自的保证额,所以推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给保证人在对债权人的外部关系中承担连带责任,故丙不能拒绝。 ? 试问:若丙应乙的请求偿还了1000万元,可以如何行使追偿权?

答:在丙偿还了1000万后,取得两项追偿权,一项是对债务人的另一项是对其他共同保证人的。两项追偿权有先后顺序。丙可先向甲追偿,追偿后,甲不能履行的部分由各连带共同保证人均摊。

121.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乙、丁达成协议,将乙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甲、丙。

? 试问: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期间,主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原保证责任。

122.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丁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转让给丁,并征得丙的书面同意,但乙不知情。

? 试问:丙的保证责任有无变化?

答: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在保证期间,主债务转让,若要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经债权人许可且保证人需要书面同意。本案中债权人乙对主债务转让毫不知情,故保证人无须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23.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丁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转让给丁,并征得乙的书面同意。征求丙的提示时,丙碍于情面,点头表示同意。后丁不能如期还款,乙请求丙还款。丙予以反悔,表示不承担责任。

? 试问:丙的反悔应否得到支持?

答:丙的反悔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在保证期间,主债务转让,若要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经债权人许可且保证人需要书面同意。本案中丙只是点头同意,并未以书面形式同意,故丙无须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24.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乙协议将债务变更为120万元,丙不知情。

? 试问:此时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多少?

答: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100万元。根据《担保法解释》债权数额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其负担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125.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乙协议将债务变更为80万元,丙不知情。

? 试问:此时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多少?

答: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80万元。根据《担保法解释》债权数额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其负担的,依变更后的合同承担责任。

126.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乙协议将债务变更为120万元,丙书面同意。

? 试问:此时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多少?

答: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120万元。根据《担保法解释》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依变更后的主债权额承担责任。

127.甲欠乙债务100万元,丙为保证人,约定2002年6月1日前甲还钱,保证期间为7个月。2002年3月1日,甲乙补充协议:甲可在2002年10月1日还钱。丙不知情。2002年6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债务增长到110万元。

? 试问:丙的保证期间何时结束?

答:丙的保证期间于2003年1月1日结束。

? 试问:丙的保证责任金额为多少?

答:金额为100万元。因为根据《担保法解释》履行期限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间。保证人对履行期限延长后增加的主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对原定期限内的债务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128.甲企业借乙银行人民币1000万元,借期1年,无利息,丙为保证人。1年后,甲无力偿还,后甲乙达成协议,乙再贷给甲一笔无息借款2000万元,但实际到账1100万元,其余90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之一部分。对于甲乙的第二笔借款,丙既未再提供担保,也不知情。

? 试问:此时丙的担保责任是多少? 答:此时丙的担保责任是100万元。

129.甲企业借乙银行人民币1000万元,借期1年,无利息,无保证人。1年后,甲无力偿还,后甲乙达成协议,乙再贷给甲一笔无息借款2000万元,但实际到账1100万元,其余90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之一部分。丙为保证人,但丙对于其中900万元借款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的事毫不知情。

? 试问:此时丙承担责任是多少? 答:丙承担则认为1100万元。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30.甲企业借乙银行人民币1000万元,借期1年,无利息。1年后,甲无力偿还,后甲乙达成协议,乙再贷给甲一笔无息借款2000万元,但实际到账1100万元,其余90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之一部分。丙为两笔贷款的保证人。

? 试问:此时丙的担保责任是多少?

答:丙承担则认为2100万元。因为丙为两笔债务的保证人。

131.甲乙于6月1日签订购销合同,内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向乙给付定金10万元。后甲于6月15日交付8万元给乙,乙予以接受。

? 试问:定金合同何时成立?

答:因为定金合同的性质为要式合同、实践合同故本案中定金合同的成立时间为6月15日 ? 试问:定金数额多少?

答:定金数额为8万元。

132.甲乙于6月1日签订购销合同,款项为30万元,合同内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向乙给付定金10万元。后甲于6月15日交付8万元给乙,乙予以接受。

? 试问:该笔交易的定金实数为多少?

答:实际定金数额为6万元,因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标的的20%。 ? 试问:多出的2万元应当怎么处理? 答:多出的2万元当做不当得利处理。

133.甲欲买房,看中房地产开发商乙开发的楼盘中的C座1508套房。乙售楼人员告知甲:“你可先交定金1万元,我公司为你保留半个月,半个月内你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当场交付定金1万元。10天后,甲去乙处签约,售楼人员告知甲:“此房已售出,你可看看其他房是否适合您。如若不适合,1万元退给您。”甲怒,诉至法院,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 试问: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甲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甲定金的性质为立约定金,当以定金的交付作为订立主合同之担保,若其后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则依定金罚则处理。

134.甲为一县城家电经销个体户,欲从某大型彩电生产商乙处进货1000台彩电,乙出产的彩电很畅销。乙于6月1日告知甲:“进货可以,必须先交定金。”甲允诺,双方于当天签订彩电购销合同,约定:“甲须在8月1日前汇定金10万元至乙账户,否则合同不成立。”后甲于7月1日将10万元汇入。

? 试问:甲乙的购销合同何时成立?

答:购销合同于7月1日成立。甲定金的性质为成约定金,其性质为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不交付定金,主合同即不成立或不生效。

135.甲为一县城家电经销个体户,欲从某大型彩电生产商乙处进货1000台彩电,乙出产的彩电很畅销。乙于6月1日告知甲:“进货可以,必须先交定金。”甲允诺,双方于当天签订彩电购销合同,约定:“甲须在8月1日前汇定金10万元至乙账户,否则合同不成立。”8月1日过后,甲未汇款。9月1日,甲请求乙发货800台,乙随后发货,甲接受。

? 试问:甲乙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

答:购销合同于9月1日成立,成约定金情形下,虽未交付定金,但是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主合同照样成立或生效。

136.甲欲从乙处购买货物一批,货款1000万元。若交易成功,双方均获利不菲。但乙唯恐甲订约之后另到别处购买,甲则唯恐乙订约之后另向他人出售。于是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甲付乙定金200万元,若甲将来解约,乙有权没收200万元;若乙将来解约,双倍返还定金400万元。”

? 试问:甲乙之间的定金属于何种类型?

