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标准化
- - 1 - -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管理制度........................................................................................................................ 1
1.1勘察管理制度........................................................................................................................ 1
1.1.1 总则 ......................................................................................................................... 1 1.2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1
1.2.1 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1
1.2.2 施工图审核制度.......................................................................................................... 2 1.2.3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2 1.2.4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 2 1.2.5 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 2 1.2.6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 2 1.2.7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2 1.3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2 1.3.1总则 ............................................................................................................................ 2 1.3.2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 ................................................................................................ 2 1.3.3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 3 1.4技术管理制度........................................................................................................................ 3
1.4.1 初步设计初审管理 ...................................................................................................... 3 1.4.2 施工图审核管理.......................................................................................................... 4 1.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
1.5.1总则 ............................................................................................................................ 6 1.5.2外聘人员招聘原则、程序和条件 .................................................................................. 6 1.6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 7
1.6.1工期管理的依据: ....................................................................................................... 7 1.6.2变更设计时间 .............................................................................................................. 7 1.7工程测量及交桩管理制度 ...................................................................................................... 7
1.7.1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 7 1.7.2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 8 1.7.3交接桩 ........................................................................................................................ 8 1.8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9
1.8.1变更设计一般规定 ....................................................................................................... 9
1.8.2变更设计的分类 .........................................................................................................10 1.8.3变更设计程序及具体实施细则 .................................................................................... 11 1.8.4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12 1.8.5变更设计工程量、费用增减的核定 .............................................................................12 1.8.6变更设计文件审签、文件编号及传送规定 ...................................................................12 1.8.7变更设计台帐建立规定 ...............................................................................................13 1.9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5
1.9.1交底分类及注意事项 ..................................................................................................15 1.9.2 设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5 1.9.3考核 ...........................................................................................................................16 1.10设计技术总结制度 ..............................................................................................................16
1.10.1总则 .........................................................................................................................16 1.10.2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16
1
1.10.3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16 1.10.4审查要求 ..................................................................................................................17 1.10.5 各级审查人员的职责 ..............................................................................................17 1.10.6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签署规定 .....................................................................................18 1.10.7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18 1.10.8.审核标记及原稿归档规定..........................................................................................18 1.10.9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19
第二章 现场配合制度.......................................................................................................................19
2.1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细则.........................................................................................................19
2.1.1总则 ...........................................................................................................................19
2.1.2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 .......................................................................................20 2.1.3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主要任务 .......................................................................................21 2.2现场配合职责.......................................................................................................................21
2.2.1行政办公室职责 .........................................................................................................21 2.2.2 生产调度室职责 .......................................................................................................22 2.2.3技术室职责 ................................................................................................................23 2.2.4 岗位职责 .................................................................................................................24 2.3现场配合工作标准................................................................................................................27 2.3.1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 ........................................................................................27 2.4人员培训考核办法................................................................................................................28
