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成员考勤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作息时间与办事处同步(9︰00—12︰00,13︰30—17︰00)。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要严格请、销假制度
(1)、社区党委书记请假、一天之内由主任审批,居委会主任请假、一天之内由书记审批,超过一天需报居民科批准。
(2)、社区居委会成员(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含)由居民科批准。
(3)、如遇特殊情况,当时无法请假可事后补假,需在请假条上说明原因。
三、看病每月超过四次按事假计,休病假者公招干部每天扣5元,非公招的每天扣3元;请事假者公招的每天扣岗位津贴10元,非公招的每天扣5元。
四、月累计休病假10—14天(含公休日),扣除当月奖金一半;月累计休病假15天以上(含公休日),扣除当月奖金全部;年累计休病假30天(含)以上,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年终奖的一半;年累计休病假40(含)天以上,扣除全部年终奖。
五、月累计请事假6—9天(含公休日),扣除当月奖金一半;月累计请事假10天(含公休日)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年累计请事假20天(含公休日),扣除年终奖的一半,取消评优资格;年累计请假30天(含公休日),扣除全部年终奖;未参加年终考核的无年终奖。
六、连续休假一个月以上,无当月工资和年终奖。
七、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按有关法定程序罢免,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
八、由副主任填写社区居委会考勤薄,考勤薄由主任审核签字后于23日前报办事处居民科。
九、社区居委会成员休假,要如实的在考勤记录薄上填写休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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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要凭当日挂号单和医生处方,事假要附请假单。
十、社区居委会因特殊情况加班者,由主任适当安排倒休,但倒休情况要如实记入考勤薄。
十一、社区居委会成员外出办公须向主任请假且两人以上,未经允许,一人外出按事假处理。
十二、考勤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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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成员
思想交流及相互通气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成员之间要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与沟通,互相支持和帮助,遇事互相通气,工作互相商量,决定重大事项,要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严防个人说了算。
二、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委会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做到有意见当面提,不搞背后议论,不犯自由主义。通过生活会,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使班子成为互相信任、团结、支持、协作的战斗集体。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有关会议后,要及时向主任汇报,使主任全面了解情况,以便统筹安排,协调班子成员共同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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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每年1次,由社区党委组织,居民代表、党员均需参加。
二、评议内容:主要是对居委会干部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测评,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居委会干部要向参与评议的居民作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采取措施:对民主评议中不称职得票超过1/3的居委会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不称职票超过1/3的给予警告;对连续3年不称职票超过1/3或当年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居委会干部,由上级领导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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