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甲方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组织实施。
5、甲方对乙方进场的人员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检查乙 方班组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等情况。
6、甲方对乙方人员应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施 工人员的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职业道德意识,共同维护好工地及相邻区域的环境卫 生,保护好生态环境。
7、甲方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进行验证,并将证件备案,严禁不具备特种作业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甲方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 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9、甲方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 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责令停工,必要时先撤 出施工人员,双方商定问题隐患的处理办法,并监督乙方的整改。甲方有权对拒不接 受问题隐患整改,盲目蛮干的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性质严重者清退出 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1、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严禁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2、甲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质量、环保和文明施工 等方面的文件精神。
13、甲方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 安全隐患。
14、当施工现场突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时,现场负责人按国家和行政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将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立即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抢险,并参加事故调查及处理。
四、乙方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负 直接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对乙方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环保和文明施工管 理工作。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并服从甲方安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 检查,以及现场安全旁站人员和工程旁站人员的监管,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 整改到位;凡未彻底整改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建立健全并完善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制定切实 可行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强化过程管控,对乙方工作 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环保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 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质量行为,净化作业环境,严禁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3、乙方从事施工的所有人员,须自带健康体检表交项目部备案,严禁耳聋、色 盲、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及其它疾病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使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及不满十八周岁的童工或年龄大于五十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工。乙方对本单位的施工人 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并备案登记;当施工人员调整时,要及时报告甲方, 并进行安全教育和补充备案登记,凡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明,或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 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全面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省、市、地区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定期复审合格。乙方在进驻施工现场前必须先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以备各 级劳动安全质量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 机、定人、定责”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 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5、乙方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有关现场负责人,并将各类人员及 其电话一并报甲方综合办公室备案。
6、乙方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对从事施工的所有人员应熟
知并掌握安全技术要求及规定,在满足甲方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及规定的前提下组织施
工,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规定,严禁私自改变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7、乙方应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并经过双方有关人员 检查验收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8、乙方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
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对高
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中毒等惯性事故要高度重视并进 行有效预防和专项治理。
9、乙方应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 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工程质量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0、由于乙方工作中故意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不严,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伤 害、职业中毒、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工程返工返修和经济损失的,由乙 方自负。甲方将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清退处理,触犯法律 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按甲方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 达标,由甲方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12、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乙方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 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 不准挪做它用;电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设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 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 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1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式管理,始终保持围挡严密和道路硬化等治理措施,做到按时清扫、 洒水压尘,实现“绿色施工”。
15、乙方在施工期间,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施工引起
上述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6、乙方人员对项目现场的各类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环境保护标志、 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挪用、移动。如确实作业需要的,应及时与甲方项目部联系 并听从安排,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7、乙方施工现场要有整体规划布置,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将建筑材料、施工机械 等按施工平面图划定区域存放,临建设施按有关规定搭建,生活区和施工区严格区分 开,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将施工垃圾运 至指定地点存放或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严禁污染周边环境或水域。
18、乙方必须对进场的施工机械及车辆进行有效地维护以确保使用正常;且采取 一定的降噪防污措施,满足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9、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 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部门,严禁私自处理。
五、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将依法追究甲方或乙方的相关责任。 六、其他
1.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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