2.4.1总则 ...........................................................................................................................28 2.4.2培训 ...........................................................................................................................28 2.4.3考核 ...........................................................................................................................29 2.5廉政建设管理制度................................................................................................................29
2.5.1总则 ...........................................................................................................................29
2.5.2管理制度 ....................................................................................................................29
2
第一章 项目管理制度
1.1勘察管理制度
1.1.1 总则
1.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
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
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4. 测量组织及人员: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
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5. 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
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6. 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
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7.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 8. 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
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9. 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
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
1.2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1.2.1 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1
1.2.2 施工图审核制度
开工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1.2.3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接到施工图后,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2.4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并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2.5 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做好Ⅰ类变更设计初审、上报和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1.2.6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项目应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2.7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
1.3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3.1总则
1. 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暂行规定》、《铁路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
的实施办法》(铁统计[2001]77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等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制订本办法。
2. 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将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
运用尊重客观、综合平衡、宏观调控、有序投入的基本方法,统筹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1.3.2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
1. 计划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机构统一领导、统一制定、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综合平
衡、监督执行、统计分析、指标考核与提供决策的五项职能作用。计划统计的最终审批权为项目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2
2. “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制定计划过程中一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可靠,又要
留有充分余地;二要真实可行,既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又要考虑局部服从全局;三要有序管理,处理好重点、一般和单列的关系;四要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各部门计划指标的关系。 3. 计划、统计同步管理,逐步调整计划。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订计
划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加强统计分析,为修正计划奠定基础。
4. 计划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计划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5. 对外公布的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均以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的计划统计数据为准。 6. 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计划统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 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
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8. 计划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上报的定期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
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季度(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9. 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 1.3.3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1. 编制依据
2. 国家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3. 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4. 各种承发包合同;
5. 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6. 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 7.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8. 施工有关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9. 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10. 管理种类
11. 投资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12. 投资季度计划。 13. 投资滚动计划。 14. 程序及要求
1.4技术管理制度
1.4.1 初步设计初审管理
1. 总则
3
(1) 为提高和完善初步设计质量,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380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
建设理念,体现“提高质量、节省投资、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2. 初审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铁道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3)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及技术暂规; (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6) 工程咨询报告(如果有);
(7) 批准的建设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初审的内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2) 各专业设计原则; (3) 局部设计方案比选;
(4) 运营设备的配备、生产力布局情况;
(5)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情况; (6) 主要工程数量;
(7)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渡措施;
(8) 环保、水保、防火、节能、消防、建筑抗震措施; (9)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0) 总概算及建设投资与运用成本统筹考虑情况; (11) 初步设计的范围、深度和质量情况; (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 (13) 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 1.4.2 施工图审核管理
1. 总则
(1)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核和投资检算审查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和《铁
4
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施工图审核(包括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工作由项目机构总工程师负责,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图审核和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工作。 (3) 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工作,应与施工图审核同步完成。
(4) 施工图审核和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
发展”的建设理念,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有效控制投资。 2. 施工图审核 (1) 审核的依据
(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5)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 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7) 审核的重点内容
(8) 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9) 是否满足运营安全和正常运行要求。 (10)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1) 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
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12) 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施工组织方案。 (13) 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建筑抗震措施。 (14)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 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审核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16) 投资检算编制,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以审核工程投资控制效果。 (17) 标准图及通用参考图选用。
