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管理制度
1.1勘察管理制度
1.1.1 总则
1.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
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
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4. 测量组织及人员: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
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5. 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
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6. 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
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7.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 8. 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
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9. 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
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
1.2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1.2.1 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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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施工图审核制度
开工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1.2.3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接到施工图后,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2.4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并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2.5 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做好Ⅰ类变更设计初审、上报和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1.2.6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项目应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2.7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
1.3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3.1总则
1. 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暂行规定》、《铁路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
的实施办法》(铁统计[2001]77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等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制订本办法。
2. 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将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
运用尊重客观、综合平衡、宏观调控、有序投入的基本方法,统筹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1.3.2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
1. 计划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机构统一领导、统一制定、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综合平
衡、监督执行、统计分析、指标考核与提供决策的五项职能作用。计划统计的最终审批权为项目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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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制定计划过程中一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可靠,又要
留有充分余地;二要真实可行,既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又要考虑局部服从全局;三要有序管理,处理好重点、一般和单列的关系;四要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各部门计划指标的关系。 3. 计划、统计同步管理,逐步调整计划。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订计
划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加强统计分析,为修正计划奠定基础。
4. 计划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计划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5. 对外公布的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均以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的计划统计数据为准。 6. 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计划统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 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
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8. 计划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上报的定期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
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季度(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9. 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 1.3.3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1. 编制依据
2. 国家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3. 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4. 各种承发包合同;
5. 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6. 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 7.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8. 施工有关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9. 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10. 管理种类
11. 投资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12. 投资季度计划。 13. 投资滚动计划。 14. 程序及要求
1.4技术管理制度
1.4.1 初步设计初审管理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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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提高和完善初步设计质量,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380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
建设理念,体现“提高质量、节省投资、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2. 初审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铁道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3)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及技术暂规; (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6) 工程咨询报告(如果有);
(7) 批准的建设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初审的内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2) 各专业设计原则; (3) 局部设计方案比选;
(4) 运营设备的配备、生产力布局情况;
(5)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情况; (6) 主要工程数量;
(7)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渡措施;
(8) 环保、水保、防火、节能、消防、建筑抗震措施; (9)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0) 总概算及建设投资与运用成本统筹考虑情况; (11) 初步设计的范围、深度和质量情况; (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 (13) 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 1.4.2 施工图审核管理
1. 总则
(1)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核和投资检算审查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和《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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