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附件1-10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核减表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核减事由 停止发放月份 备注 所属县区: 年 月 日序号 姓 名 县工龄补助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说明:1.核减事由包括死亡、违纪、违法等;

2.工龄补助自核减次月开始停发; 3.停止发放月份填写格式\。

4.本表由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组织填写后交县工龄补助办公室。

附件1-11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标准调整表

性 别 联系电话 调整后工龄补助 按月发放标准 补发金额 出生日期 调整金额执行时间 所属县区: 年 月 日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调整前工龄补助 按月发放标准 工龄补助金调整原因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 年 月 日(签字) 县工龄补助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填表说明:本表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本表一式三份,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和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发放工龄补助工作

政策问答

1.《实施方案》中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推广岗位包括哪些?老农民技术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指国家在县(市、区)、乡镇(公社、区、街道)所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管理局、农业(发展)局、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农科站、农技站、多经站、蚕桑站、茶叶站、蔬菜办、棉(麻)办、烟办、水产站等)。农技推广岗位包括粮食、油料、经作、多经、园艺、茶叶、蚕桑、蔬菜、棉麻、烟叶、渔业等。

老农民技术员是指曾经在上述县(市、区)、乡镇(公社、区、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技推广岗位上工作过且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

2.享受工龄补助的人员范围?

答: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出台之前(2007年7月20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村老农民

技术员、离开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民身份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即可享受工龄补助待遇。今后达到60周岁(含)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待遇。

3.工龄补助标准如何规定?

答: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4.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如何申请?

答:老农民技术员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任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5.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 答:如确有特殊情况又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应予以受理。 6.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的依据? 答:县(市、区)、乡镇(街道)农业(水产局)、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保存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纪要、花名册、登记表、辞退文件等相关资料;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保存的农民技术员人事档案、农民技术员业务档案、农民技术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原工作单位保存的能反映老农民技术员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工资表、工作计划、考勤考核表、分工表、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荣誉证书等;老农民技术员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