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各项制度汇编汇总 下载本文

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提高居务透明度,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监督机构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任期内未经社区代表大会表决,不得撤换其成员。

二、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⑴监督居务的权利;

⑵向社区居委会及社区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的权利; ⑶审核公开内容是否真实的权利;

⑷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社区党委、社区代表大会反映有关情况的权利。

三、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义务 ⑴带头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⑵积极参加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活动; ⑶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集体威信;

⑷收集居务公开后的意见,并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和建议,同时向居民解释有关问题。

四、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居务公开中的职责

⑴监督社区居委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⑵监督社区居委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⑶监督社区居委会切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社区代表会议的作出的决定、决议;

⑷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行为,使之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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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监督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及社区内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⑹监督社区居委会依照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居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并经主任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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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检查制度

为确保“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让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行使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由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进度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进度分析和全面自查严格按照工作责任目标和居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

二、居务公开的内容每月定期接受协调委员会的检查,其形式是:民意测验,询问社区居委会成员,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审计财务,组织社区成员民主评议;

三、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对群众提出的质疑、意见和要求及时作出解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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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评议考核制度》,接受社区代表大会和社区成员的民主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

二、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向社区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项公益事业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他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代表的审议;

三、遇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召开社区协调工作会议或社区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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