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4标项目部二工区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4标项
目部二工区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对于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的管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实现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心试验室管辖范围内对建设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隐蔽工程等进行试验与检测工作的人员和部门,均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作依据
(一)国家和铁道总公司现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国家和总公司颁布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
(三)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标准、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中心试验室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章 检测试验工作分类
第四条 中心试验室检测试验
中心试验室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属于自己应该检测试验的项目实施检测试验。
(一)独立检测试验:试验室的检测试验机构(母体检测机构或其授权的现场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检测试验。
(二)委外检测试验:因试验室的检测试验机构资质或检测试验条件有限,对无法完成的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行检测试验。
第三章 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试验人员职责
(一) 在试验室主任领导下,完成分管及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 掌握仪器设备性能,用途,操作及维修方法,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洁卫生。
(三) 熟悉相关业务检测,评定标准,正确完成样品采样,加工养生和试验,对取样代表性和试验结果真实性,准确负责。 (四) 负责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测试记录和报告。 (五)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电常识,做到安全工作。 第六条 仪器的使用:
(一)仪器的保管:认真做好各类仪器的维护保养,设备仪器,设专人管理,对仪器设备定期标定自检;不随意外借,仪器若有故障,及时修理调整。
(二)仪器的维护: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熟悉其性能,原理和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调整仪器。
(三)仪器的检定:制定周期维护,调整,检定时间表,凡是失准或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一律不予以使用。
第七条 试验室安全管理:
(一)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范并挂仪器旁,便于
人员严格准确掌握。
(二)操作室内严禁烟火及乱放危险品,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
(三)用电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有关部位是否正常,如不正常,由专业人员检查维修方可使用,试验完毕后切断电源。 (四)杜绝有毒危险试件乱放和违章使用。 (五)操作室适当位置放灭火装置。
(六)每天下班前检查室内一遍,切断不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八条 样品管理:
(一)样品取样方法,规格,数量,频率执行相关试验规程,施工规程,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及特定细则规定,当规定不准确时,与管理者协商方案,之后,样品明确标示数量部位,并确保代表性,使用要求,产品嗍源性。
(二)建立相关材料试验台帐,并分类存放,统一管理使用。
(三)委外物品:送样时随带取样记录单,并填写委托书。 (四)样品做好包转,保护工作。 第九条 资料管理:
(一)试验资料由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无关人员不予以查阅,配合工程部,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二)及时收集补充新的规范及标准,保证使用标准齐全有效。
(三)设备资料建立相关档案,保存仪器标定证书,说明书,
自校记录及出厂合格证。 第十条 化学药品管理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六)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七)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八)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