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下载本文

2. 建立测量控制网

测量是工程开展的先导,测量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因此我司在施工的全过程由始至终都将搞好测量工作放在第一位,成立专职的测量小组并建立健全的复测制度。

2.1测量控制流程:

在设计单位现场交接测量控制桩点后,组织对交接桩点的复核测量,建立三角测量控制网,并对位于路基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控制桩点在施工影响范围外设加设护桩。

2.2测量方法:

我公司在测量工作中将主要抓好平面轴线定位、中线高控制及细部放样三个方面工作。开工前对业主及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与设计单位或监理进行会测)。如差别较大时,须从附近的国家高等级导线点和水准点引点,再进行复测。复测记录由业主及监理签认后方可正式施工。

根据已有的控制点结合各施工线路走向及工程施工需要,建立施工导线网及布水准控制点。各点位之间均应通视,并进行闭合复测。

2.2.1测定管道中心线

进场后项目部测量班根据甲方及监理工程移交的测量基准点进行测量、放线,划出管道的开挖中心线,并请监理工程师作基线复核确认。测量班在整个沟槽开挖施工阶段,必须反复对正在开挖的沟槽进行基线复测,以防止出现开挖偏移。

施工中按照设计给定的中线控制点,在现场测设出中线的起点、终点、平面折点、纵向折点及直线段控制中心桩(用木桩顶钉中心钉设定),并在起点、终点及平面折点的沟槽外适当位置,设置方向控制桩,并且通过丈量确定桩号。

中线放出后,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细部测量放样工作:

2.2.1.1管中心的测量与绑点。点一定要牢固,以便于管道施工过程随时复测。 2.2.1.2管道设计标高要严格控制。特别对给水管网复测是否与图纸有出入,及时会知监理及设计单位。

2.2.2建立临时水准点

管道工程往往需要增设临时水准点,应在稳固且不易被碰撞处设置,其间距为不大于100m为宜。临时水准点闭合差应符合±121/2(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km)的规定标准。

2.2.3埋设管道坡度板

2.2.3.1坡度板的埋设一般为10m,管道平面折点、纵向变坡点、附属构筑物处,都应增设坡度板。

2.2.3.2坡度板距槽底高度不应大于3米。人工挖槽,一层槽在开槽前埋设;多层槽在开挖底层槽前埋设;机械挖槽在人工清槽底前埋设。

2.2.3.3坡度板应埋设牢固,不应高出地面,伸出槽帮长度不小于30cm。坡度板截面不应小于5cm×15cm。

2.2.3.4坡度板上的管线中心钉和高程钉,一般做法如下: 1)管线中心钉要钉在坡度板的顶面。 2)高程钉要钉在高程板靠中心线一侧。

3)坡度板上应标明桩号(检查井处应标明井号),高程钉至各部位(如槽底、平基面、管内底)的下返常数。有跌落差的,应在坡度板两侧分别标明,且分别标明其所用高程钉。

4)高程板要钉在坡度板中心钉同一侧的板面上,应保持垂直。

2.2.3.5若条件受到限制,不宜埋设坡度板的,可在沟槽两侧边坡或槽底两侧,对称设置高程桩,对其上钉等高的高程钉。挖槽见底及管道铺设之前,均需测定管渠中心线位置。

2.2.3.6无论是使用坡度板,还是使用高程桩,在挖槽见底前及填筑垫层前,在管道铺设前,均应复测管渠中心线及高程板、桩的高程。

3. 沟槽土方开挖 3.1土方开挖要求

3.1.1沟槽土方开挖的关键是确定开挖宽度,根据槽深和土质情况,按施工规范或技术规程要求,选取既不会造成沟槽塌方,又减少开挖量的最小需要槽底宽度,经过计算确定沟槽上口开挖边线。

