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各项制度汇编汇总 下载本文

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的作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更好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成员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成员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社区单位,按照“共驻共建”的原则,在为其服务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所管辖区域的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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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1、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委员会是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进行工作,为全体居民办事情,谋利益的,因此,居民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居民会议的监督。

2、社区居民会议以居民代表会议形式召开。

3、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可以使其各阶段的工作部能为居民所了解,使居民群众感觉到自己确实是居民委员会的主人,从而积极参加和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4、进一步深化“居务公开”,要把社区难点、热点、重点事项、专职工作者的民主评议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捐赠钱物、社区财务、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区环境整治等向居民代表汇报。

5、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记录在案,等事情搞清楚后告之居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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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1、对涉及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民主决策; 2、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参与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举和罢免;

5、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和派驻社区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6、积极参与和带领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创建活动;

7、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

8、积极与驻社区单位沟通,取得他们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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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体现社区居委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确保社区居民行使权利,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领导。评议考核工作在地区工委领导和办事处的指导下,

成立办事处考核社区居委会干部领导小组。 二、 评议考核时间。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考核。 三、 评议考核对象。 1、社区党委书记; 2、社区居委会全体干部。

四、 评议考核内容。各评议考核对象所承担职责的完成情况。 五、 评议考核等次

1、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考核等次。参照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 评议考核程序和办法。

1、召开社区代表大会,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向社区代表说明评议考核

标准;

2、社区居委会主任向社区代表大会做社区工作报告,然后社区居委会

干部依次述职;

3、社区代表按评议等次对评议考核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 4、办事处考评领导小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5、办事处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考核等次,对评议

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和认定,并存档备案;

6、各社区评为优秀的认输原则上不超过评议考核对象的15%,评为优

秀的人员评议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七、 评议考核结果

1、评议考核对象连续三年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第一次评议不

称职者,口头批评;连续两次评议考核不称职者,提请社区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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