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执行力小,尚未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
2. 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我行可与对方就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被执行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诉讼及执行
诉讼是我行债权救济的最后方式,也是成本最高的方式之一。
1. 优势:具有公权性和强制力,裁判结果具有终局性和稳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消。
2. 劣势:费用高昂、程序复杂、效率低下;执行效率低下。
3. 诉讼时效:2年,可因中断事由重新计算,但累计不超过20年;抵押权行使可以在诉讼时效后2年内仍然有效。
4. 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视情况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分为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我行必须为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供财产担保。保全费用应当尽量争取在查封、冻结后向法院交纳,并以查封、冻结的财产价值来计算保全费。保全的财产不包括已经抵押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