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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学生选课规程

长理工大教〔2008〕33号

一、选课资格

学生应完成注册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二、选课要求

1.学生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2.选课之前,各行政班导师务必认真组织本班同学仔细阅读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该学期课程开设计划和课程简介。学生应就选修课程的有关问题详细咨询后,根据本人的学习基础条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自己该学期修读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规定的选课地点、在计算机选课程序的提示下输入所选课程编号,并加以确定。

3.选课时,学生应弄清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见课程信息)。先选先行课程,后选后续课程;首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跨专业或专业大类的课程。专业大类培养计划中部分课程实行分级教学(A、B、C档),学生必须选修本专业基本要求或以上级别的课程。

4.学生选课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得请人代选,否则,学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生不得任意更改他人选课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有关责任人的选课。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5.为使学生具有合理的学习负担,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选修的课程不得多于30学分。 6.凡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办理免修免听手续者除外);否则,课程作不及格记载。学生也不得参加未选修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

7.学生选课完毕后,应将各门课程上课时间、教室、任课教师记入自己的课程表或下载课程表,按此课程表听课。学生不得再对自己该学期的修读计划作修改。 三、选课程序

1.教务处统筹安排各专业学生进行选课,分机选和自选两种。机选是由教务处在学生上机选课前为学生自动生成好课程表。自选为学生自己上机选课。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按行政班级安排,不实行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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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可通过访问长沙理工大学站点或教务处站点进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首次选课的登录密码为学生学号,登录成功后,应首先修改密码(长度不超过10位,不少于4位),并牢记密码注意保密,选课完毕后应将浏览器关闭,以保障自己选课数据的安全。

3.选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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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计划 仔细研读专业培养计划及教学安排进程表(导师指导,学生咨询) ▲确定本学期修读课程(弄清课程先行后续关系及选课优先原则、学分限定等)

修读课程、学分 (姓名、专业大类名称、学号等) 填写“选课单” ▲填写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编码 请导师审核

授课老师、时间、地点 仔细阅读课程表,合理安排上课时间、查看老师信息等 ▲将任课老师编号、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填入“选课单”,咨询导师

选课并确认 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地点选课(“选课时间、地点安排表”) 根据计算机中“选课软件”的提示选课并确认 自由选课时间补选或改选 ▲全校选课结束前(19周末)须再一次确认选课结果导出或打印课表 四、选课时间安排

1.每学期第15-18周为学生上机选课时间(选下学期修读课程)。各专业学生的第一次选课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选课。

2.每学期第19周为学生自由选课时间,学生应在自由选课时间内完成自己的补选、改选。第20周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进行选课。

3.每学期第4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补考后的重修和补选选课时间(选本学期课程)。 4.学生若因家庭困难需办理缓交学费、助学贷款及第16周至下学期第三周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在下学期第4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补选。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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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修重修、辅修专业和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课程,学生应与该期必修课的选修统筹考虑,在不超过最高选修学分的前提下合理分期安排。并按省物价规定学分制收费等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习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到教务处、计财处集中办理。

2.必须自觉遵守机房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学生在选课终端上不允许作与选课无关的操作,对违规操作不听劝告者,将停止其选课;对故意损坏软件和硬件设备者,将根据学校有关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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