答:甲乙之间定金的性质属于解约定金,即双方约定在定金交付之后,双方均享有单方面合同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以承担定金罚则作为代价。常用于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形。

137.甲乙口头约定一项购销合同,约定甲先交定金10万元,1个月之后乙向甲供货,甲付货款100万元。当时无其他任何第三人在场。甲交定金给乙时,让乙写了一张定金收据。一个月后,甲要求乙供货,乙声称双方无任何合同关系。甲诉至法院,法官要求甲就购销合同举证,甲无证可举,但出示了定金收据。

? 试问:此收据能否起到证明双方订有购销合同的事实?

答:可以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因为此定金的性质为证约定金,即并非独立类型的定金,而是定金合同兼具的证据功能。

138.甲水泥销售公司与乙水泥厂订立一项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10万元,乙于6月1日之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后乙于6月1日交付水泥800吨,并言明往后无货可交了。

? 试问:乙应当返还给甲多少定金?

答:乙应当返还14万定金。根据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乙有200吨的水泥未履行,故要赔付定金4万元。加上原有定金共返还14万。

139.甲水泥销售公司与乙水泥厂订立一项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10万元,乙于6月1日之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后乙于6月2日送到。甲以乙违约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 试问:甲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

答:需分情况讨论。若乙的迟延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则甲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若乙的行为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则不支持。

140.甲农产品公司与乙农户订立一农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乙于秋收之后交付甲大豆1万斤,总价款2万元。合同订立之后,甲支付预付款2000元,以助乙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乙于秋收之后,将其所收获的大豆全部以2.5元/斤的价格卖给了丙公司。

? 试问:就乙所收受的2000元,乙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乙所收受的2000元的性质为预付款,对于收受预付款的收受方违约的,应返还收受款及利息。 141.乙酒店生意火爆,甲急于宴客,打电话给乙订当晚包厢一个。乙告知甲:“须前来交付订金300元。”甲

赶赴交付。

? 试问:若甲当晚未去就餐,订金如何处理?

答:若订金的交付方甲未去而构成违约,其订金应被订金收受方没收。

? 试问:若甲当晚带客人准时前往,乙经理告知甲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给甲保留包厢,订金如何处理? 答:若订金收受方乙未预留房间而构成违约,则应返还订金。

142.甲在乙电脑租赁部租赁电脑一台,乙告知甲:“依本部规定,您必须交6000元现金,才能提走电脑。租赁期满之后若返还电脑且无损坏,6000元归还给您;若不返还电脑或者有损坏,在6000元内相应扣除,余额退还给您。”

? 试问:该6000元的性质为何?

答:该6000元的性质为保证金(即押金)。其目的在于担保标的物的返还。

143.甲乙订立一项承揽合同,约定:“甲订做皮鞋一双,价格500元;甲交付订金50元整。若将来甲不支付价款,50元没收;若乙不能依约交付皮鞋,双倍返还订金100元。”后乙未能做成该双皮鞋,甲要求乙返还100元,乙称只还50元,诉至法院。 ? 试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中,双方订立合同虽用的是“订金”,但根据合同内容可知,该笔现金具有定金的性质,应适用定金罚则,甲可要求乙返还100元。

九、合同的转让

144.甲委托一画师为其画像,先支付了酬金。甲乙约定,将甲享有的让画师为其画像的权利转让给乙。

? 试问:甲乙的债权让与是否可以成立? 答:甲乙的债权让与不成立。专为特定债权人设定利益的债权不能让与。

145.甲长期雇用乙在家做保姆,双方形成不定期雇佣关系。现甲考虑到其友丙身体不佳无人照顾,便与丙商定将甲对乙的雇佣债权转让给丙。

? 试问:甲丙之间的雇佣债权让与是否可以成立?

答:甲丙之间的债权让与不成立。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生的债权不可让与。

146.甲担任乙公司经理多年,聘任合同中约定甲从乙公司离职之后十年之内不得从事乙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乙公司对甲享有请求其不得与之竞业的权利。

? 试问:乙公司可否将这一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答:不可以将这一债权转让。对于像竞争禁止权等某些不作为债权不可转让。 CAUTION:债权让与的有效要件及不可让与债权的类型: 有效要件:

①需存在有效债权 ②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③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合意。 不可让与债权的类型:

①基于合同的性质不得让与:a.专为特定债权人设定利益的债权b.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生的债权c.某些不作为债权d. 某些从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如保证债权。 ②基于有效的特别约定不得让与。

③于法律规定不得让与。如经适房的让与受到法律限制。

147.甲乙于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5月1日向乙交付货款,乙11月1日向甲给付货物。5月1日甲依约交付了货款。7月1日,甲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9月1日,甲将债权让与一事通知了乙。11月1日,乙向丙给付了货物。

? 试问:债权于何时转移给丙享有?

答:债权于7月1日转移给丙所有,因为中国实行的是意思主义,即双方达成合意债权让与即完成。 148.甲乙于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5月1日向乙交付货款,乙11月1日向甲给付货物。5月1日甲

依约交付了货款。7月1日,甲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9月1日,甲将债权让与一事通知了乙。11月1日,乙向丙给付了货物。

? 试问:债权让与于何时对乙生效?

答:债权让与9月1日对乙生效。债权虽在7月1日由甲转移给了丙,但未通知乙之前,债权让与不对乙生效。 149.甲乙于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5月1日向乙交付货款,乙11月1日向甲给付货物,丁为甲提供保证。5月1日甲依约交付了货款。7月1日,甲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9月1日,甲将债权让与一事通知了乙。11月1日,乙向丙给付了货物。

? 试问:甲对丁的保证债权是否转移归丙享有?

答:若丁的保证债权专属于甲所有则不可以转移给丙享有;若非专属于甲所有则可归丙所有。 150.甲乙于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5月1日向乙交付货款,乙11月1日向甲给付货物,丁为甲提供保证。5月1日甲依约交付了货款。7月1日,甲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9月1日,甲将债权让与一事通知了乙。11月1日,乙向甲给付了货物。

? 试问:丙是否还能请求乙给付货物?

答:并可以向乙请求给付货物,因为此时丙是乙的债权人。 ? 试问:甲乙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

答:债权让与后,甲已脱离了合同关系,其地位已由丙取代。此时甲接受乙的货物将构成不当得利。 151.甲乙于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5月1日向乙交付货款,乙11月1日向甲给付货物。5月1日甲依约交付了货款。7月1日,甲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9月1日,甲将债权让与一事通知了乙。11月1日,丙向乙要求提货,乙称甲5月1日所交货款中有1/10为假币。

? 试问:乙对丙的抗辩权能否成立?