(18) 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和专业间的衔接。 (19) 审核原则
(20) 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批准的设计内容需要作较大修改的,经由建设单位报初步设计审批单位
批准后方可修改;需要调整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2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若需要变更的,按项目机构下发的
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
(22) 项目机构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由于审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问题的,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3) 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5
1.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5.1总则
1. 项目部人力资源根据工作量、工期要求适时调整。项目部的生产、管理、后勤等人力资源是一
个柔性组织。
2. 项目部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经营对人力的统筹安排和对人力资源的统筹协调
与监管,并按照“谁设计,谁参加配合施工”的原则配置人力资源。
3. 项目部根据工期月计划或季度计划,合理制定人力资源占用季度计划,上报生产项目管理部审
核。解决单项问题需单独派遣相关人员的,要求项目部及时与人力资源派出单位联系沟通。
1.5.2外聘人员招聘原则、程序和条件
1. 聘用原则:
(1) 工作急需的原则。聘用人员必须是在生产经营任务紧迫,在岗员工经调配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前
提下聘用。
(2) 岗位和条件严控的原则。聘用岗位应为与生产经营开发相关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一般行
政管理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聘用条件。 (3) 严格审批的原则。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报批。
(4) 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5) 公开招聘的原则。短期聘用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平等、竞争、择优。 2. 聘用人员的程序:
(1) 报告。项目部聘用人员前,须先向生产项目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报告。
(2) 公布。生产项目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由项目部起草招聘启事,启事应包括:岗位、
条件、联系方式等。人力资源部根据条件决定发布招聘启事的范围。招聘启事的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3) 审核。项目部根据报名条件整理、审核报名人员资料,并给出拟聘用人员的初步意见报人力资
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规定送公司审查。
(4) 聘用。通过公司审查后,项目部办理聘用手续。
(5) 解聘。项目部的工作结束前或聘用人员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要严格按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与
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
6
1.6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
1.6.1工期管理的依据:
1. 铁道部下达的工期计划;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席会议纪要; 3. 公司生产计划安排;
4. 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变更设计完成时限。 1.6.2变更设计时间
1. Ⅰ类变更设计:根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的处理意见,在接到提议单位的正
式书面材料后,应在20天内完成方案研究、现场会审和编制Ⅰ类变更设计方案研究文件,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在接到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工作,并编制Ⅰ类变更设计文件(报批稿)报送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定和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查后,20天内完成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2. Ⅱ类变更设计:在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并形成纪要后,变更设计
若只需进行检算的处理方案,设计单位5天内完成,若需出图时,10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报送建设单位审定。
3. 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以外的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变更设计的时限。 4. 各类变更设计若需进行勘察工作的,变更设计的时限另行协商确定。 5. 工期控制程序如下:
6. 根据公司生产统筹部署,全面、详细制定并下达每旬和每月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每
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和轻重缓急,从源头开始安排组织生产、编制计划、识别风险以及明确工期控制措施;
7. 详细确定每项工作的细节工作内容;
8. 确定或咨询每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工作持续时间尽可能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予以保守估计; 9. 排出设计流程,分解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让参加工作的每一位配合施工人员都知道自己的
责任、工期,使细化后的工作安排具有全程性、可操作性、可控性; 10.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落实进度和工期纠偏措施。
11. 工作计划、工期调整必须提前与生产项目管理部共同协商。
1.7工程测量及交桩管理制度
1.7.1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 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 2. 答复测量咨询意见;
7
3. 按铁道部或项目机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4. 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
5. 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 6. 参加建设过程中控制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7. 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1.7.2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 全线的控制测量设计或方案按铁道部规定提出,符合本线设计标准,满足建设需要,并为运营
维护提供依据。
2. 勘测设计测量工作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标准及要求实施。 3. 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应兼顾建设需要。
4. 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
必要时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5. 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项目机构、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6. 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
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7.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
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8. 测量时应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须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
和跨标段联测。
1.7.3交接桩
1. 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
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并研究解决。
2. 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标
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3.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复交点、直缓、缓圆、
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4.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 GPS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
坐标;中线逐桩坐标;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
8
5. 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
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1.8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8.1变更设计一般规定
1. 各类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实施”的程序进行,遵循既要节约
投资,又要保证工程稳妥可靠的原则,治理措施一步到位,避免同一工点,同一类型的工程重复变更。
2. 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意见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
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争节约投资。现场必须变更的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清责任,有区别地处理。
3. 变更设计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完善和优化设计为核心,以确保设计功能、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配合施工阶段,应与建设、监理、施工各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力合作,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4. 鼓励以节约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优化设计仍应按变更
设计程序进行。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和优化,在实施过程中仍应按变更设计程序做到全过程优化。
5. 当建设单位有书面要求且不违反相关设计规范或批复意见时,原则上按建设单位意见办理; 6. 变更设计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决定、集团公司专家组对重大工点的现场会审决定和四方纪要;
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引起的差、错、漏应及时主动进行处理;
7. 各级审查人员对各类变更设计的基础资料、技术方案、工程数量、单项概算、概算单价、施工
方案和投资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提高或降低标准的变更设计,严禁弄虚作假或虚假变更; 8. 变更设计必须严肃认真地辩明并填写变更设计原因,以便准确界定变更责任。属于设计单位原
