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下载本文

在过补偿状态,合理整定脱谐度,保证电网不对称度不大于相电压的1.5%,中性点位移电压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5%。

12.5.3 对于自动调谐消弧线圈,在定购前应向制造厂索取能说明该产品可以根据系统电容电流自动进行调谐的试验报告。自动调谐消弧线圈投入运行后,应根据实际测量的系统电容电流对其自动调谐功能的准确性进行校核。

12.6 防止并联电容补偿装置操作过电压事故

12.6.1 对于3~66kV并联电容补偿装置,为避免发生投切电容器组时出现幅值较高的操作过电压,应采用合闸过程中触头弹跳小、开断时重击穿几率低的断路器。

12.6.2 3~66kV并联电容补偿装置应装设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作为过电压后备保护装置。

12.7 防止避雷器事故

12.7.1 新上或更换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避雷器,宜采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对110~200kV普阀避雷器,应积极进行更换。”

12.7.2 对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必须坚持在运行中按规程要求进行带电试验。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可用带电测试替代定期停电试验,但对50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应3-5年进行一次停电试验。

12.7.3 严格遵守避雷器电导电流测试周期,雷雨季节前后各测量一次。

12.7.4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避雷器宜安装电导电流在线监测表计。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表计的避雷器,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每半月记录一次,并加强数据分析。

12.7.5 严格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选型管理,严禁错用金属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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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物避雷器。

12.7.6 为使避雷器动作负载平衡,变电站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避雷器应采用同类型避雷器,如有混装(即同一变电站同时使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磁吹避雷器和普阀避雷器)情况,应进行改造更换。

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为防止直流系统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及有关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13.1 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13.1.1 严格控制浮充电方式和运行参数

13.1.1.1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13.1.1.2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应严格控制所在蓄电池室环境温度不能长期超过30摄氏度,防止因环境温度过高使蓄电池容量严重下降,运行寿命缩短。

13.1.2 进行定期核对性放电试验,确切掌握蓄电池的容量 13.1.2.1 新安装或大修中更换过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在第一年内,每半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一年以后的防酸蓄电池组,每隔一、两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13.1.2.2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六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13.2 保证直流系统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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