答:乙对丙的抗辩权成立。在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可以援用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对抗受让人。

152.甲乙于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5月1日向乙交付货款,乙11月1日向甲给付货物。5月1日甲依约交付了货款。7月1日,甲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9月1日,甲将债权让与一事通知了乙。11月1日,丙向乙要求提货,乙提出只能付给丙2/3的货物,因为甲原来曾欠乙一批货物一直未曾交付,数量为目前这笔货物的1/3。

? 试问:乙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

答:乙的主张可以成立。首先在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可以援用对债权人的法定抵销权对抗受让人。其次,债权让与不可对债务人有丝毫不利。

153.甲乙系好友,甲素来好酒,但囊中羞涩,欠酒铺丙的酒钱300元,屡屡遭丙嘲弄。乙听说之后,冲丙说道:“我兄弟甲的酒钱我双倍付你,以后闭上你的鸟嘴!”丙连忙点头称是。

? 试问:乙出于何种原因承担甲之债务,是否影响该债务承担法律关系?

答:不影响。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

154.青年亭长刘邦嗜食狗肉,奈何薪俸微薄,日久积欠沛县屠狗专业户樊哙狗肉款15铢。衙吏萧何怜之,告邦曰:“籹为吾县衙看门30日,狗肉债归吾,如何?”邦喜极,然诺连连。萧何遂与樊哙立契云:“今后每月自萧何月俸之中支出2铢,用以偿还刘邦狗肉债,付清为止。”后邦看门仅3日,即因思念新婚妻子吕雉,径回丰县老家消遥。萧何气急,遂不偿肉钱。樊哙大怒质问,萧何辩曰:“前番刘邦依约看门,责吾偿债有理;此番竖子失信,故吾爽约无罪!”

? 试问:萧何的辩解是否成立?

答:萧何的辩解不成立,债务承担不受原因行为之效力影响。

155.甲欠乙债务10万元,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由甲丙二人就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通知了乙。

? 试问:乙是否可以要求丙负担全部债务的清偿?

答:乙可以要求丙承担全部的债务,因为甲丙二人就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试问:丙的地位类似于何种法律关系参与者?

答:丙的地位类似为连带保证责任中的保证人。

156.郭靖、黄蓉下塌悦来客栈,正准备点菜吃饭,老板告知已经有人代他们订下了一桌酒菜,全是黄蓉喜爱的菜。二人大快朵颐之后准备结帐,老板又告知已经有人代结。该人早已去向不明,但闻或远或近处有笛声悠悠入耳来??

? 试问:郭靖黄蓉与客栈之间的酒菜债之关系是否消灭? 答:酒菜债之关系以消灭。当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的,只需通知债务人。

157.甲欠乙债务10万元,甲丙3月1日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甲于4月1日通知乙,乙不置可否。丙5月1日向乙交付10万元,乙接受。

? 试问:债务承担是否有效?

答:债务承担有效。

? 试问:债务承担自何时生效?

答:债务承担自5月1日起生效。乙接受丙的10万元是以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

158.甲欠乙债务10万元,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乙同意。后乙要求丙履行,丙拒绝,提出:“甲欠乙的债务已经经过诉讼时效,故我可以拒绝履行。”后经法院查证丙言属实。

? 试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丙的主张?

答:需分情况讨论:

①若丙明知甲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则法院不应支持丙的主张。

②若丙不知甲债务未过诉讼时效,且一般人都不可明知,则法院可支持丙的主张。 ③若丙不知甲债务未过诉讼时效,但一般人都可以明知,则法院不应支持丙的主张。

159.甲乙两公司订有买卖合同,甲交货10吨,乙付款100万元。履行前,甲丙订立合同,甲的地位由丙替代,征求乙的意见时,乙表示同意。

? 试问: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答:甲丙之间的合同的性质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且为意定的概括承受,即双务合同一方将其债权债务通过协议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并经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160.甲乙两公司订有买卖合同,甲交货10吨,乙付款100万元。履行前,乙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

? 试问:原甲乙的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答:对外丙丁具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丙丁可按份分担债务。

161.甲乙两公司订有买卖合同,甲交货10吨,乙付款100万元。履行前,乙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丙丁约定,对甲的债务承担分配原则为,丙承担70%,丁承担30%。后甲请求丙支付100万元,丙称“最多支付70万元。”

? 试问:丙的主张是否有理?

答:丙的主张没有道理。丙丁约定的债务承担分配原则只具有内部效力,对外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162.甲乙两公司订有买卖合同,甲交货10吨,乙付款100万元。履行前,乙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甲丙丁约定,对甲的债务承担分配原则为,丙承担70%,丁承担30%。后甲请求丙支付100万元,丙称“最多支付70万元。”

? 试问:丙的主张是否有理?

答:丙的主张有道理。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丙丁已约定了债务分担方式。故应按约定分担债务。 十、合同的解除

163.甲乙在合同中约定,若甲在履行中出现A、B、C、D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乙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甲在履行中出现了D种情形,乙即通知甲解除合同,通知于当日到达甲处。

? 试问:若甲无异议,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

答:甲乙之间的合同解除。

? 试问:若甲持异议,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

答:此时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不确定,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

? 试问:若因甲持异议,乙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合同关系解除,法院判决乙胜诉,则甲乙合同关系是否解除?

答:此时甲乙合同关系解除。

? 试问:若因甲持异议,乙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合同关系解除,法院判决乙胜诉,则甲乙合同关

系何时解除? 答:甲乙的合同关系于乙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甲时解除。

164.甲乙订立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遭遇百年一遇的洪灾,致使棉花减产小半。

? 试问:甲能否解除合同?

答:甲不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但却没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不可解除合同。 165.甲乙订立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遭遇百年一遇的洪灾,棉苗全部被冲走,无力履行合同。

? 试问:合同解除权属于谁?

答: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合同解除权由双方享有。

166.甲乙于7月订立买卖合同,标的是甲祖传的一件宋代钧窑瓷瓶,约定甲于9月1日交货。8月8日,甲约乙看瓶,并当乙之面将瓷瓶捐献给了市博物馆。

? 试问:乙能否解除合同?