因明确写入纪要的要事先书面报请项目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配合施工人员随意、有意、不负责任或根据不足地进行变更设计。如有违反,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扣减责任人及所属专业或所属单位相关费用,同时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9. 配合施工过程中,严禁配合施工人员利用变更设计从事与我公司声誉或利益相冲突的个人行为
包括开发外委任务;承包、转包工程;强行介绍推荐施工队伍;伙同外单位故意造成变更设计,有意扩大变更设计范围;提高变更设计种类和增加变更设计投资等;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或供应商。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当事人;
10. 配合施工人员要坚持到现场处理问题,必须由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牵头,施工方、监理方
参加,以便协调处理问题。项目部成员积极参与并主动承担纪要编制工作,注意术语使用和对关键问题描述,为落实变更设计在工期、责任和投资控制等创造条件。遇有不能解答(决)的
9
问题,亦应立即报告项目总工,如项目部不能解决,则由项目部报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或公司领导。
11. 各类变更设计的依据必须是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人组织的会议纪要、集团
公司相关指示。纪要中必须明确原因、方案及数量控制,否则必须补充完善后,方可进入变更设计下步工作,严禁对变更设计的数量签定开口纪要;
12. 变更设计的现场调查、方案研究、勘察设计及技术管理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3. 变更设计实行分级管理。Ⅰ类变更设计的设计复核由项目部完成或牵头完成,其审查工作由土
建院或公司完成;Ⅱ类变更设计由项目部完成:
14. 凡不涉及I、Ⅱ类变更设计的问题或不涉及数量增减的问题,在现场处理后应做好记录或签定
会商纪要,以备查阅。
15. 专业设计负责人每周统计发生变更设计的数量和完成情况,并报计划调度检查督促。每月10
日前,将上月完整的变更设计交办公室归档,由办公室根据变更设计的累积情况及时组卷。
1.8.2变更设计的分类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
2. 对施工图的其它变更且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不含)以下的为Ⅱ类变更设计。 3.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的原则
(1)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变更原因的不同工点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
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4. 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划分和介定原则
5. 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分为:完善设计的变更、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标准的变更、不可预见
的变更、其它变更共五类。
(1) 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 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
10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 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 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 其它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6. 变更设计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
应在《变更设计会议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I类变更设计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确定。
1.8.3变更设计程序及具体实施细则
1. 变更设计程序
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监理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批准建议书→四方/五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地方)现场核对→《变更设计会议纪要》→出变更设计图或工程措施通知单→由业主下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1) 《纪要》直接处理:对于工程简易、变更设计原因清楚、投资增加很少的工点,可在纪要中直
接给出工程处理措施、工程数量并附必要的示意图和草图。但是,必须经项目部的计算、复核2人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2) 其它执行以下程序:→补勘→设计(I类变更需先做变更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开展设计)
→变更设计文件→项目部正式发文(I类变更设计由公司发文)→送建设单位公司。 2. Ⅰ类变更设计实施细则
(1) 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
单位主管(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交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建设单位;
(2)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核对、分析,并批准建议书,形成《变更设计会议纪要》;设计单位项目
部(简称项目部)根据《变更设计会议纪要》要求,组织有关各方对变更方案进行研究、会审,并组织编制I类变更设计文件(报批稿),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2007]152号)规定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量量差表及变更设计概算),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初审;
(3) 由建设单位上报原批准单位审定,原批准单位以正式文件批复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完成变
更设计文件(施工图),并由公司发送建设单位。 3. Ⅱ类变更设计实施细则
(1) XX项目部提议的变更设计,由专业设计负责人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并组织完成变更设计,
经项目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发出《变更设计通知书》。
(2) 施工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按不同情况分为两类:
1) 情况紧急,需及时处理时,由提议单位电话报告项目部及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组织召集设
计、监理、施工四方共同进行现场核对,研究解决方案,并形成《现场核对纪要》,确定处理
11
意见。然后由提议单位补报《变更设计建议书》,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发出《变更设计通知书》。
2) 非紧急情况时,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交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合理
性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公司内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分析、研究后,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形成《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由项目部根据《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文件经审查、复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变更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后批准实施,并发出《设计变更设计通知单》。
3) 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以文件、委托函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函项目部,设计单位根据建设
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组织方案会审,并编制变更设计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发出《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
1.8.4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1. Ⅰ类变更设计
(1) 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含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2)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含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内容; (3) Ⅰ类变更初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概算); (4) 建设单位的对Ⅰ类变更初步设计文件的预审意见;
(5) 铁道部对Ⅰ类变更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含核定的变更设计概算); (6) 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施工图; (7) 建设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 2. Ⅱ类变更设计
(1) 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
(2)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含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内容);
(3) 设计单位上报建设单位的变更设计施工图或工程措施通知单(含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
比或量差);
(4) 建设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 1.8.5变更设计工程量、费用增减的核定
1. Ⅰ类变更设计按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查后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计列。 2. Ⅱ类变更设计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办理。 1.8.6变更设计文件审签、文件编号及传送规定
1. Ⅰ类变更设计完成后,经处级专业总工程师审查后,由公司分管总工程师组织审查。Ⅰ类变更
12
设计完成后交公司计经部发送科发送至建设单位(报送份数按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2. 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审签:
(1) 设计、复核:由现场配合施工人员完成图纸的设计、复核工作;
(2) 设计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审签,或由设计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现场专业工程师审签,受委托
人的签名后须加“代”字;
(3) 科(室)审签:由科(室)技术负责人审签,或由科(室)技术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设计负责
人审签,受委托人的签名后须加“代”字;
(4) 项目总工程师审签:由项目总工程师审签,或由项目总工程师书面授权委托人审签,受委托人
的签名后须加“代”字;
(5) 技术复杂的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图纸),进行七级审签,即设计、复核、设计负责人、科(室)
技术负责人、分管处总(副总)工程师、总体、公司分管总(副总)工程师;
(6) 技术简单的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图纸),进行四级审签,即设计、复核、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
程师;
3. 变更设计图名在原图名基础上加注“变更设计”,图号在原图号基础上加注“变”。若变更设计
图为新增图纸,图名根据图纸内容编写并加注“变更设计”,图号在原图号基础上按序编排并加注“变”。例:原图名“XX施工图”、图号为“XX—XX”,变更后图名为“XX施工图变更设计”,图号为“XX变—XX”。
4. 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均由项目部办公室登记造册,并最迟于两个工作日发送建单位(报