3.1.2当地质条件不佳,地下水位高于槽底且降水不好,以及现场没有适宜的工作空间时,采用沟槽支撑,要按规程进行支撑设计,以保障槽壁稳定。支撑采用的类型、构造根据现场条件,按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3.1.3槽底高程在地下水位线以下,或有浅层滞水的槽段。在做一定的排水、降水措施。如果要采用槽底两侧挖排水沟进行排水,其槽底宽度还应适当加宽,不应侵占工作宽度。

3.1.4槽底土基,要保证其强度和稳定,不能超挖,也不能扰动,要有得力的降水措施,如发生超挖或扰动,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后,方可进行管道基础施工。

3.2沟槽土方开挖方法

沿给水管纵向开挖,以机械挖土为主,人力挖土配合。开挖顺序由进水口向出水口推进。 测量人员根据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测量基准点放出管中心线位置,根据市政管道的管径、埋深,土方开挖的坡度,确定沟槽开挖的宽度尺寸,画出地面开挖线。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管理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的外侧宽度 D1≤500 500<D1≤1000 1000<D1≤1500 1500<D1≤3000 非金属管道 400 500 600 800 金属管道 300 400 600 800 管道沟槽开挖采用机械施工大开挖占90%,辅以人工清底至施工高程,清底约占开挖量的10%,其余沟槽采用人工开挖。

沟槽开挖前先作好施工沿线地下探测工作。沟槽开挖深度约2~4m,采用机械沟槽开挖,设计基底20cm范围采用人工清底,边坡拟定1:0.33,现场施工根据场地情况,当开挖沟槽遇到软弱、松散地层及紧靠行车路边、建筑物、大树等,要采用木板或钢板桩支撑,以防塌方。

有部分管道敷设区域是属于回填土,管道安装前必须按施工要求分别进行管道基础处理。

开挖的土方外运方法拟采用边挖边装车运往业主指定的堆土地点,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将可不运走的土方存放在预备堆放点临时堆放,留待沟槽回填。

3.2.1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原有管道(管线)的探测工作,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对所施工部位进行管线调查,查清无地下管线通过,先用探测仪进行勘探,对仪器探测出有管线的部位或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可能的管线的位置用人工开挖探槽进一步明确,槽深应比基深0.5米并且不小于2米,在开挖探槽时由人工用铁锹开挖,以免损伤管线,如有异常应停止并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经处理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确保不损坏管线。

3.2.2基坑开挖前用全站仪在原地面放出管道中轴线,根据给水管的管径、埋深,土方开挖的坡度,管中线及基坑开挖横断面图要求确定沟槽开挖的宽度尺寸,画出地面开挖线。

基坑开挖时,按每一井段在基坑底每5米增设一中线桩,用全站仪在压倒坑端头上进行测设,控制管坑的轴线,并于中线桩上测设桩顶高程,用于控制平基面标高。

3.2.3基坑避免超挖、浸泡、扰动坑底,用碎石、中砂填铺,支管开挖深度按标准图开挖,采用放坡形式进行开挖施工,挖至接近基底标高时,应保留15~30cm,堆土边缘距基坑边不小于2.5米。

3.2.4开挖的土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将不运走的土方存放在预备堆放点临时堆放,留待沟槽回填,其余侧运往业主所指定的场所处堆放。

3.2.5基坑开挖后要切实做好防水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排除管沟内积水。沟槽底采用单侧加宽0.4m,用木板分隔支护形成边沟排水,且每隔50-60m设一个集水井抽水。

3.2.6开挖沟槽时在管口对接位置扩大沟槽开挖面积,预留管口对接的工作空间,扩大标准位管两侧0.6m,管底部加深0.5m,管口对接完毕,管道对接部位底部回填石屑。

3.2.7沟槽开挖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沟槽清底符合标高后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及设计人员进行鉴定、验收。

3.2.8当沟槽开挖遇石方及岩石地段,基坑开挖应开挖到低于管底0.2m,换填中砂。浇水灌实或振实至管底设计高程,管道开挖遇到淤泥层时,下挖0.5m,换填中屑。并且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