答:乙可以解除合同。甲于合同履行前将花瓶赠与博物馆,此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非违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167.甲钢厂与乙钢铁贸易公司约定,甲在6月1日之前向乙交付钢材50吨,货到付款。过了6月2日,甲仍未交付。

? 试问:乙此时可否解除合同?

答:乙此时不可解除合同,应对甲进行催告,催告后甲仍不履行合同,乙可以解除合同。

168.乙钢铁贸易公司约定,甲在6月1日之前向乙交付钢材50吨,货到付款。过了6月2日,甲仍未交付。乙于6月3日催告甲:“贵方务必于6月25日之前将货送到,否则我方无法履行与另一公司的合同。”过了6月25日,甲仍未送到。

? 试问:乙此时可否解除合同?

答:乙此时可以解除合同。

169.司与加拿大一公司订立一批圣诞礼品买卖合同,约定中方务必于11月20日之前将货物运至温哥华港。履约过程中中方交货迟延,至温港时间是12月26日。

? 试问:加方可否解除合同?

答:加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此合同中对日期要求严格,中方的迟延履行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故可以解除合同。

170.甲钢厂与乙钢铁贸易公司约定,甲在6月1日之前向乙交付钢材50吨,货到付款。甲于6月1日交付钢材48吨,声明余下部分不能交付。

? 试问:乙可否解除合同?

答:乙不可解除合同,甲交付48吨钢材的部分履行行为没有构成根本违约,故不可以解除合同。 171.甲钢厂与乙钢铁贸易公司约定,甲在6月1日之前向乙交付钢材50吨,货到付款。甲于6月1日交付钢材50公斤,声明余下部分不能交付。

? 试问:乙可否解除合同?

答:乙可以解除合同。甲只交付50公斤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CAUTION:合同解除的类型及发生事由: ①协议解除 ②约定解除

③法定解除:a.不可抗力b.情事变更c.预期违约d.迟延履行

e.其他根本违约

172.甲乙约定,若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A、B、C、D等4种情形之一,乙可以解除合同;若乙在履约过程中出现E、F、G、H等4种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以上解除权行使期间均为20日,自非违约方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算。后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C项情形,乙于6月5日得知,并于6月28日电告甲解除合同。

? 试问:此时合同是否解除?

答:此时合同不能解除。因为乙的解除权已过了除斥期间。

173.甲乙约定,若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A、B、C、D等4种情形之一,乙可以解除合同;若乙在履约过程中出现E、F、G、H等4种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以上解除权行使期间均为20日,自非违约方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算。后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C项情形,乙于6月5日得知,并于6月17日通知甲解除合同,6月20日通知到达甲处。

? 试问:该合同何时被解除?

答:合同应于6月20日解除,合同解除采用的是到达主义。

174.甲乙约定,若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A、B、C、D等4种情形之一,乙可以解除合同;若乙在履约过程中出现E、F、G、H等4种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以上解除权行使期间均为20日,自非违约方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算。后甲在履约过程中出现C项情形,乙于6月5日得知,并于6月17日通知甲解除合同,6月20日通知到达甲处。甲次日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继续有效。法院于12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解除合同。

? 试问:该合同何时被解除?

答:合同于6月20日被解除。合同解除权生效时间为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时生效,法院的判决只是确认解除权。

175.甲乙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30吨淀粉供乙作为工业原料,乙收货之后付款90万元。后甲交货10吨即不再交货,乙解除合同。

? 试问:甲是否有义务交付余下的20吨货物?

答:甲没有义务再交付余下的货物。合同解除对将来的效力为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176.甲乙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30吨淀粉供乙作为工业原料,乙收货之后付款90万元。后甲交货10吨即不再交货,乙解除合同。此时,10吨淀粉已经被加工为食品。

? 试问:合同解除之后,10吨淀粉是否需要返还?

答:买卖合同是非继续性合同,所以具有溯及力,所以淀粉10吨应当返还。 ? 试问:淀粉已经被加工是否影响其返回与否?

答:不影响,因为淀粉为种类物。

177.甲家雇乙为保姆,约定工期为3年。乙在甲家工作1年之后,甲发现乙工作不合格,遂依约解除合同。解约之时,甲尚欠乙1个月工资1000元。

? 试问:该1000元工资是否还需支付?

答:需支付。雇佣合同是继续性合同,不具有溯及力。解除无溯及力的,双方应就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清偿。

178.甲乙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30吨淀粉供乙作为工业原料,乙先付款90万元。后甲交货10吨即不再交货,乙通知甲溯及既往地解除合同。

? 试问:淀粉10吨和价款90万元是否应当返还?

答:买卖合同是非继续性合同,所以具有溯及力,且乙通知甲溯及既往的解除合同,所以淀粉10吨和90万元应当返还。

? 试问:此时淀粉10吨和价款90万元的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答:对于90万元价款的返还请求权为债权;对于10吨淀粉的返还请求权,我国观点是基于物权;外国与台湾基于债权。

179.甲乙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30吨淀粉供乙作为工业原料,乙收货之后付款90万元。后甲交货10吨即不再交货,乙为了保证正常开工供货以免客源流失,紧急从丙厂调入20吨货物,适逢物价上扬,为此多支出2万元。同时,乙解除与甲的合同。

? 试问:乙可否要求甲赔偿多支出的2万元?

答: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基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损害赔偿。 十一、合同的消灭

180.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乙已付款,甲尚未交货。甲乙约定,由丙代甲向乙交货。后丙如期向乙交货,但出现数量短缺情况。

? 试问:乙应当追究谁的违约责任?

答:乙应向甲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例是第三人代为清偿问题,当第三人代为清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债务人负违约责任。

181.甲欠乙货款100万元,两年前乙欠甲借款100万元但现在已过诉讼时效。现甲通知乙称,货款以该债款抵销。

? 试问:该通知能否发生抵销效力?

答:该通知不能发生抵消效力。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

182.甲欠乙货款100万元,两年前乙欠甲借款100万元但现在已过诉讼时效。现乙通知甲称,货款以该债款抵销。

? 试问:该通知能否发生抵销效力?

答:该通知可发生抵销效力。被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

183.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丁欠合伙企业货款10万元,甲欠丁个人借款10万元,均已到期。现丁提出:“甲不用还款,自己也不再支付合伙企业货款,两讫。” ? 试问:丁的主张是否有据?