送份数按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1.8.7变更设计台帐建立规定
为了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变更设计文件档案,为XX线的建设和和建成后的运营、养护、维修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所称的变更设计文件档案,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
图活动直接形成的对本线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 各专业应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建立台帐以备查阅。每月10日前,将上月
变更设计和台帐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并将台帐报技术室主任汇总后报项目经理。
3. 项目部行政办公室负责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技术室负责指导行政办公室管理技术文件归
档工作。变更设计文件档案应定期整理,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4. 变更设计文件档案按施工标段、专业、类别归档,归档文件档案除纸介质文件外,尚需备有相
应的电子文档。
(1) 一份完整的Ⅰ类变更设计归档文件应包含: 1) 《变更设计建议书》
2)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或其它依据文件(如建设单位发文等) 3) 《变更设计初步文件(Ⅰ类变更含概算)》
13
4) 《建设单位预审意见》 5) 《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
6) 《Ⅰ类变更设计图(含原设计与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对比及量差)》 7) 《变更设计通知单》 8) 《变更设计审批表》 9) 其它声像文件等
(2) 一份完整的Ⅱ类变更设计归档文件应包含: 1) 《变更设计建议书》 2)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
3) 《Ⅱ类变更设计图或工程措施通知单(含原设计与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对比及量差)》 4) 《设计变更设计通知单》 5) 《变更设计审批表》
5. 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Ⅰ类变更设计的概算及修正概
算。
6. 电子文件目录为:
200X年--X月--XX专业--台帐--扫描文件--建议书 --会议纪要 --设计文件 --部审核批复 --变更设计通知单 --变更设计审批表 --其它 电子文件均采用台帐超链接,文件进行扫描。
7. 项目部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应保存相关变更设计的备份文件档案(含提议单位变更
设计建议书、会议纪要、变更设计建议书工程数量计算单、签署完整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图或处理意见等)。
8. 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变更设计文件档案,对于损毁、丢失文件档案的直接责人人员,除给予相
应行政处分外,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9. 所有参与本线建设的项目部人员,都有保护变更设计文件档案的义务。
10. 变更设计台帐应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建档。(变更设计台帐应包括每项变更的变更设计编号、名
14
称、变更的主要原因,增减工程数量、增减费用、提议单位、批准单位等主要内容。) 11. 编号格式“设计①②标③变④⑤号”,其中:①一建设项目简称(XX);②—施工标段;③—工
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顺序号。
1.9设计交底管理制度
1.9.1交底分类及注意事项
1. 设计技术交底是指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就设计内容、设
计意图和施工注意事项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说明,解答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问题。 2. 设计技术交底可分为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交底工作一般在现场
进行。
3. 首次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由设计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情况向
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的全面技术交底。首次交底包括站前专业交底和战后专业交底。 4. 专项交底是设计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的四电集成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高风险工程进行的详
细交底,包括大型客站、高等级风险隧道、跨越大江大河等特殊结构桥梁、铺轨架梁、无咋轨道、特殊路基、工程测量网、路基防排水系统等。
5. 新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结合科研项目的单个工
程进行详细的交底。
6. 变更设计交底是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变更设计图纸进行的交底。
7. 首次交底为集中交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要设计师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
副总监、主要监理人员参加。首次交底由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主持,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体介绍总体设计情况,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设计情况。
8. 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技术交底前,建设单位应提前将审核合格的施工
图交付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认真做好交底准备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核对的基础上,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建议意见,保证技术交底质量。
9. 除首次交底外,设计技术交底时必须按照工点件名以及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分件名进行,没有涉
及图纸或没有工点件名的不得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图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进行技术交底。 10. 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理解设计意图,将勘察设计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施工过程中需要设计
单位解释施工图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技术交底申请;建设单位审核后联系设计单位进行交底。
11. 勘察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技术交底作为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准备
工作,技术将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施工注意事项等向施工、监理单位交待清楚。
1.9.2 设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技术交底解释后形成设计技术交底纪要,纪要内容包括:技术交底主任人、
15
技术交底人员、设计技术交底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人员,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所提问题的答复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待定问题解决时间等。纪要应及时下发给各参加单位并存档。 1.9.3考核
技术交底工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对技术交底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考核或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
1.10设计技术总结制度
1.10.1总则
1. 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上级有关指示,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效率,
加快进度,制订本办法。
2. 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以抓设计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设计质量审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职
工应认识到设计成品不仅代表个人的水平,也体现出集体的水平,所以应当把提高设计质量当作首要的任务来抓,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质理管理办法。
1.10.2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
1. 列入计划的设计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分所、室两级管理。
(1) 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设计文件审定,由所主管负责审定签字后送出版。 (2) 其余项目设计的组织安排,均由设计室主管负责。
(3) 涉及两个以上设计室的设计,以主要的工艺设计室为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相互之间的协调工作。 2. 一般工程设计均由承办设计室选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室主管领导下承担该项工程的全
部设计管理任务;对设计质量、进度及各单项设计间的组织协调等全面负责,对各单项工程之
间的衔接、协调和总体方案质量负主要责任,并负责编写总说明,汇编总概算。 3. 重大复杂的设计项目,由总工程师担任设计总负责人或由所长指定设计总负责人。
4. 较大的综合工程,查勘前作出查勘提纲,回来后举行汇报会,明确方案,沟通专业间关系,确
定完成设计日期。
1.10.3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1.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上级审定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修改计划任
务书中某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报请原计划任务书的主单位再以补充或修改的任务书为据,进行设计。
2. 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如对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某些条款按照
16
实际情况必须改变、或有新的见解时,应有详细的论证,并事先经所批准。
3. 充分掌握第一性资料,进行多方案比较,正确处理远近期发展关系,考虑维护、施工方便。 4. 努力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5. 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
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尽量采用通用设计和通用图纸,力求设计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
1.10.4审查要求
1. 各级审核人员都要重视设计审查工作、认真负责,要按单项设计分册建立审核记录。 2. 审核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扬技术民主,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可组成审查班子进行
认真的论证,认真记录审查结论,未被采纳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入审核记录本内。
3. 各级审查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工作,切实起到“把关”作用,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
的,要持严肃态度,该返工的就得返工,不可迁就,不合格设计不能出所。
4. 各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评分卡并签字,预审和会审应有专门的记录,并由审核人员妥善保管(或
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1.10.5 各级审查人员的职责
