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发生消费纠纷后,才能及时溯源,使真正的制假售假人员受到惩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超市销售添加剂超标食品案
【案例】案情介绍:2009年4月,市工商局对某超市销售的猪肉脯、鱿鱼丝、蜂蜜、银耳、脆梅、麻辣香干、香烤鱼丝、细木耳等九个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为亚硝酸盐等项目超标,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该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我局根据《特别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6.5万元的处罚。
【点评】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与否是目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2009年,按照国家九部、委的通知精神,我局全面组织开展了全市工商系统关于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承诺书》,及时下发到企业,并要求签订率达到100%,指导全市添加剂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同时,加大对商场、超市食品的抽检力度,有效净化了食品消费环境。在此,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时令食品时,应做到“五看”,以避免购买或消费不安全食品: 1、看品牌。一般来说,知名品牌的产品质量水平较高,安全水平也高。2、看地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比较规范,食品质量比较放心、安全。3、看包装。尽量选购包装食品和取得“QS”标志的产品,特别注意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尽量购买近期生产的产品;购买时要注意购买量,尽量当天购买当天使用。4、看清食品色泽,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过于鲜艳或脱离本色的食品要注意辨别。5、看清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不要被“低价”、“促销”等现象所误导。 案例三:南京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菌落总数超标食品案
【案情】2009年12月17日,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南京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酱鸭和麻辣凤爪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述两个批次的食品菌落总数均不符合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没款25000元。
【点评】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严重的可能造成中毒性细菌感染。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购买,接近保质期的要慎购或少购;裸装食品或生产日期不明的食品最好不要购买;并索要和保留有关证据;出现不适和中毒案例四: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食品甲醛超标案
【案情】2010年1月13日,建邺工商分局接市长信箱投诉信,对南京某超市销售的风味辣菜进行委托抽样检查,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风味辣菜(三文鱼皮)甲醛项目不符合《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反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规定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含有甲醛的风味辣菜(三文鱼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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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甲醛为无色气体,易溶于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它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添加剂。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会损害人的肝肾功能,可能导致肾衰竭,一次食入10一20毫升会致死,食入含有甲醛的食品会直接产生中毒反应,轻者头晕、咳嗽、呕吐、上腹疼痛,重者会出现昏迷、休克,甚至导致癌症。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查处的同时,还下发了行政告诫书,要求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涉及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把好进货产品质量关。 案例五:陈某销售假冒产地燕窝案
【案情】2009年5月12日,玄武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南京市某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标价签、店堂公告以及宣传册中均标明所销售的燕窝的原产地为印尼,经查:实际产地是新加坡。印尼产的燕窝比其他地区的要知名,价格也比其他产地高。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产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是一件典型的假冒产地的违法案件,消费者要认清包装上的真正产地,必要时可让商家出具反映货物原产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案例六:某眼镜店销售不合格眼镜案
【案情】2009年5月6日,鼓楼工商分局组织对山西路某眼镜店进行商品监测抽取眼镜片和太阳镜共7个批次,有5个批次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处以没收不合格镜片1098片,没收违法所得6364.54元,罚款452267.40元,共计罚没款458631.94元。
【点评】近年来,在工商部门组织的历次眼镜质量监测中,均发现有部份商品不合格。太阳镜往往因未标明太阳镜片透射比分类和未标明执行标准号、未标明太阳镜类别等而不符合QB2457—1999《太阳镜》规定,眼镜片因未标明基准点厚度值等标识标注项目不全及镜片直径和折射率、黄色指数等指标超标,不符合QB 2506—2001《光学树脂眼镜片》、
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暇疵产品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缺陷产品。消费者一旦选用这些产品,不但不能有效保护眼睛,还有可能因选用不当或佩戴不当而伤及自己的眼睛。所以,消费者购买或选配眼镜时,应选择正规的、信誉度高的企业和标识标注齐全且有品质保障的产品。