答:丁的主张没有依据。因为第三人的债权不得抵销,即使第三人同意。 184.务10万元,已到期;乙欠甲债务10万元,尚未到期。现甲提出抵销。

? 试问:可否?

答:不可以。因为乙的债务的清偿期尚未届满。 185.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5万元欠款已经到期,乙商场2万元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其2万元装修费债权充抵其所欠乙商场货款。

? 试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②甲公司主张抵销,需经过乙商场同意。 ③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④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②是正确的。乙欠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对甲来说为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故甲无权主张;但若此举经意乙同意,则双方达成合意,则可以主张。 186.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000万元,后乙企业兼并甲企业。

? 试问:该1000万元债务能否消灭?

答:1000万元债务可以消灭。企业合并即为混同,混同的效力为债之关系消灭。 十二、违约责任

187.甲从商场买回一台彩电。该彩电的屏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日突然爆炸,炸毁周围的其他电器,也炸伤了看电视的甲及其家人。

? 试问:甲的损失应当如何救济?

答:甲既可以就标的物有质量瑕疵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就因炸毁其他电器和炸伤家人提起侵权之诉。 188.甲乙为朋友,乙至甲家看望甲,甲去丙商场购回丁啤酒厂出产的某品牌啤酒数瓶款待乙。甲打开一瓶时,

酒瓶突然爆炸,炸伤甲乙两人。

? 试问:若提起侵权之诉,谁是原告?

答:提起侵权之诉的,可为任何受害人。所以甲乙二人均可成为原告。 ? 试问:若提起违约之诉,谁是原告?

答:提起违约之诉的,只能是合同当事人,不能是其他受害人。所以只能是甲成为原告。

189.甲乙为朋友,乙至甲家看望甲,甲去丙商场购回丁啤酒厂出产的某品牌啤酒数瓶款待乙。甲打开一瓶时,酒瓶突然爆炸,炸伤甲乙两人。

? 试问:若提起侵权之诉,谁是被告?

答:被提起侵权之诉的,为生产者、销售者,原告可任选其一或者列为共同被告。所以本案中的被告可为丙或丁或丙丁列为共同被告。 ? 试问:若提起违约之诉,谁是被告?

答:被提起违约之诉的,为销售者。本案中的被告只能是丙。

190.甲公司与乙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区发生洪灾,甲公司未将受灾之事通知乙企业。同年8月底,乙企业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企业,说明因受水灾而迟延交货事实。乙企业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

? 试问:就该1万元损失,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甲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虽遇到了不可抗力,但其没有尽到通知义务,故需要承担责任。 191.甲为一蔬菜种植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某大学食堂。乙丙于12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乙于12月30日之前交付萝卜1万斤,每斤0.8元;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00元。甲乙于12月12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2月25日之前交付萝卜1万斤,每斤0.6元。甲乙缔约时,乙曾出示乙丙合同给甲看。后甲迟至12月底仍未交付萝卜,以至告知乙称不能交付。由此导致乙亦不能履行其与丙的合同,对丙承担了违约金300元。另外,乙举证称自己在12月25日前后为了准备履行与甲的合同,花去各项费用75元。

? 试问: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多少金额?

答:根据补偿性赔偿原则,甲应赔偿乙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包括乙对丙承担的违约金300

元和为履约做准备的75元;间接损失指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同类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即1万*(0.8-0.6)=2000元。共计2375元。

192.甲乙订立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则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

? 试问:乙应当如何提出请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答:乙应当主张违约金条款。因为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只能择一主张。若主张定金条款,赔偿金额为:4*2=8万元;若主张违约金条款,赔偿金额为:4+6=10万元。故乙应主张违约金条款。

193.甲乙订立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承担5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致使乙损失4万元。

? 试问:乙最多可以请求甲承担多大的责任?

答:违约金大于损失但并不过分时,适用原定违约金。所以乙最多可以请求甲承担5万元的责任。 194.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承担5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致使乙损失6万元。

? 试问:乙可以请求甲承担多大的责任?

答:违约金小于损失时,可以要求增加。所以乙最多可以请求甲承担6万元的责任。

195.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承担5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致使乙损失6000元。

? 试问:乙可以请求甲承担多大的责任? 答:违约金过分大于损失时,可以要求适当减少。所以乙可以请求甲承担2、3万的责任。

196.甲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向乙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

? 试问: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偿付多少钱?

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5%=1万元,甲向乙支付定金为5000元,乙给甲造成损失2万元。若主张定金条款,则甲主张的赔偿额为5000*2=10000元;若主张违约金条款,则甲主张的赔偿额为20000+5000=25000元。故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偿付25000元。 十三、合同的解释

197.甲绿化工程建设公司向乙苗木公司订购一批苗木,双方订立了苗木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订金5万元,由甲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向乙公司交付,货到付清全部价款。后甲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甲公司则只愿返还5万元,双方就该5万元之约发生争执。

? 试问:该“订金”之约应如何解释?

答:应适用文义解释原则。本案中的订金仅作为己方履约的担保,不适用定金罚则。

198.甲绿化工程公司向乙苗木公司订购一批苗木,双方订立了苗木买卖合同,并约定了由甲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向乙公司先交付5万元,货到付清全部价款,否则按照《合同法》第115条处理。但关于该5万元,合同中有时写成“定金”,有时写成“订金”。后乙公司拒绝履行交货,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乙公司则只愿返还5万元,双方就该5万元之约发生争执。

? 试问:该5万元之约应如何解释?

答:本案中应适用体系解释原则,应结合合同中前后内容的关系,该5万元应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199.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6年在合同中约定,今后5年之内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均须通过信用卡进行结算,不接受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2000年,甲公司拟使用借记卡结算,遭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执。经查,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将信用卡细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有透支功能,后者没有透支功能。

? 试问:乙公司的拒绝是否有理?