1. 自检:设计人员在完成设计文件和图纸初稿后,就应仔细检查有无错误遗漏,与其它专业的相
关部分有无矛盾,其检查重点是:
(1) 是否符合任务书要求及有关协议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2) 所采用的基础数据、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有无错误。 (3) 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仪表型号等是否正确落实,价格是否合理。 (4) 所采用的标准、规范、标准图、通用图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5) 技术经济的论证是否合理,设计概算(预算)是否准确。 (6) 图纸中的尺寸、投影、材料规格、数量等是否正确无遗漏。 (7) 图面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 设计文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 校对:在自检的基础上,由设计人员互相校对,校对的职责是: (1) 对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单价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2) 对图纸中的尺寸、材料规格、数量等是否正确无遗漏。 3. 审核人、单项负责人,其审核内容是:
1. 设计方案是否正确合理(工程规模是否合理,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符合设计规范)。 2. 技术措施是否正确,是否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3. 设备、仪表和主要器材的选型、选用是否合理。 4. 设计计算书,关键图纸等有无差错。 5. 是否符合规范。
17
6. 设计概算是否准确。
7. 各单项或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配合是否完整合理。 8. 设计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9. 总负责人、负责人、室主管的审查内容:
(1) 总体设计方案是否正确、合理,是否符合计划任务书要求。 (2) (设备选型是否得当,技术上是否可行。 (3) 持指标是否符合规范。
(4) 各单项工程配合接口是否得当。 1.10.6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签署规定
1. 设计说明书、概算文件和图纸上各级人员签署按签名顺序表及图衔规定办理。 2. 签署注意事项
(1) 签署结合审查程序自下而上进行。
(2) 有些图纸同一级签署有二人时,在图衔签字栏内的左右格内分别签署。 (3) 方案设计(报告)及初步设计总说明文件的底稿由分工所主管审定后签字。 (4) 设计文件和图纸应按规定签署完毕后才能交付出版。 1.10.7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
1. 按百分制分数评定,评分按评分卡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2. 质量评定办法
(1) 所有方案报告或方案设计、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包括修改设计)和施工图在送审前应进行质量评
定。
(2) 各级审查人员在审查中发现的差错问题要随即填入“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分卡”,并注明得分。 (3) 所主管领导凭“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分卡”签发出版工单,没有质量评定结论的设计文件,不
得交付出版。
1.10.8.审核标记及原稿归档规定
1. 为了使已经审核的文件有明显的标记,规定字迹颜色如下: (1) 设计文件用蓝色钢笔编写。 (2) 校对用蓝色钢笔改。 (3) 审核用黑色钢笔修改。 (4) 室主管用蓝色圆珠笔修改。 (5) 所主管用红笔修改。
18
2. 设计文件出版后,原稿各室自行归档存查。 1.10.9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1. 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2. 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
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3.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
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4. 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
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5. 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
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6. 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
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7. 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设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订出创优秀的实施办法以保证优秀设计
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8. 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必须贯彻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对经技术鉴定不合格的技术、设备,
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9. 要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以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编制设计文件要认真
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选用优质的定型设计、器材,应尽可能避免设备多样化。 10. 设计文件要使用标准的图形符号及技术名词,图纸的尺寸规格和文件的出版份数要符合规定要
求。
第二章 现场配合制度
2.1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细则
2.1.1总则
1.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实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标准化,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
19
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指在施工图交付后至验收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
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3. 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勘察资料准确性和施工图文件质量,减少差错漏碰,
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处理。
4.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及时研究解决现场重大勘察设计问
题和现场快速研究解决一般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机制,以弥补勘察设计缺陷、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履行勘察设计责任和义务、提高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
2.1.2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
1. 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
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 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
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的设置方案以及地点,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并尽量与建设单位项目段落指挥部设置匹配。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
3.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设计配合工作量考虑。站前工程施工
时地质、路基、站场、桥梁、隧道、轨道等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站后工程施工时站场、房建及四电等站后相关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其他专业人员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 4.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
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现场设计配合返聘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30%。 5.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在开工前报建设单位核备,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达并常
驻现场,专职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6.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
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建设单位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增派或调换设计配合人员。
20
7. 按照方便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原则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安排生活、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
备、交通、通讯工具等;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
2.1.3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主要任务
1. 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设计配
合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落实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工作职责。
2. 按照设计图纸供应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批次交付施工图,按照施工图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
供设计文件,满足施工现场需要。
3. 建设项目开工前,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
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
4. 参加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
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优化施工图,测算投资变化。
5. 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
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完善勘察设计工作。
6.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对设计文件涉及的运输设备组织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满足运输安全要
求;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营业线Ⅱ级以上封锁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解决相关问题。
7. 项目实施中需进行变更设计时,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提供设计方案,按照变更设计规定程序及时
完成变更设计。同时应完善变更设计登记制度,对变更设计进行分类登记。
8. 做好工程测量控制网CP0、CPⅠ、CPⅡ及相应高程控制网建设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在建设单
位组织下进行复测,为测设CPⅢ及变形观测网建立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做好技术指导。
