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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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又称“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适应人群、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

(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

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一份使用科室留存。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同意后,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需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批件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五、监督管理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临床药物治疗管理与指导,并会同伦理委员会负责超说明书用药审批。

2、医务科、药剂科负责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 3、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检查临床的超说明书用药。

4、药剂科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追踪分析评价,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持。

5、对未经许可擅自超说明书用药的医师,将予以通报批评,

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奖金;对擅自超说明书用药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视同责任事故处理,并与医师考核、晋升挂钩,医院可视情节及后果轻重取消其处方权。

6.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