答:乙公司的拒绝没有道理,根据历史解释原则应从合同订立之时的事实和资料对合同内容所作的解释。合同订立时信用卡既包括可以透支的也包括不可以透支的。

200.广州甲公司向佛山乙公司发函称,急需猪肉1000斤、三鸟9000只,货到付款。乙公司随即向甲公司送去猪肉1000斤、鸡9000只,但甲公司只愿受领猪肉1000斤和鸡3000只,称应当另送鸭3000只和鹅3000只,否则拒绝付款。双方发生争执。据查实,广东省有以“三鸟”代表“鸡、鸭、鹅”三种家禽的习惯。

? 试问:甲公司还是乙公司应当获得支持? ? 答:乙公司应当获得支持。根据习惯与惯例解释原则,三鸟代表鸡鸭鹅,但没有明确规定三种家禽的

具体数目。

201.乙公司于秋末冬初向甲公司紧急电话订购防寒服一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防寒服10000套,乙公司于订立合同之时交付全部货款。双方未就交货时间作具体约定。后甲公司延至次年春天才交付货物。乙公司拒绝受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甲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 试问:甲方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答:甲方行为构成违约,使乙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202.2002年12月26日,原、被告在上海签订了一份由被告方提供的格式《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吨7400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聚酯切片180吨,总价款为1332000元;被告收到原告银行承兑汇票后安排发货,2003年1月底全部交完;交货地点及方式:火车运输,货物交到江西省吉水县八都火车站;结算方式及期限:收到全额银行承兑汇票后安排发货。合同签订后,聚酯切片的市场价格上涨。2003年1月3日、1月16日,原告分别以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电汇的方式向被告支付货款1000000元和332000元。被告收到货款后,于2003年1月22日、1月23日分别向原告发送货物各60吨。2003年2月初,原告派人到上海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不同意继续履行,并于同年2月18 日退回原告货款444000元。因生产之需,同年2月22日,原告不得不以每吨9600元的价格从广东开平富鹏有限公司购买同类的聚酯切片,并以每吨200元的价格运到原告处。原告以被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致使其多支付了货款和运费共计144000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多支付的货款和运费。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以银

行承兑汇票将货款全部汇给其公司,原告先违约,作为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其依法有权拒绝原告的继续发货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原告自负。

? 试问:法院应当支持谁?

答:法院应支持被告。根据“明示其一即排斥其他”规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使用的是具体表述而非一般性表述,即意味着排除该一般性表述所涵盖的其他具体表述内容。被告明确写明原告一次性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将货款汇给被告,而原告未按照约定履行故违约责任在原告。

203.甲乙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约定由乙针对甲遭受的导致其完全且永久的无能力的意外伤害承保,关于何谓“完全且永久的无能力”,合同称,“如果甲的双手或双脚,或者一只手与一只脚在使用功能上遭受了不可恢复的损害,那么,受害人将被认为已经完全且永久的无能力。”合同生效后,甲的一只手受到了轻微的伤害,另一只手受到了完全的不可恢复的损害。就此是否属于承保事项,双方发生争执。

? 试问:甲的意外伤害是否应当获得乙的保险赔付?

答:甲的意外伤害应当获得乙的赔付。本案例中应适用“同样种类”规则,即如果当事人列明了具体事项,随后又使用更为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那么其意图就包含了与具体事项相类似的其他事项。 204.甲乙丙三人一同聚餐,甲乙饮酒而丙未饮酒,后甲开车要走,乙丙提出搭便车一起走,甲应允,称“不过噢,我有几分醉了,出事故了我可不管啊,信得过我的车技哥儿们就上来吧!”途中,甲果因酒性发作驾驶失控而发生车祸,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丙颈椎严重受损,花去医疗费30万元。

? 试问:甲是否应对丙所受损害负责?

答:甲不应对丙所受损害赔偿。因为甲已告知丙有危险,丙仍同意坐车。可适用自甘冒险(受害人同意)”的侵权免责事由。

205.甲洗衣店在洗衣单背面打印的格式条款中声称,“因服务价格低廉,本店特别声明,非因本店过失造成的衣物毁损灭失,本店最高支付两倍于服务价格的赔偿金额。”后因与甲店相邻的乙店不慎失火,殃及甲店,致使丙送洗的西装一套被烧毁,甲丙双方就其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甲店服务价格确比同行业其他店家更为低廉。

? 试问:甲是否应当全额赔偿丙的损失?

答:甲不应当全额赔偿丙的损失。因为甲店的价格确实同行店家更为低廉,所以得他的免责条款为企业合理化经营所必需的免责条款故应当有效。 十三、合同法分则

(一)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06.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之后,表示愿出更高的价格买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 试问: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谁?

答:此时画的所有权归甲所有。甲丙虽然订立合同却没有完成交付,故所有权没有转移;甲乙订立合同,没有立即完成交付;后诱使甲儿子将画取给自己,但甲没有将话转移给乙的意思,所以甲乙之间也不构成交付,所有权也没有转移。

207.甲乙于8月15日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之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了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

? 试问:货物所有权何时转归乙享有?

答: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完成交付。所以货物所有权于8月20日转归乙享有。 208.甲乙于8月15日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将甲既已委托由乙保管的一批货物出卖给乙,并约定合同于成立之日起第10天生效。

? 试问: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完成交付。故货物所有权于8月25日转移。

209.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某电视台租来摄像机一台。庆典当日,工作人员不慎摔

坏摄像机,宾馆决定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并告知宾馆该摄像机尚有一副备用的充电电池将一并交给宾馆。8月15日,宾馆依约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并取到了备用充电电池。

? 试问:摄像机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完成交付。8月9日时,双方已达成合意,合同已经生效,故摄像机的所有权于8月9日转移。

210.甲乙于8月15日约定将甲的一架钢琴出卖给乙,但由于甲在9月30日要参加钢琴大赛,故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即为完成交付,但甲可以借用钢琴至10月4日,10月5日返还。

? 试问:钢琴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本案例涉及到的情况为占有改定,即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必要继续占有该动产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缔结由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同关系以代替实际交付。所以钢琴的所有权于8月15日转移。 211.甲乙于8月15日约定将甲的一架钢琴出卖给乙,但由于甲在9月30日要参加钢琴大赛,故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即为完成交付,但甲可以借用钢琴至10月4日,10月5日返还。8月25日,甲又将钢琴卖给了善意的丙并现实交付。

? 试问:此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

答:本案中,8月15日加以签订了买卖合同,钢琴的所有权从甲转移到乙;8月25日甲丙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无权处分合同,但丙作为善意第三方,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钢琴的所有权。

212.甲乙于8月15日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将甲存放在丙仓库的货物出卖给丙,8月20日甲将经丙签字并由自己背书的仓单交给乙。