案例七:南京江北某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案情】2009年3月31日南京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南京江北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委托检验,经检验,铜片腐蚀项目等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22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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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液化气的铜片腐蚀这一指标的作用,是用来判定液化石油气腐蚀性大小,是对精制深度、洁净程度的反映。铜片腐蚀度越大,它的质量就越差,对输气管道、充装液化气的钢瓶、居民家中灶具的腐蚀程度也就越严重。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关键要从正规的供气单位购买液化气。其次,在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同时,销售商要进一步完善采购商品的检查验收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商品送检,确保销售商品的质量。 案例八:上海某工艺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蚕丝被案
【案情】2009年9月,下关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委托检验所对当事人自2008年7月以来销售的纯蚕丝夏凉被等品种进行抽样检测,结果判定该品牌高级蚕丝夏凉被(单人、双人)因蚕丝达不到50%明示标准,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所禁止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20000元。
【点评】蚕丝被因其轻盈,滑爽,体贴的特点,近年来,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蚕丝被在被类中属于高品质高价格的品种,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谨慎挑选,首先应看清商标和说明,选择可信赖的品牌;其次,要打开被套拉链,仔细分辨被胎内蚕丝纤维的长度,并注意是否有珍珠般的光泽,再用手感觉一下丝质是否光滑平顺。同时,销售商也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销售的商品质量。 案例九:李某销售不合格pt950项链案
【案情】市工商局依法对溧水县某珠宝城李某经销的标pt950铂金项链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判定该项链成色达不到100%,而在95%以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559.2元的罚款。
【点评】该案反映的是铂金首饰的成色问题,通过日常的市场监管发现,绝大部分不合格的铂金首饰成色都在92%-93%之间。出现这些问题,既有工艺上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反映是某些不法企业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而掺杂使假。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铂金等黄金珠宝时,尽量到正规的品牌专卖店、专柜,并记得索取发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 案例十:南京栖霞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案
【案情】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南京栖霞某加油站在2009年4月24日所销售的93#车用汽油、90#车用汽油、0#轻柴油进行抽样检验,反映机械杂质及水分、硫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销售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南京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27762.41元。
【点评】汽油、柴油等油品是车辆的生命,伪劣汽油、柴油不仅破坏环境,而且将对车辆造成严重危害。家庭轿车迅猛增加,广大消费者要尽量选择规模大、连锁经营的油品公司,不能贪小便宜买私人汽油。如果加油后出现加速闯挡,急轰油回火,转速不稳,爆震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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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考虑可能是伪劣汽油在从中作祟。同时,油品销售企业要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定期自行抽样检查油品品质,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油品安全合格。 第三章 商品品种
案例1:
“宝宝爽”纸尿布刚开始销售时,广告宣传突出其便利的功能,但效果不佳。营销人员对此进行了市场调研,请一些使用过此物和未使用过此物的妇女,8-10人组成一组,在一起讨论关于纸尿布的问题。“您觉得纸尿布怎样?”使用过它的妇女答到:“它方便。”追问:“觉得怎么方便?”有人答“不用再洗尿布了,也不会尿湿衣服被褥。”调查员又追问:“什么情况下想到方便呢?”得到这样的同答:“外出时最方便。”这一答案得到在场众多妇女的认可。此时调查员继续追问:“还有什么情况下会使用纸尿布?”在场的妇女中有人想了一会儿说:“婆婆不在时会用它”。调查员问“为什么要等婆婆不在时用呢?”答:“因为婆婆看不惯。”追问:“她看不惯什么呢?”答:“她可能觉得这样做,是只图自己省事。”经过观察,发现说话的年轻妇女在谈婆婆的看法时,神情有一种不安感,其她人也有同感。
问题:
1.纸尿布不畅销的原因是什么?
2.针对此原因,企业该采取什么措施? 3.请您为该产品进行营销策划
答:(1)纸尿布不畅销的原因是什么?①思想观念的原因。人们错误地认为使用纸尿布是妈妈偷懒的行为。②不能普遍使用,因为许多妈妈只有外出时才使用,而不是天天使用。 (2)针对此原因,企业该采取什么措施?①重新进行广告策划。广告应针对年轻父母和婆婆对孩子的呵护心理,多宣传产品对宝宝好处,如柔软性、渗透性、保护婴儿幼嫩肌肤等。②转变人们的消费观念,要让妇女和她们的婆婆让为使用纸尿布是为了让宝宝更健康,更快乐。
(3)策划:①定位于高质量、中价位。②针对年轻父母对孩子的呵护心理进行广告宣传,主要采用电视媒体传播。③通过百货商场、超市、婴儿专卖店等销售。④此外还应采取一些促销手段,如赠送样品、优惠促销等。
案例2:美国天美时钟表 (07.7)
美国天美时钟表公司在二十世纪30年代还是一个不大起眼的公司,因此,公司极力想在美国市场上撕开一条口子,大干一番。当时,著名的钟表公司几乎都是以生产名贵手表为目标,而且主要通过百货商店、珠宝商店推销。但是,天美时钟表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发现,实际上市场的购买者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消费者希望价格便宜实用的手表,这类消费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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