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设备和试验人员,能完成筛分、含泥量试验,水泥、粉煤灰的细度试验,外加剂净浆流动试验等;砼标养间和试验操作间应满足相关规定;混凝土用原材料要及时送样至工地试验室及中心试验室,确保不合格材料不进入施工现场。
(一)各工地试验站要建立各种原材料的进场台帐,不合格原材料应及时清除出场,并有不合格材料控制程序及记录,所有台帐及记录应具备可追溯性。
(二)配合物资部门对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标识管理。
(三)开盘前应对砂、石料的含水量进行测试,并据此将理论配合比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填写施工配料单,经现场监理签认后方可开盘。
(四)按要求对砼拌合物性能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情况及时对砼施工配合比进行调整,按要求制作、留置、养护砼试件,并建立相关台帐。
(五)对运到施工现场的砼按要求进行性能测试,并及时将情况通知拌合站;按要求制作、留置、养护砼试件,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二十六条 中心试验室检查与考核管理
(一)中心试验室根据检测合同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每半年完成一次对各现场试验室(组)的覆盖检查。
(二)中心试验室要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培训要有台帐记录,培训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资料管理规定
(一)资料员负责标准、规范、规程、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按要求分类别编目保存,每个资料盒应有卷内目录,并标识清楚。
(二)在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鉴字后由试验人员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三)设定专人定期备份电子记录,除备份在计算机硬盘之外还应定期备份在光盘或移动硬盘中,并分类登记、标示清楚、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损坏。
(四)对失效和作废的文件,由资料员按原发放的范围和场所及时收回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防止误用。
(五)中心试验室资料外借或查阅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到资料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
(六)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文件应由试验室主任批阅,签署意见后具体实施。
第二十八条 原始记录管理规定
(一)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试验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过后补填。 (二)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按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记录填写内容完整齐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三)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 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斜杠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
留。
(四)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
(五)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 (六)原始记录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1.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2.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5.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七)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测的时效性。
(八)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会议记录台帐管理
(一)各类例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台帐,并由专人进行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发到相关部门。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 当施工、监理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对同一目的物的检测结果出现争议时,经协商委托其他标段的监理(施工)中心
试验室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目的物进行扩大复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若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建设公司安质部报请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委托检测单位对同一目的物再次进行扩大复检,复检结果为该项检测的最终结论,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部二工区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