? 试问: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本案中涉及的情况为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提单、仓单等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来代替标的物之交付。故货物的所有权于8月20日发生转移。

213.甲乃一著名画家,乙拜访甲,见一幅名画,欲买,甲同意。当晚二人订立买卖合同,价金50万元。但乙身上没带钱,又恐走后甲将画卖给他人,遂与甲约定:该画所有权于今晚即转归乙享有,乙明日带钱来取回。

? 试问: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该画的所有权于当晚发生转移,这是依约定转移所有权的情形。

214.甲乃一著名画家,乙拜访甲,见一幅名画,欲买,甲同意。当晚二人订立买卖合同,价金50万元。但乙身上没带钱,又恐走后甲将画卖给他人,遂与甲约定:该画所有权于今晚即转归乙享有,乙明日带钱来取回。乙前脚刚走,风闻此事的丙后脚即至,愿出80万元购买此画,并当场付款。甲大喜,捧上名画由丙带走。

? 试问:此时名画的所有权归谁享有?

答:此画的所有权归乙所有。甲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权处分合同,而且此时丙知道该画的所有权已转移至乙,故不能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215.甲卖给乙母牛一头,价格3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支付500元,12月1日之前付完,母牛即归乙所有。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到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

? 试问:母牛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时,认定为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所以母牛的所有权于11月28日转移。

216.甲卖给乙母牛一头,价格3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支付500元,12月1日之前付完,母牛即归乙所有。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到乙家中。乙6月5日付了500元之后,不再付款。甲于11月28日将牛牵回,并称“何时付款余款,何时可将牛领回。”

? 试问:甲乙买卖合同是否解除?

答:甲乙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217.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一套别墅,遂打电话给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的第10天,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别墅交付使用,乙支付了

全部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第21天,甲与不知情的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因意外被焚毁。

? 试问: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②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损害乙的利益而无效。

③甲不应当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④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①是正确的。合同具有平等性。甲丙之间订立合同并没有恶意串通而损害第三人乙的利益等构成合同无效的原因故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所以②不对。不动产的风险负担规则为交付主义,房子已交付于乙,所以乙应承担房屋风险,所以④不对;甲应当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试问:关于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①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②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③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④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①③④是正确的。欺诈确实是构成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无权处分合同确实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订约欺诈是缔约过失的一种,故④也是对的。试问: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①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②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当确认房屋属乙所有。

③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④乙应当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答:①③④是正确的。同时因为乙不当得利,所以并可以基于债权请求乙承担责任,所以④对; CAUTION: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一)交付

①现实交付:a.出卖人送货上门的,以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并经买受人验收后完成交付。

b.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完成交付。代办托运是指卖方负责办理托运,买方支

付运费的交货方式。 c.出卖人邮寄的,以办理邮寄手续后完成交付。

d.买受人自提的,以出卖人依双方约定或依合理确定而通知的提货时间完成交付。 ②观念交付: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二) 以约定转移所有权

①约定标的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所有权。

②约定标的物于交付完成后一段时间转移所有权。是为附期限转移所有权。 ③约定标的物于特定条件成就时转移所有权。是为附条件转移所有权。

④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依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交付主义”规则,即交付标的物时转移所有权。 (三) (四)

依法律特别规定转移所有权(所有权保留)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规则

218.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之前将货送至乙处。8月27日,甲启程送货,预计8月30日到达乙处。但8月29日途径山区时适逢山体滑坡,货物全被冲埋。

? 试问:货物灭失的损失由谁负担?

答:动产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为交付主义,在送货上门情形中,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所以本案中货物灭失损失有甲承担。

219.7年6月2日,甲将自家的耕牛借给邻居乙使用。6月8日,乙向甲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甲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钱。6月10日,该耕牛失足坠落山崖摔死。

? 试问:耕牛摔死的损失由谁负担?

答:本案中涉及简易交付的风险负担问题。由于动产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为交付主义,在简易交付情形中,合同生效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故,耕牛的损失由乙负责。

220.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之前代办托运。甲于8月27日办妥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货的手续,丙当天启程,预计8月30日送到。8月29日途经山区时适逢山体滑坡,货物全被冲埋。

? 试问:货物灭失的损失由谁负担?

答:在代办托运情形中,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货物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221.甲卖给乙母牛一头,价格3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支付500元,12月1日之前付完,母牛即归乙所有。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到乙家中,乙每月依约付款。10月5日,母牛遭雷击,不治而亡。

? 试问:母牛不治而亡的损失由谁负担?

答:在所有权保留情形中,交付之后风险即转由买方负担,尽管所有权尚未转移。所以本案中母牛的损失由乙承担。

222.甲乙8月1日订立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甲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电遭雷击而毁。

? 试问:彩电被毁的损失由谁负担?

答:在试用买卖合同情形中,试用期间的风险由卖方负担。所以彩电被毁的损失由甲承担。

223.甲乙8月1日订立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甲当日送交彩电给乙。9月1日到期后,乙未向甲表示购买,也未表示不购买。9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

? 试问:彩电被毁的损失由谁负担?

答:在试用买卖合同情形中,试用人未明示不购买的,推定为购买,所以彩电被毁风险归乙承担。 224.甲乙订立运输合同,甲委托乙将一批货物从大连港运往广州黄浦港。乙于8月1日启运。8月3日,甲丙订立该批货物的买卖合同。8月4日,乙船行至广东海域遭强风暴袭击沉没,货物全损。

? 试问:货物的损失由谁负担?

答:本案涉及在途买卖情形。在此情形下,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风险由买受人负担。所以货物的损失由丙承担。

225.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送货到乙处。9月1日上午,甲的车队准时将货送到,乙称:“仓库尚未腾出,三天后再验收接货。”甲车队只好将载货汽车暂停在一停车场内。当晚雷电交加,货物遭雷击起火而烧毁。

? 试问:货物烧毁的损失由谁负担?

答:在先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风险归其负担。本案中,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故货物烧毁的损失由乙承担。

226.甲将楼房一幢卖给乙,双方于8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8月7日甲交钥匙给乙,乙当天搬进居住。二人相约在8月20日之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尔后付款。8月11日晚,该楼房因地震毁于一旦。后甲要求乙付房款,乙拒绝,遂生纠纷。

? 试问:乙是否应当支付房款?

