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下载本文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并保证检修安全,两处及多处操作的设备在机旁设

事故开关;1KV以上正常不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设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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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项目

0.5KV以下的设备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设备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为了防止机械伤害及坠落事故的发生,生产场所梯子、平台及高处通道均设置安全栏杆,栏杆的高度和强度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设备的可动部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罩;地沟、水井设置盖板;有危险的吊装口、安装孔等处设安全围栏;厂内水池边设置救生衣、救生圈;在有危险性的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及事故照明设施。 绿化对净化空气、降低噪声具有重要作用,是改善卫生环境、美化厂容的有效措施之一,并且绿化能改善景观、调节人的情绪,从而减少人为的安全事故。

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的布置留有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和空间。起吊提升设备的选型、生产制造、安装和使用应严格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使用前必须报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做到合格设计,定点制造,具有安装合格证的队伍安装,劳动部门核发许可证后使用。

设计要求该项目在运行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法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必要的专门技术培训,以确保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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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防火设计

9.1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6)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9.2 防火等级

1、变电站根据国家规定,定为丙类防火规范制定。 2 、其他厂区建筑设计均按国家建筑防火规范制定。

9.3 防火及消防措施

本工程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一般不易发生火灾,只有在操作失误、违反规程、管理不当及其它非正常生产情况或意外事故状态下,才可能由各种因素导致火灾发生。因此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或减少火灾发生造成的损失,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工程在设计上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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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道路

在厂区内部总平面布置上,按生产性质、工艺要求及火灾危险性的大小等划分出各个相对独立的小区,并在各小区之间采用道路相隔。 厂内道路呈环形布置,保证消防信道畅通,厂内主干道宽6.0米,次干道宽4.0米,道路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污水处理厂入口与厂外道路相连,满足消防车对道路的要求。

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及信号装置,在设计中对各类介质管道应涂以相应的识别色。 9.3.2 建筑

房间分隔墙均砌至梁底或板底;楼板与垂直通窗、玻璃幕墙连接处均采取防火措施,以防火棉堵填,并设800㎜高防火翻边;结构构件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燃烧极限达到规范要求.

本工程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均至少达到Ⅱ级,主要厂房均设两个出入口。本工程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均严格按(GB50016-2006)的规定进行。 9.3.3 电气

本工程消防设施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其配电线采用非延燃铠装电缆,明敷时置于桥内或埋地敷设,以保证消防用电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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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消防人员及时了解火灾情况并采取措施。爆炸危险性场所采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当可燃气体浓

度超标时,通风机自动起动,及时排除爆炸隐患。监测值和报警信号可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反映。防爆区内工艺仪表采用安全型仪表及隔爆型一次组件。

建、构筑物的设计均根据其不同的防雷级别按防雷规范设置相应的避雷装置,防止雷击引起的火灾。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格按照环境的危险类别或区域配置相应的防爆型电器设备和灯具,避免电气火花引起的火灾。电气系统具备短路、过负荷、接地漏电等完备保护系统,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9.3.4 消防给水及消防设施

(1) 厂区设置消防系统,由消防水泵和室外消火栓组成,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最不利点的消火栓水压不低于10m。消防按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1次考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

(2) 主要建筑物每层设室内消火栓,及消防通道,仪表控制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3) 变配电所、鼓风机房内设置干粉灭火器。档案室、资料库、打字间等配置KYZ型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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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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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方案

10.1 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计划经1年时间,即2012年2月至2013年2年基本完成主体