9. 按规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认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条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0.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全力参与抢
险,提出工程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勘察和变更设计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11. 及时完成其他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2.2现场配合职责
2.2.1行政办公室职责
行政办公室是项目部的行政、事务管理职能部门,其工作受项目经理的领导,主要负责项目部内部的行政工作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对外接待等。其主要职责为: 1. 行政管理
(1) 负责项目部文件、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查阅。
21
(2) 负责起草、打印行政文件及各种文字处理工作和对外宣传报道材料,送领导签发。
(3) 负责建立和维护收、发文管理系统,保持信息畅通。建立在用有效文件清单,保持使用文件的
有效性。
(4) 保持与业主公司、参建单位、地方单位及公司各单位的工作联系,保持良好、畅通的工作渠道。 (5) 负责具体人事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考勤、劳动纪律)、后勤管理、车辆及驾驶管理工作。 (6) 负责项目部的内外接待、会务安排、会议安排和记录、纪要的整理与发放,项目部资料、档案
管理等工作。 2. 财务管理
(1) 负责财务报销及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2) 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负责现金和各种票据管理,做好报销工作。
(3) 认真执行“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报销凭证要先完善有关手续,并经主管领导审签确认后方
可报销。
(4) 负责编制每月的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5) 坚持财务安全保密工作。
(6)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办公室的其它工作。 3. 事务管理
(1) 负责项目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事务用品的购买、管理及领用。
(2) 负责后勤工作。办公区、住宿区的办公、生活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负责卫生、安全管理工
作。
(3) 负责项目部的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
(4) 负责食堂、炊事、就餐管理,认真做好炊事工作,精打细算,合理安排,饭菜可口。 2.2.2 生产调度室职责
项目部生产调度室是生产计划、调度、进度控制的管理部门,其工作受项目经理的领导,主要负责生产计划、调度管理、进度控制、费用计划及控制、风险管理等,其主要职责为: 1. 计划调度,进度控制
(1) 负责配合施工生产任务的计划安排和调度工作。
(2) 负责制定项目部生产调度、进度控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方法。
(3) 负责变更设计、现场核对、现场检查验收等配合施工工作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变更设计等
配合施工工作动态,随时跟踪、督促各专业的变更设计工作。 (4) 负责施工中补勘、变更设计等的计划、调度工作。
(5) 及时了解生产进度和完成任务情况,督促其按期优质完成生产任务。
22
(6) 负责变更设计各专业间的进度协调。
(7) 负责变更设计图及资料的描图、晒图、文整的组织工作。
(8) 了解并协调和处理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9) 及时、定期、准确地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生产情况。 (10) 负责项目月报的编制。 2. 费用控制
(1) 负责制定项目部费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方法。
(2) 负责制订和执行项目费用控制计划,并按费用控制的程序和方法对项目费用实施控制。 (3)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及编码系统,为实行费用/进度综合控制奠定基础。 (4) 建立项目费用控制程序,规定费用申请、变更和报告的审批层次以及时间要求。 (5) 编制项目实施费用状态报告和项目费用汇总报告,向项目经理提供费用控制执行情况。 (6) 负责项目重大变更时费用影响的评估工作,按规定程序严格控制项目的重大变更,必要时根据
内部变更或用户变更单编制变更估算。
(7) 项目结束后,对项目费用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并且对分包单位进行清算。 3. 风险控制
(1) 负责制定项目部风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方法。
(2) 定期组织召开风险分析会议,负责对项目将要面临的或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分类。 (3) 收集、整理与风险有关的资料和风险数据,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措施和对策。 (4) 负责组织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2.3技术室职责
技术室是项目部配合施工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完成配合施工的变更设计、现场核对、现场检查(验收)和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项目部技术室在技术上受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 根据项目质量目标计划,制订项目质量实施计划,确定各环节的质量目标、控制方法。 (2)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配合施工中的变更设计、现场验收等过
程的质量控制进行系统管理。
(3) 负责组织完成配合施工的各类变更设计、现场核对、现场检查、方案研究及会审工作;负责补
充勘测技术要求的下达、外业资料验收和质量评定、图件审查以及文件发送等工作。 (4) 按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负责建立、维护全线各专业变更设计技术档案,并进行微机
化管理。
(5) 对全线的变更设计文件负技术责任。
(6) 对施工组及相关专业进行技术指导、接收与反馈专业技术信息。 (7) 负责各专业的技术总结。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2.2.4 岗位职责
1. 项目经理
(1) 全面负责项目部行政、技术领导及以下工作:
(2) 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以及安全和环境
全面负责;
(3) 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关系;
(4) 负责主持建立项目的激励机制和对项目部成员的考核和奖罚; (5) 负责项目部人事、财务管理事宜;
(6) 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责任人;
(7) 负责组织项目费用的结算,处理与公司及分包单位的费用清算等;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 项目副经理
(1) 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向项目经理报告重要工作事宜;
(3) 主管项目部行政办公室工作,主持制订、修订项目部的行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 协管人事、财务、经营开发日常工作; (5) 协助项目经理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6)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参与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 协调项目部各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 总工程师
(1) 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部的总技术负责人;
(2) 负责主持全线配合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变更设计管理、现场验收、技术档案管理及质量管理工
作;
(3) 负责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贯
彻落实。
(4) 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协调质量相关部门的接口工作,检查质量职责的落实情况,定期
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措施;
(5) 组织编写项目质量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并进行宣传和贯彻;
(6) 领导技术交底、变更设计、补勘、现场核对等技术工作,对变更设计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技术管
理,切实行使协调、指导和把关职责,使项目部技术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对所承担的变更设计
24
文件的总体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负责;
(7) 审查配合施工技术文件,对配合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方案会审,向公司分管总工程师报
告配合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8) 代表项目经理部发布质量信息,并及时处理来自内部及外部的质量信息。
(9) 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贯彻国家计量法规和局计量管理办法,确保勘察、钻探、测量、试验设备
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组织审定勘察、钻探、测量、试验方面的检测成果和试验报告; (10)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参与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1) 负责项目创优活动,制定实施措施,组织项目技术总结和交流; (12) 负责国家验收所需资料收集和整理。 (1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 行政办公室主任
(1) 办公室主任对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副经理做好项目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2) 全面主持综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行政管理(收发文、会议安排、内外接待、员工考勤
等工作)、后勤管理(员工食宿、车辆安排等)和财务管理(计划、报销等)。 (3) 负责对办公室人员的岗位安排、聘任管理、年度考核及劳动纪律管理。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 生产调度室主任
(1) 负责编制项目生产进度管理办法及项目计划,协调和解决工程进度上的问题,对工程进度计划
的实施与监控负责;
(2) 负责制定项目部变更设计程序、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等配合施工工作程序。 (3) 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月报;
(4) 进行配合施工的生产调度工作,及时检查、了解、分析配合施工工作进度情况,预测可能会影
响进度的因素,提出措施和意见,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5) 负责每旬(或按项目经理要求)向项目经理提交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6) 做好对外与业主公司和参建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变更设计工作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变更
设计动态,随时跟踪、督促各施工组、各专业的变更设计工作;
(7) 协助项目经理,协调各专业设计人员在进度计划和实施中的矛盾,并采取措施,促进其顺利地
完成总的工程进度计划;
(8) 项目结束时,进行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的总结,对项目进度计划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9) 负责风险管理及费用成本控制。 (10)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6. 副总工程师
(1)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对全线配合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变更设计管理、现场验收、
技术档案管理及质量管理工作;