答:不动产风险负担规则也为交付主义,本案中甲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乙,故房屋损毁的风险由乙负担。而甲乙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所以无论房屋是否烧毁乙都应当支付房款。

227.甲欠乙债务10万元,以汽车一辆质押。乙占有汽车期间,汽车遭雷击起火灭失。

?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质押这种转移财产权合同中,风险由标的物所有权人负担。所以本案中汽车被毁的损失由甲负担。 228.甲乙订立租赁合同,将甲的三间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地震导致其中一间房屋灭失,就该损失的负担双方发生争执。

?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租赁这种转移财产权合同中,风险由标的物所有权人负担。所以本案中汽车被毁的损失由甲负担。 229.买卖合同中约定由甲送货上门。甲丙订立货运合同,约定由丙将甲的一批货物运送到乙处。途中,货物因突发泥石流全部被毁。

?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动产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为交付主义,在送货上门情形中,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所以本案中货物灭失损失有甲负担。

230.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约定定作人甲与承揽人乙于2月1日之前各提供1000立方米的杉木板,由承揽人乙从2月1日起将之全部加工成一批家具,4月1日交货,双方谈妥了价钱。1月26日,甲将1000立方米的杉木板运至乙处,1月27日,乙也将1000立方米的杉木板备齐,两批木板均按通常安保标准存放在仓库内,但1月28日因雷击起火,全部烧毁。乙当天通知了甲,甲因急于要货,马上再发2000立方米的杉木板至乙处。乙如约2月1日开始加工,并于3月31日全部完工,并通知甲来车接货。4月1日当天,甲尚在接货途中,乙的仓库再次发生雷击,家具全部被烧毁。

?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甲首先提供的1000立方木材的风险由乙负担;完工后的家具的风险负担在未交付给甲之前由乙承担。 CAUTION:风险负担规则: 1.送货上门 2.买房自提 3.简易交付 4.代办托运 5.所有权保留 6.使用买卖 7.在途买卖

8.一方违约在先

231.甲乙于集贸市场就一母鸡的买卖讨价还价,定好价钱称重之后,出卖人甲正准备交给乙,母鸡生下一蛋。

? 试问:该蛋归谁所有?

答:本案涉及到孳息归属规则。孳息归属规则为交付主义,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以该蛋归甲所有。

23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元,约定乙每月付款500元,半年内付清之后母牛即归乙所有。6月1日,甲将牛交给乙。8月5日,母牛产下一头牛犊。

? 试问:该牛犊归谁所有?

答:本案仍然涉及到孳息归属规则。孳息归属规则为交付主义,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以该牛犊归乙所有。

233.甲将其家养的母狗一只租给乙使用半年,租赁期间,母狗产下狗崽5只。

? 试问:狗崽归谁所有?

答:交付主义的孳息归属规则仅适用于转移所有权合同,不适用于转移其他财产权合同。后者依所有权主义,即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孳息归属于所有权人。所以狗崽应归属于甲。

234.甲欠乙债务2000元,约定9月1日前还,甲以母牛一头出质并交付。7月1日,母牛生下牛犊一头,乙接生并喂养之。9月1日之后,甲不能还钱,遂变卖母牛及牛犊,母牛得款1800元,牛犊得款500元。乙举证说,两个月来接生及喂养牛犊花费180元。

?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转移其他财产权合同中,孳息归属于所有权人,所以,母牛及牛犊均归属于甲。在甲不能还钱时,变卖母牛及牛犊所获价款1800+500=2300元,2000元用于偿还甲欠乙的债务,180元用于偿还无因管理的债务,剩余120归还给甲。 CAUTION:孳息归属规则:

1. 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

2. 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

235.甲有房屋一幢,因欠乙债务已登记抵押给乙,抵押期间,甲将房屋出卖给丙,未告知丙抵押事实。丙在约定付款日期到来之前知悉此事。

? 试问:丙可否中止付款?

答:根据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规则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付款。所以本案中丙发现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应经抵押给乙,权利具有瑕疵,故可以中支付款。 236.甲有房屋一幢,因欠乙债务已登记抵押给乙,抵押期间,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告知了丙抵押事实。甲丙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后,乙获悉,向法院主张撤销甲丙买卖行为。

? 试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乙的主张?

答:法院应当支持乙的主张。甲的房屋以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丙,抵押期间抵押物不能用于买卖,故乙的主张应当支持。

? 试问:丙是否可以向甲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答:当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时,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所以丙不能向甲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37.甲有房屋一幢,因欠乙债务已登记抵押给乙,抵押期间,甲将房屋出卖给丙,未告知丙抵押事实。甲丙约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前一天,甲清偿了欠乙的债务,丙同时得知抵押一事。

? 试问:丙此时能否向甲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答:当出卖人在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之前除去权利瑕疵时,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甲于登记过户前偿清了债务出去了权利瑕疵。故乙此时不能向甲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CAUTION:瑕疵担保规则: 1.质量瑕疵担保规则 2.权利瑕疵担保规则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形:

a.第三人基于相邻关系就标的物主张相邻权。

b.出卖人在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之前除去权利瑕疵

c.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

238.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晚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没有支付该捐款。

? 试问:该公司可否撤销赠与?

答:该公司不可以撤销赠与。在赠与合同中,转移赠与财产权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定任意撤销权,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合同除外。

239.甲于1999年10月30日表示将赠与乙3000元,且已实际支付乙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

? 试问:下述说法正确的有:

①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②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③若甲行使撤销权,应当在2000年10月30日之前行使。④甲可以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①③④是正确的。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具有法定特殊撤销权,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①③正确,

受赠人的近亲属无权撤销赠与,故②是错误的。撤销赠与后,该赠与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所以④也是正确的。

240.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为姓林,周某停止了抚养费。是年,因年景不好,周某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浪迹天涯去了。

? 试问:林某能否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答: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在赠与合同中,转移赠与财产权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定任意撤销权,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合同除外。但是该处的撤销权是对赠与人而言的,如果赠与人与第三人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可以以公益性捐款的方式无偿受让来逃避债务。故林某有撤销权。 241.赵某将一匹易于受惊的马赠给李某,但忘了告知该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电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

? 试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应当有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②应当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③应当由赵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④应当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答:②是正确的。本案中涉及到赠与人责任的问题。原则上赠与人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且本案中赠与人既不存在过错责任又没有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所以赠与人赵某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