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级职工之家 下载本文

以上的标准;推荐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必须在被表彰为“三星级职工之家”工会中产生。

4、凡被评定为“星级职工之家”的工会,要努力创造条件,不断开拓进取,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升级活动。

淮安市总工会

2005年11月7日

淮安市“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考评制度

一、为了适应新形势建家工作的需要,积极推动各类用人单位的基层工会加强“职工

之家”群众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详细标准见《关于开展创建“星

级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淮工通[2005]98号)。基层工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自身工作基础,选择相应的星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三、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对本单位“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进行评议,必须作为一项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建立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由会员代表进行评议;未建立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由全体会员进行评议。凡评议结果不满意率达到参评人数40%,或基本满意率与不满意率之和达到参评人数50%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得申报“星级职工之家”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要根据会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年。

四、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工作与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同步进行,工会主席要向会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接受会员评议和监督。

五、基层工会对照“星级职工之家”标准,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工会申报评

定相应等级的“星级职工之家”。上级工会接到基层工会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考评,凡总分达不到60分,视为不合格。

六、“一星级职工之家”一般由产业(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考评表彰,

报市或县(区)总工会备案;“二星级职工之家”一般由县(区)总工会或市产业(系统)工会负责考评表彰,报市总工会备案;“三星级职工之家”由市总工会负责考评表彰。“星级职工之家”一般每年考评表彰一批。

七、凡被表彰为市级工会先进集体的单位,必须要达到“二星级职工之家”以上的标

准;推荐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必须在被表彰为“三星级职工之家”工会中产生。

八、本制度自2006年2月10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淮安市总工会组织部。

淮安市总工会 2006年1月25日

淮安市“星级职工之家”申报表

申报单位工会名称 工会负责人 姓 名 工 会 获 得 主 要 荣 誉 联系电话 申报级别

主 要 事 迹 自查结论(总得分情况) 申报单位工会(章) 年 月 日 考评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区)总工会或市产业(系统)工会考评意见 考评单位(章)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考评意见 市总工会(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办)或系统工会考评 意 见 注:此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