(2)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专业设计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方案研究、优化方案实施、
25
现场变更设计等工作;
(3) 督促技术室人员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4) 负责技术室人员的管理工作和考核工作;
(5) 协调技术室与项目部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7. 技术室主任
(1) 技术室主任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持技术室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3) 组织专业设计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方案研究、优化方案实施、现场变更设计等
工作。督促技术室人员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4) 负责技术室人员的管理工作和考核工作。
(5) 协调技术室与项目部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 专业负责人
(1) 负责本专业配合施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本专业技术负全责。
(2) 按项目计划要求,参加各标段并组织本专业技术交底、现场核对、现场验收、优化方案研究和
会审、优化方案实施工作。
(3) 负责组织本专业各类变更设计任务的现场核对、方案研究及会审、补充勘测技术要求的下达、
外业资料验收和质量评定、图件审查以及文件发送等技术业务工作。
(4) 按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负责建立、维护本专业参与配合施工的质量管理变更设计技
术档案,并进行微机化管理。 (5) 负责本专业的技术总结。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 专业工程师
(1) 按专业负责人的指令,做好变更设计、现场核对、现场验收、技术交底工作。 (2) 及时向专业设计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或业主提出的各种问题,汇报其处理情况。
(3) 专业工程师在未经专业负责人授权时,不得直接向施工单位或业主提供各种技术资料或正式答
复,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专业负责人同意。 (4) 完成专业设计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10. 技术秘书
(1) 负责项目部技术文件、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公文的收发、登记、归档、查阅。
26
(2) 负责起草、打印技术文件及各种文字处理工作。
(3) 保持与业主公司、参建单位、地方单位及公司各单位的工作联系,保持良好、畅通的工作渠道。 (4) 协助调度工作的配合施工生产任务的计划安排,变更设计图及资料的描图、晒图、文整的组织
工作。
(5) 负责项目部的各专业会务安排、会议安排和记录、纪要的整理与发放,项目部技术资料、档案
管理等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 行政秘书
(1) 负责项目部文件、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查阅。 (2) 负责起草、打印行政文件及各种文字处理工作和对外宣传报道材料,送领导签发。
(3) 保持与业主公司、参建单位、地方单位及公司各单位的工作联系,保持良好、畅通的工作渠道。 (4) 负责工作考勤。
(5) 负责项目部的内外接待、会务安排、会议安排和记录、纪要的整理与发放,项目部行政资料、
档案管理等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 负责项目部会议的通知、协调、安排和记录;
(8) 负责项目部的后勤管理,住房管理、既有设施的管理及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3现场配合工作标准
2.3.1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
1. 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制订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将工作细则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2.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要配合做好施工图交付和现场重大事项处理
工作,将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现场对设计文件的需求等于24小时内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安排、供图计划在收到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
3.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做好重要工点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
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应联系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开工前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
4.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施工图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外界条件不能准确
确定的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他需要现场确定事宜,应通过现场核对确定,需变更设计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解释和确定的,要立即向单位汇报请求解
27
决。
5.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及时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和外部协调工作,对特殊拆迁项目应提出具体拆迁
方案并参加商谈。
6.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建立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沟通机制,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了
解施工、试验、检测及科研情况,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设计配合工作有序推进。
7.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参与涉及运输设备的现场核对,参与建设单位组
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
8. 地质、隧道等专业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进行指导,参与TSP等物探预
报,定期收集包括TSP、超前钻孔、红外探水、地质素描等超前预报资料,并根据各种预报成果对前方围岩变化趋势做出综合性预报。
9. Ⅰ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2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在接到审批意见7日内完成修
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Ⅱ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现场完成,在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完成设计,在接到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
10.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参
与制定应急措施,按照会审纪要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11.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完善设计配合过程管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验收标准规
定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4人员培训考核办法
2.4.1总则
为加强现场配合施工管理,实施配合施工项目管理,在总结我公司其它项目配合施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责任,责权利挂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奖勤罚懒的原则,结合在建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4.2培训
项目部根据情况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职责、规范管理、廉洁自律等相关培训。
28
2.4.3考核
1. 项目管理考核范围、形式、人员:
项目管理考核范围为在建项目配合施工工作范围,采取项目部全体成员不记名参与考核的方式,由项目经理主持对项目部的全体人员(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由公司考核)进行综合考核指标打分,按100分计,8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2. 项目管理考核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季度末月的下旬进行考核。 3. 考核内容和指标根据在建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考核表和评分表。
4. 考核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行政办公室主任、生产调度室主任组成。 5. 考核小组职责 (1) 制定、修改考核办法。 (2) 讨论、决定考核事项。 6. 考核程序:
每季度末月的下旬由项目经理主持,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体成员参与进行考核,年终将全年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全年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及其它补贴发放和人员工作安排的主要依据。
2.5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2.5.1总则
为加强配合施工管理,规范项目部配合施工人员行为,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从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此规定。 2.5.2管理制度
1. 参加配合施工的项目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配合施工单位和个
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二设党[2004]5号)和《铁二院规范执业行为规定(试行)》(二设监察发[2003]21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司党政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
2. 配合施工人员在配合施工过程中,不得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感谢
费,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不索要物品和礼金等,不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必须及时申报,上交项目部,由项目部办公室按“二设党[2007]33号”文规定处理。
3. 在工作中,不得私下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利用勘察设计权索取回扣、收受贿赂或其它好处。 4. 配合施工人员应维护我公司知识产权权益,不得私自将公司勘察设计的专有技术、勘察报告、
设计图纸和文件、工程概预算等及本单位开发的软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本公司以外的单位及个人。
29
5. 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6.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对食宿给予特殊照顾或以任何方式示意宴请。
7. 不得强行承揽工程,不准为谋取个人利益私自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私自推荐产品、指定
厂家。
8. 不得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9. 不得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10. 项目部每季度对项目成员进行一次考核,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的,除该季度考核分值为零
分外,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严格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