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扣球技术教学图解 下载本文

6.1.1.2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 6.1.2犯规结果

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

6.1.2.1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 6.1.2.2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6.2胜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例:26:24;27:25) 6.3胜一场

6.3.1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

6.3.2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为胜。

6.4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6.4.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6.4.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规则6.4.1相同。

6.4.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规则7.3.1.1)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7.比赛程序

7.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周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 7.1.1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 7.1.2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 7.1.2.1发球权或接发球权。 7.1.2.2选择场地。 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7.1.3若两队先后进行网前热身,则由先发球的球队先行开始。 7.2热身时间

7.2.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5分钟时间。

7.2.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则依据规则7.2.1的规定,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7.3球队上场阵容 7.3.1·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7.3.1.1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7.3.1.2·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周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军士。

7.3.2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7.3.3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

7.3.4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7.3.5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

7.3.5.1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

7.3.5.2同样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7.3.5.3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7.4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

7.4.1球员位置如下:

7.4.i.1三名沿着球网排列的球员为前排球员,应站在4号位置(左)、3号位置(中)及2号位置(右)

7.4.1.2另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7.4.2球员之间关系位置

7.4.2.1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 7.4.2.2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规则7.4.1)

7.4.3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7.4.3.1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

7.4.3.2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7.4.4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规则7.3和7.4)

7.5.2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规则13.4和13.7.1)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

7.5.3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3.7.2)轮转错误犯规。 7.5.4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7.5.4.1该队失一球(规则6.1.2) 7.5.4.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7.6轮转

7.6.1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 7.6.2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7.7轮转错误

7.7.1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规则7.6.1)。而产生下列结果:

7.7.1.1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规则6.1.2)并由对队得一分(规则6.2)且拥有发球权。

7.7.1.2改正球员轮转次序。

7.7.2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8.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

8.1替补限制

8.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8.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8.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8.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8.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8.4非法替补

8.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

8.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8.4.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规则6.1.2) 8.4.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

8.4.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员

8.5.1自由防守员(规则4.1.2)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规则7.3.1.3)。 8.5.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8.5.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规则4.3.5)

8.5.2.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自由防

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8.5.2.3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8.5.2.4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

(a)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

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

(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9.比赛情况 9.1比赛的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 9.2死球的构成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 9.3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规则1.3.2) 9.4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9.4.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

9.4.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

9.4.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 9.4.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规则11.1.2情况除外)

9.4.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规则11.1.3) 10·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除了规则1l.1.2以外)无论如何,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0.1球队的击球次数

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规则15.4.1)击回对区,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

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 10.1.1连续击球

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规则10.2.3、15.2·、15.4.2) 10.1.2同时触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